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重要吗。55岁不允许解除劳动合同
【案件事实】
2021年10月10日,乙方公司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并未就劳动合同期限进行约定,约定基本工资2000元。
双方在合同第10条约定:王某按工作需要随时配合公司加班以工作调动。
2023年12月15日,甲方公司与乙方公司签订《保安合同服务书》,第1条约定:在某广场监控人员年龄限制为55周岁。
因王某在该广场从事监控员工作,年龄已超过55周岁,不符合甲方公司的要求。
2024年2月17日,乙公司向王某作出调岗通知单,载明:
因甲方要求王某年龄不符合该岗位,现将王某安排到其他小区从事同类型工作。
王某接到该调岗通知单后需3日内办理入职手续。如不接受安排,乙方公司做开除处理。
王某接到通知单后不予认可,不接受乙公司的调岗安排。
2024年2月19日,乙公司向王某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载明:王某因自身及家庭原因,现离职。
王某已办妥一切与劳动关系相关的手续,双方再无任何劳动及经济纠纷。
王某收到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后,认为:乙方公司并未与其协商,就单方面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于是,王某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乙方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请大家思考,王某的年龄已不符合所在岗位的任职要求,又拒绝乙方公司的调岗要求,乙方公司是否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上述法条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很显然,王某并不具备乙方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如乙方公司想解除与王某签订的劳动合同,应该根据上述法条第三十六条,与王某协商解除,如王某同意,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而本案中,在王某明确表示不接受调岗安排后,乙方公司未与王某再次协商。
而是在王某明确表示不愿离职的情形下,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乙方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给王某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压力,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公司应向王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案件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2024)新01民终89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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