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劳动法-深圳2013年的劳动法底薪是多少?
- 1、深圳2013年的劳动法底薪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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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13年的劳动法底薪是多少? (一)
答易法通解答:
1、《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经深圳市政府五届七十七次常务会议审定,深圳市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4.5元/小时。新标准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根据上述规定,深圳市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月,所以深圳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16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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