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刑事责任 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刑事责任动画
大连十一岁女孩于10月 20日15点左右,被14岁男孩于家里残忍杀害,身中七刀。
在中国人的传统认知里,不,全世界人民的传统认知里,欠债还钱,杀人偿命,是天经地义的道理。
但事实上,有的人杀人,就是不用偿命,甚至连坐牢服刑都不用。
01
最近,一桩6年前的案子突然又上了热搜。
新华网广西频道在2013年5月6日报道,广西一名未满13岁少女,尚在就读小学六年级,因不满同班同学比自己长得漂亮,遂怀恨在心,约她至自家,将其杀害,还砍断头颅、手臂装入袋中。
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显示,13岁的周某和不满13岁的覃某是同班同学,平时关系比较好,且两家是邻居,住房相隔不足150米。事发那天,覃某邀周某到家中玩,乘周某低头摆弄手机之际,用木凳砸她头部至其晕倒。之后用菜刀、啤酒瓶、割纸刀、剪刀等凶器,对周某行凶……
公安机关认定覃某故意杀人,因其作案时未满14岁,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收容教养3年。
周某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处,覃某父母赔偿周家各项费用10.8万元。
算起来,这个残忍杀死同窗好友的女生,早就过了3年收容教养期,已经回归社会。不知道3年教育,能否让她意识到自己所犯罪行,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这件6年前的案子之所以被大家热议,是因为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
不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的年龄,称为刑事责任年龄。各国对此规定不一。印度刑法规定从七岁开始负刑事责任,西班牙等国刑法规定为九岁,日韩等国刑法规定为十四岁。
中国刑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是无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管实施何种法益侵害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保护未成年人,大家都懂。可搁在这个案子里,你能接受吗?
02
随便百度一下,发现类似的事件太多了,让人毛骨悚然。
湖南省邵东县廉桥镇长龙村,一个星期天,13岁的刘某、12岁的赵某、11岁的孙某闲来无事,跑去新廉小学溜达。他们爬墙进入校内,将小卖部的门撬开,盗走面包、棒棒糖之类的东西。
三个孩子发现学校只有一名50多岁的女老师值班守校,就商议抢她的钱花。他们把老师引出房间,持木棒袭击老师,把她打倒在地。老师爬起来退到自己住房的厕所内呼救,三人继续对老师实施殴打,用毛巾捂住她的口鼻。
几分钟后,女老师没了呼吸。他们一通乱翻找钱财,将尸体藏匿在卧室,清理血迹后逃离现场。
三人被抓获时正在县上网吧里玩。
三个孩子都是留守儿童,因为都不满14岁,不追究刑事责任,报送工读学校教育。
另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性质更加恶劣。
陕西神木6个未成年人,最小的14岁,最大的17岁,其中还有两名女生。他们把一名15岁少女带至宾馆强迫卖淫,因嫖客不满意,就脱光少女衣服,轮流用皮带、拳脚、砖头等进行长达数个小时的殴打。少女死亡后,施恶者将她肢解,掩埋在墙角处……
强迫卖淫、肢解、埋尸,这些恐怖的字眼,像是电影里的惊悚情节,但却是发生在现实生活中的真实事件。
事件被报道后,迅速被推上热搜。一条评论获得2000多个赞:
未成年人的恶,才是最可怕的恶,因为没有尺寸、没有底线、没有约束。
这种“恶”不分国界,不分种族。
英国利物浦两名10岁男孩,平常就调皮捣蛋,经常干坏事。某天他们突然有了新想法:诱拐一个小孩来玩玩。
他们成功地带走了2岁男孩詹姆,领着他走了四公里路,一路拳脚相加。在铁道旁,他们拽掉詹姆的鞋子和裤子,搬起石头砸他、踢他、把电池塞进他的嘴里,拿颜料往他眼睛里灌……可怜的小詹姆就这样被虐待致死。两个恶童把他的遗体放在铁轨上,希望火车碾过来制造交通事故的假象……
两个男孩成了英国现代史上年纪最小的杀人犯。
法官原本判处两个孩子10年徒刑,但是超过30万人认为判决过轻,联名请愿,最后法官改判为15年。后来,因为人权组织求情,两个孩子在狱中表现也好,服刑8年后出狱。
8年时间,能够让两个小恶魔变好吗?
03
日本历史上有一件十分出名的案件,曾经多次被写成书,拍成电影,画成连环画、动漫。这就是绫濑水泥杀人案,极为残忍的未成年人轮奸虐待致死案!
