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二手房交房确认书--二手房交易确认书
最近一段时间咨询二手房的人不少,大多都是问关于过户的问题。关于二手房的“避雷”手册,但今天想把居住权拆出来跟大家聊一聊,因为发现好多客户对于居住权的概念并不明确,很容易忽略掉。
二手房交易前,一定要了解业主有没有设立居住权。这不是件小事,并且还可能是件麻烦事,这关系到你之后能不能顺利入住,住的能否“舒心”!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交易前需要卖方出具《房屋没有设立居住权声明书》和《房屋没有设立出租声明书》。
那么到底什么是居住权?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简单点理解就是,房子只要设立了居住权,即使没有房产证,也可长时间乃至终生居住。
新业主即便通过二手房交易获得不动产证、拿到所有权,也无法改变“居住权”已经存在的现实,没有权利赶走居住权人!所以,给大家提个醒,在做产调时,把卖方是否设立居住权也调查一下。
居住权是怎么设立的?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由业主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同时向登记机构进行登记设立,所有人对此拥有决定权。但有一点,居住权人只能居住,没有资格进行转让买卖,其子女也无法获得继承权。
设立后怎么解除?
一.如果房子已经设立了居住权,需要由被设立人出具《放弃房屋居住权声明书》;
二.如果房子还在出租,明确租约到期时间,及过户之后存续的房租收益归哪一方;
三.被设立居住权的人或承租人有优先购买该套房产的权利,还应该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书》。
要提醒大家,在二手房交易中要切实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最主要的一点就是要做好房子的调查,避免踩坑。
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卖二手房交房确认书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酷斯法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