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法第31条规定—土地承包法33条
- 1、第二轮土地承包的土地,父母亲已去世,子女无当地农村户口,能否继续享有该土地使用权?
本文匹配到多条相关结果,欢迎阅读!
第二轮土地承包的土地,父母亲已去世,子女无当地农村户口,能否继续享有该土地使用权? (一)
贡献者回答可以继续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
1:《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2:土地法是指国家调整土地所有、占有、经营、使用、保护、管理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目的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土地经济利益,稳定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经济秩序和政治统治。
3:土地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规范,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关土地法律规范,对全社会成员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对违反土地法律规范的行为,必须依法处罚,以保证国家土地法律的贯彻实施。
4:土地法调整的对象是人们在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土地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即土地关系,包括土地所有关系,使用关系、收益分配关系,权利义务关系等。
5:广义上的土地法是调整土地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上的土地法是指某一个特定的土地法规,如土地管理法。
通过上文关于土地承包法第31条规定的相关信息,酷斯法相信你已经得到许多的启发,也明白类似这种问题的应当如何解决了,假如你要了解其它的相关信息,请点击酷斯法的其他页面。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