1989年,在东京杜江东区某处一个圆柱形油桶内,有群众向警方报警称发现了一具形状异常惨烈,被水泥密封的女尸。经过资料配对,警察发现女尸正是在1988年11月到1989年1月失踪的女高中生古田顺子。
警察发现,古田顺子在生前曾经反复被火烧,几百次强奸,殴打,最后被杀害。整个施暴过程持续了41天。
凶手很快被擒拿归案,是4个还在读高中的未成年人,最小的16岁。他们对于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态度极其轻松,看上去并不是很在意。
由于都是未成年人,因此都未被判处死刑。4人分别被判处5-20年的不定期及有期徒刑。
面对汹涌的民意,东京高级法院解释说:“本案因为作案人均为未成年人,所以依法进行从轻判决。尽管与成人犯罪的刑罚相比,这一判决似乎过于宽宏大量,但本着拯救和教育青少年为目的,本庭认为这一判决是合适的。”
还是那个问题,少年犯罪,经历几年刑期,会改好吗?
英国两名10岁小恶魔,其中一人出狱后多次藏毒、斗殴,再次入狱。
日本这4名未成年犯罪,A犯出狱后改名,因犯欺诈及经济犯罪再次被捕。B犯从少年犯管教所刑满释放后,因他案又被判处4年徒刑。惟一公布姓名、露脸的神作让刑满释放后,因为殴打刺伤一名男子,再次被逮捕。D犯在少管所中饱受欺凌,患上了人群恐惧症,成为幽闭青年,足不出户。
04
再来说一个,福田孝行杀人案。
这是日本一宗著名的刑事案件,因为,福田孝行是日本历史上第一个被判处死刑的未成年人。
1999年,时年18岁的福田孝行乔装成水管修理工,敲开了山口县光市一个普通家庭的大门
屋子里只有23岁的本村弥生,和她未满一岁的孩子。
她给这名所谓的“修理工”开了门,但她没想到的站在面前的却是一名恶魔。
福田进门后随即企图强奸,在遭到激烈反抗后,福田将本村弥生掐死,并用准备好的胶带捆绑住手脚,然后对尸体进行性侵。
更令人发指的是,在他实施这一暴行的时候,不满一岁的婴儿夕夏一直在妈妈旁边哭泣不休。兽性大发的福田怕哭声引起邻人的注意,将哭闹不止的夕夏抱起,在地上狠狠摔了几次之后,用绳索将这个才11个月大的女婴活活勒死!
作案完毕后,福田将弥生和夕夏的尸体塞入壁橱,并在屋里四处乱翻洗劫财物。最终,他还拿走了弥生的钱包,虽然其中仅有三百日元零钱和数张代金券。
丈夫本村洋回到家之后,等待着他的是令他崩溃的一幕……
这个曾经幸福的一家三口,可能昨天还处在欢声笑语之中,而今却永远的阴阳相隔。
日本的未成年是20岁以下,所以按照规定凶手还是未成年人,案件一审的最终结果是无期徒刑。
这个无期徒刑在少年保护法下,不可能是真正的无期徒刑,表现良好,七八年后就能出狱。
而且,在这起案件第一次开审时,本村洋抱着妻女的遗照出庭,却被阻止。理由是,被害者的遗照会影响被告福田的心理和情绪。
更让人震惊的是,在福田孝行写给友人的信中,对强奸杀人竟然毫无悔意,他这样写道:
“不过就是一只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只可爱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骑上去了……这样也有罪吗!?”
