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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房产税如何计算;投资性房地产计税依据

2025-01-02 03:35 分类:房屋买卖 阅读:
 

计算房产原值时如何处理应分摊的土地价值 (一)

计算房产原值时如何处理应分摊的土地价值

优质回答计算房产原值时如何处理应分摊的土地价值

问:某企业购土地6000平方米,价值360万元。在该土地上企业将建设办公楼一幢,对外营业的宾馆及餐饮楼一幢,还有绿地、鱼池、停车场及道路,办公楼与宾馆楼的宗地容积率均高于0.5.请问计算办公楼与宾馆的房产原值时如何计入应分摊的土地价值,是按照办公楼与宾馆的实际占地面积分摊部分土地价值,还是将6000平方米的全部土地价值按两幢楼的建筑面积分摊到房产原值里缴纳房产税?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 参照《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将地价并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地税函[2011]8号)规定,同一宗地分期开发,在申报房产税时,应按该期(栋)房产建筑面积占该宗地上的房产总建筑面积的百分比配比地价并入房产原值。 依据上述规定,同一宗地分期开发,应按该期(栋)房产建筑面积占该宗地上的房产总建筑面积的百分比配比6000平米的全部地价并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公司土地面积74378,土地原值3718592.00元,房产面积22290.42,请问计入房产原值的土地价值怎么计算?

首先你的知道构成土地成本的内容:土地征用费、土地出让金、土地购置(拍卖招标)费、拆迁补偿费、拍卖佣金、土地交易费、土地契税、其他土地费用等专案构成。这些费用构成的价格,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进行分摊。供参考

企业应计入房产原值土地价值自查情况表怎么填

土地价值必须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附相关档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121号

颁布时间:2010-12-21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青海、宁夏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通知如下:

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各地财税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了解,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抄送: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企业应计入房产原值土地价值自查情况表怎么填

因此,要在房产原值土地价值自查情况表上:将土地价值+房产价值合计数填在自查表上。

纳税人在自有土地上建造房产,应于何时将土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因此,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应在纳税义务发生时将土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

房产一部分租出去,怎样计算土地价值

计税方式1.按房产价值计征的(土地价值进入房产价值的按总价征收的,土地按照无形资产入账的不用计入征收总价中),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可见房产税和土地价值没有关系但是一下两种情况除外

一、对企业无偿划拨并单独计价的土地价值不计入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二、有偿征用的土地应计入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土地价值是否并入房产原值缴税麻烦告诉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86]财税地字第008 号)规定,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对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的,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根据规定分析,计算房产税时,房产原值是否包含土地价值,应以会计制度规定为准。

出让土地价值不摊销吗

1、非房地产企业外购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单独核算,按要求计提摊销。

2、非房地产企业在外购的土地上构建厂房、办公楼等自用固定资产时,在资本化期间内,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的累计摊销计入构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即计入“在建工程”,待完工后停止资本化,土地使用权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3、企业将自用的厂房、办公楼等出租,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时,其占用的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也应转入投资性房地产,因为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也是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

4、企业持有的准备增值后出售的土地使用权,在企业董事会等做出相关决议时,要将无形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转入投资性房地产。

5、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建筑物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6、企业(房地产开发)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出让土地价值,首先判断企业是房地产企业还是非房地产企业,是房地产企业不用摊销。

房产原值包含的地价如何理解?

”对于“地价”应当如何理解? 答:该档案规定的“地价”应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的地价,包括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开发土地实际支出的成本费用。纳税人会计核算时将土地评估增值计入“无形资产”或“投资性房地产”等科目(土地价值单独核算)而未计入房价的,在确定房产计税原值时,不需要将土地评估增值部分加计入地价。纳税人会计核算时对土地进行摊销的,在确定房产计税原值时,摊销额也不得从地价中扣减。纳税人通过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未支付地价的,计入房产计税原值的地价应为零。

划拨土地不为零的土地价款如何并入房产祝 (二)

优质回答一、计算方法和顺序

1、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按每块土地来计算并入房产原值征税,如果企业只有一块土地最为简单,如有多块地需分别计算。

2、因为房产税纳税义务最终要归集到具体的房产上,而房产又存在应税房产、免税房产、从价征收房产、从租征收房产的区别,所以计算顺序应该是(1)、按宗确认房产原值和面积,有证房产按证号分别计算,无证房产也应按宗计算;(2)、判断房屋坐落地块价值是否需要并入房产原值,如需并入则计算确认房产坐落地块的价值;(3)计算出该宗房产所坐落地块的容积率,将该宗地块上所有房产建筑面积(包括应税房产和免税房产)除以土地面积得出;(4)对照不同容积率的不同计算方法将房产坐落地块的土地价值并入地块上所有房屋价值中(包括应税房产和免税房产),对免税房产虽并入但不征税;(5)将每宗应税房产按面积分摊为从价和从租两部分(从租部分可能为零)。对从租房产,虽将地价并入但并不据此征税,而据租金收入征税,对从价部分房产则将地价一并征税。至此完成土地价款并入房产征税的计算确认。

二、房产税纳税义务的起点

房产税纳税义务的起点为房产完工记入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的时间或房产实际投入使用时间或领取产权证书时间的次月。以三个时间孰前为标准,不单独以会计核算上记入固定资产或投资性房地产为标准。

