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转行政案件的法律依据 刑事案件转立行政案件法律依据
近日,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在办理一起盗窃蓄电池案件过程中,发现“案中案”,刚刚被执行完行政拘留处罚的嫌疑人被“无缝对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3.2.13
2月13日,济南市长清区马山镇居民尹女士的私家车的两块蓄电池被盗,马山派出所受理案件后,组织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并很快锁定了嫌疑人刘某。2月23日,分局刑警大队联合马山派出所民警在济南市天桥区将刘某抓获。经询问,刘某对其盗窃尹女士私家车上的两块蓄电池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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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块骆驼牌的电瓶是哪来的?”在刘某被抓获时,民警还发现其随身携带有两块蓄电池,而这两块并不是尹女士被盗的电池。
“这是我自己的,出去干活用的电池。”刘某辩解道。
办案民警经过初步调查,并未发现近期有群众因丢失骆驼牌蓄电池的案件发生,只能按照当事人的非涉案物品将电池暂时存放在派出所。当日,长清分局依法对盗窃违法行为人刘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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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刘某被执行行政拘留期间,民警没有放弃对两块骆驼牌蓄电池来历的调查。果不其然,经过多次分析研判,民警找到了蓄电池失主,并确认蓄电池为刘某在长清区平安街道从一辆装载机上盗窃所得。
3月2日,刘某在行政拘留执行完毕后,回到马山派出所准备取回暂存的两块蓄电池。民警早已在派出所里等待其自投罗网。
经查,刘某对其盗窃四块蓄电池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案由行政案件转立为刑事案件处理。刘某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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