最新的土地管理法是哪年出的~土地管理法哪一年重新修订
- 1、70年土地使用权是哪年出台的法律规定的?
- 2、农民外出务工超过两年,是否继续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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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土地使用权是哪年出台的法律规定的? (一)
优质回答土地管理法中有相关的规定。2006年出台的物权法做了权威的规定,在用益物权一章中,将土地分为不同的类型,做了年限的规定,城市房屋是70年,到期可续。其他的有五十年,四十年,三十年不等。
现在的热点问题不是多少年,因为可以续,而且法律说是自动续期。现在的热点问题是续期是否要收费,国家目前对这一问题还没有明确的说法。
因为物权法是2006年出台的,即使最快也要到2036年才会出现续期的问题,所以,还有一定的延缓期。但是这个问题已经影响到了二手房的交易,年限越高的,剩余年限也就越低,如果到期哪怕是让你交10%的费用一般人也是承受不起的
土地管理法是86年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是98年的,不过都没有关系,使用权限的计算时间是从你拿到房产证的日期开始计算的。这里面不存在法不溯及既往的问题,物权法定是根本,而且在没有明确规定物权的时候我国也不成承认土地私有的。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
2036是个大体的说法,其实住宅都是70年的,你想想新中国从成立到现在才多少年,房产改革到现在又多少年,我就是说问题的矛盾还没有完全显现出来。
农民外出务工超过两年,是否继续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
优质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根据法律规定,农民外出打工,如果他的承包地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如果农民持续外出打工没有超过两年,或者虽然农民外出打工超过两年,但是并不是连续的,期间仍然对承包地进行经营,或者虽然外出打工持续超过两年,但是他的承包地并没有弃耕抛荒的,而是有其家人继续耕作着,那么他就继续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个时候发包方就不能收回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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