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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初级会计~劳动合同初会考点

2024-10-03 00:55 分类:公司法 阅读:
 

光头强创业记之招聘新人篇

玉米公司发展的越来越好了,需要更多的人来种玉米,摘玉米,送玉米。于是光头强找来人力资源总监李老板商量招聘新人的事情。

【对应知识点】劳动关系主体资格、带薪年休假、试用期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资格要求

二、带薪年休假

三、试用期(约定条款)

【注意】 1年-2个月,2年-2个月,3年-6个月。

(1)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经过多轮面试,光头强最终选出了多位优秀人才,熊大、熊二也在其中。

第二天,所有的新人都来报道了,但是在得知一周之后再签劳动合同后,他们开始议论纷纷。

【对应知识点】劳动合同的订立

四、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实质重于形式)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1. 书面形式

(1)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 1 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三)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2. 口头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对应知识点】劳动合同的期限

五、劳动合同的期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选择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固定期限:有明确的合同终止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还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2)以完成—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种类。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注意】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情形:

(1)协商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视为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应当订立:(除非劳动者不愿意)

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③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不得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六、工作时间

七、劳动报酬

(1)劳动报酬与支付

①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③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④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2)节假日的工资

八、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1)适用范围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而不是所有的劳动者。

【注意】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条款,必须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否则该条款无效。

(2)竞业限制期限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注意】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超过2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3)违约责任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注意】用人单位只能在服务期及竞业限制中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九、服务期

(1)服务期的适用范围

①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②服务期超过合同期的,合同期顺延,双方另有约定,从其约定。

约定服务期,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责任

①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②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③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分摊比例=未履行的服务期÷服务期总期限

培训费用包括:培训费用 差旅费 其他直接费用

理一理:

(二)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其他

2. 劳动合同约定条款:试用期; 服务期;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对应知识点】劳动合同的解除

1. 协商解除:劳动者主动、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

(1)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光头强刚回到办公室,发现财务总监大黑熊正在办公室等他。

一、社会保险的种类

(一)基本养老保险

(二)基本医疗保险

(三)工伤保险

(四)失业保险

一、基本养老保险

二、基本医疗保险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 治病休息, 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非职业病,非因工负伤)

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三、工伤保险

1.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与工作有直接关系)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 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其他。

2. 视同工伤的情形(工作有间接因果关系)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 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自找)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1)故意犯罪;

(2)醉酒或者吸毒;

(3)自残或者自杀;

(4)其他。

四、失业保险

《光头强创业记之招聘新人篇》至此终结,主要涉及教材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重点内容,未涉及考点将在后续介绍,建议将自己代入情境当中去学习。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初级会计~劳动合同初会考点,酷斯法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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