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生产用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__非生产性低值易耗品
- 1、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有哪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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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有哪些区别 (一)
贡献者回答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区别有:
一、两者的定义不同:
1、《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五条所称存货,是指企业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者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低值易耗品是企业在生产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属于存货。
二、两者的性质不同:
1、固定资产的使用时间需超过12个月的设备;而低值易耗品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年限不超过12个月。
三、两者的账务处理不同:
1、固定资产是同时具有以下两个特征的有形资产:一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是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每月需计提折旧。
2、低值易耗品为周转材料,属于存货,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或者分次摊销法进行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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