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乌鲁木齐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乌鲁木齐安置房申请条件22年 (一)
最佳答案去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或者房管局申请公租房。
1: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公租房需求的个人,以家庭为单位提交申请,具体条件:
1.1: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乌市城镇低保、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无房职工、进城落户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均可申请;
1.2:家庭人均月收入3565元以下;
1.3:乌市无自有住房。
2: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经济适用住房申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申请需符合以下条件:
2.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必须具有乌市城镇常住户籍,其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户籍时间为一年,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2.2: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3565元以下:
2.3:乌市无自有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的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保障性住房申请标准调整 (二)
最佳答案今年,乌鲁木齐将采取多措施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其中保障房人均月收入申请标准从3345元(含3345元)以下调整为3565元(含3565元)以下。
4月15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中心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以及结合我市2019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经市人民政府批准,2020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人均月收入申请标准为3565元(含3565元)以下,比此前提高了220元。这是我市连续第九次调整保障房申请标准。
在保障房申请条件中,人均住房面积申请标准不变,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仍为人均13平方米以下(含)。
得知保障房人均月收入申请标准调整,租住在八道湾片区的刘玉琴说:“从四川来乌鲁木齐两年了,准备扎根在这了。这次调整后就可以申请了。”
刘玉琴的孩子1岁多,她和丈夫每月工资加起来1万元。按照最新调整的保障房标准,三口之家,月收入10695元(3565×3)以下都可申请保障房。
据悉,首府2007年一开始保障的是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原廉租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最早是156元,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月收入标准是700元,如今乌鲁木齐保障范围逐步扩大到了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在乌鲁木齐申请廉租房的条件 (三)
最佳答案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根据《廉租房保障办法》:
第五条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货币补贴是指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实物配租是指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廉租住房紧缺的城市,应当通过新建和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
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数量、结构等因素,以户为单位确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第七条采取货币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
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其中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按照当地市场平均租金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对其他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根据收入情况等分类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第八条采取实物配租方式的,配租面积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
实物配租的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实物配租住房的租金,按照配租面积和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免收实物配租住房中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
在乌鲁木齐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和手续流程? (四)
最佳答案根据《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六条 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第二十七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
第二十八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根据《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第三十一条 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十二条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人天天都会学到一点东西,往往所学到的是发现昨日学到的是错的。从上文的内容,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如需更深入了解,可以看看酷斯法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