面对这样的结果,本村洋丝毫不能接受!他决定对抗日本的司法体系。
这似乎是一场注定打不赢的战争,他孤军奋战,在绝望之中为自己的妻女寻求正义。
2002年、2006年,他接连两次上诉,但都被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尽管法官宣读的判决主文,用词极为严厉:
“自私自利、卑劣至极、冷酷残虐、践踏生命、尊严的残忍至极的罪行。”
可是,最终判决依旧笼罩在日本少年法的保护之下,难以突破日本的司法习惯,只得维持一审判罚。
3千多个绝望的日夜中,只要凶手没得到应有的惩罚,对本村洋来说,每一天都是煎熬。
但这些绝望的日夜并没有白费,他的行为震动了整个社会,日本著名记者门田隆将,将这段事情写成了一本书——
《与绝望抗争——寻求正义的3300个日夜》
这是一部轰动整个日本的纪实文学,书中的很多句子振聋发聩——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人权”被误解为犯罪者权利的风潮蔓延开来,加害者于是单方面地受到了两重、三重的保护。反之,遭受到残忍暴行后丧命,或因事后残留的后遗症,而无法正常生活的被害者心声,却一直遭到忽视。
在日本律师联合会,和支持这种风潮的大型报章媒体的催化之下,这种“伪人道主义”不断蔓延。
于是,就在不知不觉间,世人普遍都认为,,该要对犯罪者表示“理解”,站在他们的立场思考,尊重他们的人权。
到最后,这个社会竟出现了忽视安分守已人民的真正人权,而恶人却凭借着“人权”一词恣意横行的怪异现象。
在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下,2008年,日本最高法院再度开庭,4千位日本民众齐聚替本村加油打气。
最终,法官对被告一方的辩护主张全面否定,宣判被告福田孝行因恶行重大处以死刑!
虽然目前杀人凶手仍在关押之中,但木村洋为自己的妻女讨回了正义。
他最终改变了日本的司法体制,日本的《犯罪被害者保护法》得到了修改,他成立全国犯罪被害者协会,并得到了时任日本首相的接见。
“死刑的意义在于,让一个犯了杀人罪的犯人,诚实的面对自己犯下的错误,打从心里反省自己的误行,决心将自己剩余的人生用来赎罪并对社会做有意义的奉献。一个本来十恶不赦的坏蛋,最后可能会脱胎换骨变成真诚努力的善人。可是,国家社会却要夺去这位,已经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残忍,很冷酷,是不是?是的!无情的夺取他人宝贵的生命的确是很残忍的一件事。相对的,这个时候犯人才会真切的体会到,被自己残忍杀害的人,他们的生命也是这样的无价。死刑存在的意义不是报复手段,而是让犯人可以诚实面对自己所犯的恶行的方式。”
很遗憾的,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时,才会了解生命的尊严及意义。
05
未成年人就像一张白纸,纯粹、简单,写下什么就是什么。
所以未成年的恶,是最纯粹而放肆的恶。
他们几乎有一个共同特征:对生命毫不在意。甚至有一些人早就知道:我是未成年人,你能拿我怎么样?
去年12月2日,湖南省沅江市12岁少年吴兵,持刀疯狂地杀害了自己的母亲,引起了社会的广泛争议和讨论。事后他还说,“我杀的又不是别人,杀的是我妈。”“学校不可能不让我上学吧?”
一语成谶!4天后,已经被释放的吴兵要重返学校,引发了其他家长的强烈恐慌和反对,当地公安机关表示,“他这么小,我们不可能把他怎么样”。
日本推理小说家东野圭吾的名作《彷徨之刃》讲述了一个未成年人犯罪的故事,作者借小说人物之口问出了一个发人深省的问题——
“正义存于人们心底,还是空洞的条文中?法律保护的是受害之人,还是凶手?”
对此,主人公给出了答案:
“犯罪哪里分大人和小孩,只有坏人而已!”
《中国教育发展报告》白皮书显示,我国未成年犯罪开始呈现低龄化趋势。2016年全国法院新收未成年罪犯中,初中生犯罪竟占到了68.08%。
国内很多法律界人士都在呼吁降低犯罪担责的年龄,最高检也在酝酿分级制度。但是在新规新法没有出台前,都将一直使用这个规定。
法律条文或许可以修改,但面对一个个花季生命的凋零,再大的惩罚,也换不回她们鲜活的人生。
即使受害方可以走民事诉讼的程序,争取赔偿,可又如何能弥补得了亲人惨死的痛苦?
电影《烈日灼心》里的一句话让人印象深刻:
人,是神性和动物性的总和。但如果教育缺失,那人将只剩下动物性。
阻止未成年人做恶的最有效手段,就是在源头上遏制,而不是等到伤害造成之后,再靠法律来制裁。
归根到底,还是要从父母做起。
生下他,就要爱他,管教他,约束他。教他辨识善恶,教他敬畏生命,尊重生命。给他树立爱的榜样,立规矩,让他有道德感,有底线,明白什么是法律法规,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
鲁迅说,小的时候,不把他当人,大了以后也做不了人。
对于那些逝去的人来说,不让悲剧重演,才是最大的告慰。
我们通过阅读,知道的越多,能解决的问题就会越多,对待世界的看法也随之改变。所以通过本文,酷斯法相信大家的知识有所增进,明白了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