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倒塌后宅基地的使用权__房屋倒塌后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法院判决
宅基地能不能继承,想必不少人都有这个疑问。特别是一些城镇居民,在迁出户籍之后,还想着回农村继承宅基地养老。但从法院的判决来看,基本是不认可宅基地的继承。这是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在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纠纷的一个判决。我将判决书中法院本院认为部分截取出来。大家可以看看。
本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观点也大致如此。法院认为,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继承的财产范围仅限于被继承人的遗产;公民死亡后,自然丧失对原宅基地的使用权,其遗产并不包括宅基地,但宅基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及由此产生的权益属于遗产,其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
这里就不再多列举法院判决,法院认为部分基本相同。从法院的判决来看,涉及宅基地继承的观点十分明确。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这个观点是目前多数人在处理宅基地继承方面的问题。宅地基既然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那跟继承人是否是农村户籍或城镇户籍都没有关系,都不能继承宅基地。而对于宅基地上房产的继承跟户籍也没有关系,只要是继承人,便有权利继承相应的财产。我也找了一些有关规定,但从这些规定来看,相关部门似乎还是认可宅基地继承。
不过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第三条第一款,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六条,“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一户一宅是宅基地的基本原则。但上述规定明确指出,继承可以突破一户一宅限制。并且继承人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后,是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规定的就更加明确,主体也更加宽泛。城镇居民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以按规定登记发证。不过这些规定并非法律法规,更多的是部分规章,甚至只能是规范性文件。按法院裁判来说,这类规范性文件并不能作为判决依据。所以我们也没有看到法院有支持城镇居民继承宅基地。
宅基地不能继承,房子能够继承。按照地随房走原则,继承了房产,也享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毕竟不能享有宅基地,所以这种继承还是有所差别。《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按上述规定来看,这种继承所得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酷斯法希望房子倒塌后宅基地的使用权__房屋倒塌后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法院判决,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