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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房产不够还债的怎么办!房产拍卖不够还债还能追债吗

2025-03-20 00:55 分类:房屋买卖 阅读:
 

欠钱不还,最让人头疼的不是赖账,而是债务人真没钱了。这时候发现债务人对他人享有到期债权,且该债权还有房产做抵押担保,可谓意外之喜。

张先生就遇到了这种情况,欣喜之余特来咨询槐城律师,要怎么把债务人的有抵押债权变现为自己的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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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的代位权之诉

现实生活中的三角债比比皆是,如张先生的债务人,没能力还钱,别人欠他的钱还不急着要回来还债。

这种情况下,《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设立了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鼓励债权人代替债务人行使债权,通过要求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越过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从而消灭连环负债。

因此,张先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次债务人,要求次债务人直接向张先生清偿债务,并确认张先生对次债务人抵押给债务人的房产享有优先有偿权。

同时张先生在诉讼程序中可以申请对抵押房产进行财产保全,以保证胜诉后能通过执行拍卖房产等方式得到有效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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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

虽然通过诉讼确认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可以最终在执行拍卖程序中将抵押房产变现,但是诉讼起来一审、二审甚至再审耗日持久。

既然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效力是法定的,有没有什么办法不通过诉讼直接拍卖房产?

还真有!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

《民事诉讼法》第十五章第七节据此设立了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进一步明确该特别程序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并在民诉法司法解释中规定了不同情形的处理方式:

(一)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无实质性争议且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

(二)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有部分实质性争议的,可以就无争议部分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

(三)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有实质性争议的,裁定驳回申请,并告知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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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能否作为申请人

回到张先生的问题,张先生不是抵押房产的担保物权人,能否根据债务人的代位权作为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代替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担保物权人,包括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包括抵押人、出质人、财产被留置的债务人或者所有权人等。

因为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范围的解释中有一个“等”字,债权人们积极作出了尝试。

珠海市就有这样一个案例,法院最终以申请人并不在法律、司法解释列明确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人范畴内,不能依据代位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径行行使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权,应通过一般诉讼程序进行权利主体的实质性审查主张权利为由,裁定驳回了债权人对债权人享受抵押权的房产申请拍卖并优先受偿的申请。

现阶段,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仍限于代债务人提起债权诉讼,而无法代债务人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直接向法院申请拍卖债务人享有抵押权的担保物并优先受偿。

适用法律: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债权人的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方式和程序】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六十一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担保物权人,包括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包括抵押人、出质人、财产被留置的债务人或者所有权人等。

第三百七十二条人民法院审查后,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无实质性争议且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

(二)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有部分实质性争议的,可以就无争议部分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

(三)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有实质性争议的,裁定驳回申请,并告知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道路支行、广东永裕恒丰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2017)粤0402民特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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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拍卖房产不够还债的怎么办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酷斯法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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