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关于农村耕地30年不变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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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关于农村耕地30年不变的细则 (一)
贡献者回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关于农村耕地30年不变的细则规定如下:
1、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2、第二十一条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扩展资料
农村土地30年不变指的是耕地,其他如草地是30至50年,林地是30至70年。30年不变,是指在这30年内遵循“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也就是说,在这30年内无论你家里的人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土地是固定的。但是,有几种情况,村集体是可以调整或者收回土地的:
一、农民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的,土地应当交回村集体。不交的,村集体有权收回。
二、在承包期内有特殊情况下,需要调整土地的,必须经本村集体村民会议三分之二村民或者村民代表同意。同时,还要报请镇、县政府批准同意。
三、如果村集体有预留的机动地,可以用机动地调整。
四、新开垦出来的土地。
五、农民自愿交回的。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酷斯法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