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严刑逼供
- 1、现在审案子还可以采用刑讯逼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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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审案子还可以采用刑讯逼供吗? (一)
答不可以!
这是法律所严令禁止的!
刑讯逼供是指国家司法人员通过肉体或者精神的折磨,以获取其供述的一种极为恶劣的刑事司法审讯方法。随着法律的完善,我国对此有了明确的法律条文禁止此类司法审讯方法。
中国刑事诉讼法第5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61条、国家法定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40条等法律条文均有明确规定禁止刑讯逼供。
若在法庭上当事人指出被刑事逼供,那依照相关条例法官可宣布休庭,由相关部门介入,对证据进行依法核实,并核查审讯过程中的监控录像,若身体有打伤,将会进行验伤并拍照留验。
如若刑讯逼供案件成立,将由公安纪委介入调查取证,开除有关人员警籍或作出相应惩处,并将犯罪材料提交给检察院,由检察院核实后上交法院,再次进行开庭审判。
刑讯逼供是在给法律之光抹上黑暗
我国目前最长冤案的当事人张玉环在当年也遭到6天6夜的刑讯逼供,审问时身与心的折磨还不够,即使在法庭上,他撕心裂肺地喊冤枉,嘶吼着说自己遭到了刑讯逼供。可是呢?三次上诉重申,依然是锥心的死缓!27年啊,9778个日与月啊,都在暗无天日的囚牢里度过了,那条回家的路,他走了27年啊!若是当年的警员有好好核查、如实记录、尊重人权,那么记录在案的将不会是前后矛盾的承认杀人的供词,也不会给昏庸的司法人员以借口判罪死缓,更不会生生毁了几代人的人生!他的母亲、他的大哥、他的妻子、他的两个孩子,还有他的人生,都给毁了!试问多少钱才能买到一个人的人生?
刑讯逼供是在给法律之光抹黑,在现在仍然存在着,这是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目标背道而驰的
期望对于那些被刑讯逼供的人,有关部门能正视问题,以深入的调查来回应民众关切,以严厉的追责来补偿“正义的迟到”;对于前路,更能以更加严厉的态度对待,彻底消灭刑讯逼供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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