三、房产原值需关注是否产生应该资本化的资金成本

房产原值的核算确认十分重要,如果少计将持续产生永久性侵蚀税基的影响,需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及税收政策的规定,这不是本文的重点。此处强调的是工作中容易忽视的资金成本的问题,工作中要关注纳税人有无发生为房产投资而产生的借款,其房产建设完工前的借款利息有无记入在建工程科目,需查看建设期借款合同。

四、关于土地价款的问题

1、土地价款包括为取得土地而支付的土地款、契税、登记费用,以及土地开发费用,如取得土地后的三通一平费用、搬迁补偿费用等。强调两条:一是专为取得土地而发生;二是有现金流出,强调的是在地方政府招商过程中,因土地出让金有政策减免、政府垫付或补贴,土地取得成本的确认以及其土地价值的掌握应以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合同价格为准确认。对土地出让金的减免、补贴等不予扣除。(出让金减免可能存在无现金流出现象),在企业所得税业务中,需要将减免、补贴等确认为补贴收入。

2、国有划拨土地因取得土地未支付款项故不需并入。

3、国有划拨土地以国有土地授权经营或投资入股的土地如索普集团部分土地,不需并入。

4、A法人持有土地,B法人持有房产,在对B法人征收房产税时不需将A公司土地价款并入征税。

5、如果A公司持有土地,而将房产记入A公司的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B公司,政策掌握上法定的纳税义务人应该为具有法人资格的A公司。但实际征管中无论房产税由A公司交纳还是由B公司交纳,均应将土地价款并入房产原值征税,如港务集团。

6、国有划拨土地后,发生改制的情况,分两种情况:一类主要为市属企业改制时由新的股东根据改制政策向政府出资购买的情况,则视同支付了土地价款。即使仍保留部分国有股,也应根据改制中的评估的土地价款将其并入征税,如飞亚轴承等;二是改制时并未由新的企业股东向政府出资购买的情况,如正茂集团,不能认定向政府支付了土地价款,则不应将土地价款并入房产价值征税。

7、土地评估增值分两种情况:一是前面所说改制时的评估增值,视同支付了土地价款需并入征税,二是非改制原因而发生的评估增值,则不需并入征税。

五、关于确认容积率的问题

1、计算容积率以每块土地的面积为分母,以每块土地上所有房产面积之和为分子,强调的是分子不能包括不作为房产的水池、油罐、围墙、道路等企业作建筑物记入固定资产的项目。

2、因为可能存在土地上房屋的增减,所有容积率不是固定不变的。

六、关于出租房产和从价房产的几个问题

1、出租房产和从价房产按建筑面积分摊,以各自面积为分子,以总面积为分母,得出分摊系数,乘以包含房产原值和土地价值的总值即可得出分摊系数。

2、用于出租的房屋空租期是否要从价计税。处于空租期的房屋,只要纳税人未转为自用用途,仍旧处于待租、招租状态,则不应转为从价征税房屋征税,仍应作从租征税房屋管理。

3、无偿使用房产的问题:A公司将房产无偿提供给B公司使用,应由B公司按房产原值从价征收房产税,实际工作中,存在这种现象,如A公司将价值100万元,面积100㎡的房屋租给B公司,租期1月-12月,共12个月,每月租金2万元,1-3月作为免租期优惠,不收房租,4-12月收取房租18万元,则A公司应缴房产税18万×12%=2.16万元房产税,B公司应缴100万×70%×1.2%&Pide;12×3=0.21万元房产税,两公司合计缴纳2.37万元,要比A公司每月向B公司收房租1.5万元全年18万元的方案多交房产税0.21万元。

七、关于无证土地及无证房产的问题

1、不管有无土地证,均以是否支付了土地价款为原值掌握是否并入房产原值征税的问题。

2、不管无证房产证,房产原值及面积的计算要求不变。

3、对无证土地和房产,土地面积和房产建筑面积需由企业据实自报并计算缴纳,税务机关有权核实调整。

计算房地产税与土地使用权是否有关? (三)

优质回答一、计算房地产税与 土地使用权 是否有关? 税法关于 房产税 房产原值的确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规定,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对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的,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所以纳税人计税房产原值的确定,取决于纳税人会计核算所选取的具体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各地财税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了解,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和A企业房产税原值的确定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购入的土地使用权,或以支付 土地出让金 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待该项土地开发时再将其账面价值转入相关在建工程。 会计账务处理为: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待该项土地开发时再将其账面价值转入相关在建工程,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A企业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记载的房屋原价1000万元,没有包含土地使用权价值500万元,应当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调整房产原值,调整后房产原值为1500万元,每年缴纳房产税12.60万元。 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和B企业房产税原值的确定 《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与《小企业会计制度》基本相同,B企业需要进行同样的处理。 B企业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记载的房屋原价1000万元,没有包含土地使用权价值500万元,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调整房产原值,调整后房产原值为1500万元,每年缴纳房产税12.60万元。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C企业房产税原值的确定《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应当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C企业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记载的房屋原价1000万元,没有包含土地使用权价值500万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规定,房产税房产原值为1000万元,每年缴纳房产税8.4万元。 四、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核算依据和房产税原值的确定 新《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首次执行日之前已计入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的土地使用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应当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首次执行日应当进行重分类,将归属于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从原资产账面价值中分离,作为土地使用权的认定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处理。 不同的会计制度对土地使用权费是否记入房产税的规定是不同的,所以不同的计会计制度下房产税可能会存在差别,但是在一定的地域内会有一定的标准,按照统一的会计制度,确定统一的方法来计算房产税,以维持房地产市场的秩序。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投资性房地产房产税如何计算;投资性房地产计税依据,酷斯法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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