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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警察一脚被判刑6个月

2024-12-23 14:15 分类:刑事合规 阅读:
 

2月14日,由浦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信妨害公务罪一案在浦北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信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

△2月14日,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

案件办理进程:

2月8日下午,陈某信殴打疫情防控工作人员。

2月9日,陈某信被公安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浦北县检察院及时到江城派出所提前介入该案。

2月12日,浦北县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依法对陈某信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月13日,浦北县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后对陈某信进行远程提讯,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陈某信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浦北县检察院当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2月14日,浦北县人民法院就此案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

△2月9日,梁进佳检察长部署案件提前介入工作

△2月9日晚,梁进佳检察长、韦锦高副检察长带领办案人员到江城派出所与公安民警讨论案情

浦北县检察院指控,2020年2月8日下午16时许,被告人陈某信在家中准备宴请亲戚朋友聚餐庆祝其生日。浦北县江城街道平六社区书记黄某和江城街道办干部符某等人按照防疫工作部署深入各家各户开展疫情排查及防控宣传工作,严禁举行群体性聚集活动。当黄某到陈某信家门时,告知其母亲高某防疫期间不能聚餐。高某回到家中多次劝阻其儿子陈某信不能在家中聚餐过生日,几名欲参与宴会的亲戚也相继离开。被告人陈某信认为防疫工作人员破坏了他的生日聚会,心存怨恨。当日17时许,陈某信不顾家人劝告,怒气冲冲跑到社区办公地点辱骂正在部署研究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符某、黄某、冯某(女,社区工作人员)等人,仍然想组织聚会过生日。陈某信不但不听劝,还扯掉符某的工作牌,打了一拳符某的胸口,用脚猛踢了一脚黄某的胸部。被拉开之后仍然大吵大闹,后又拿起一根竹棍欲打黄某,被旁人抢走竹棍后又捡起一块砖头要继续殴打社区工作人员,还扬言以后见社区干部一次就要打一次,随后被拉开。之后陈某信经其家属劝阻后离去。被告人陈某信的行为致符某、黄某受伤,阻碍了符某、黄某等人开展防疫工作,造成了恶劣影响。

△办案检察人员在查看相关案件材料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控疫情工作,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月13日,梁进佳检察长和韦锦高副检察长对陈某信进行远程提讯,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陈某信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浦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信犯妨害公务罪事实存在,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信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一审法院当庭作出了上述判决。

△庭审现场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浦北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检察院《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刑事案件办案工作的通知》要求,把疫情防控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任务,在疫情防控中积极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大局,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从严打击各类涉疫情刑事犯罪,切实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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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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