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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危房鉴定费用—农村自建房危房鉴定费谁付

2024-09-17 01:15 分类:房屋买卖 阅读:
 

农村为什么不让危房鉴定 (一)

农村为什么不让危房鉴定

最佳答案农村自建房,也要求进行危房鉴定危房是指“危险楼房”、“危险建筑物”。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危险房屋,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属于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根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第四条规定:危险房屋是指部分承重构件被鉴定为危险构件,或结构已严重损坏、处于危险状态,局部或整体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房屋。

从上述两个定义来看,危房在结构上存在危险性,对于人身安全存在危害,这样的房屋才是危房。

危房的鉴定

危房鉴定没有统一的非常清晰规定或规范,散见于一些地方规定,所以在实务中存在不明确的情形,也导致危房鉴定的结果经常不能让当事人接受。

01关于鉴定机构

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的表述:……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优化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程序和方法……在实务中,一般是由区县级住建局进行鉴定。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02鉴定程序的启动

对于农村危房,应当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对于城市危房,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都可提出鉴定申请。

而在实践中,申请危房鉴定的往往是征收单位,比如街道办等部门,为了加快征收进度,降低征收成本,擅自委托鉴定机构对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鉴定,最后得出危房的结论,这样做显然严重违反前述规定。

03危房鉴定后的处理

不管是《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还是《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都没有规定对危房一律一拆了之。只有属D级危房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C级以下危房的应修缮加固,一般不涉及拆除问题。

律师观点

危房改造本身是维护人民住房权益、保护人民住房安全的好政策。农村危房改造甚至可以领取一部分改造补偿费用,但个别地区滥用职权、超越职权将“危房改造”变成了“以拆危代征收”,不仅没有保护人民的居住安全,甚至让原本居住在好房子里的被征收人无家可归。因此,在面临征收时,被征收人要学会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即使房屋被认定为危房,只要不是自己主动申请认定的一般都是有问题的。

此时,我们可要求有关部门出具危险房屋鉴定报告,并针对其作出的解危排险通知、紧急避险决定等提起行政诉讼,若征收方直接以解危之名实施强拆,被征收人也不要硬扛,应在保护好自身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尽力避免财物损失,并做好取证工作,事后再起诉确认强拆行为违法,进而主张行政赔偿或者继续与之协商补偿事宜。

关于农村危房重建补助问题 (二)

最佳答案农村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农户,补贴标准是:分散供养五保户和低保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15000元,其他贫困农户新房屋每户补助10000至15000元,维修住房补助标准根据房屋破损程序实施分档补助,最高不超过1500元。 看看下面这个文件对你有用没有?建议你直接到当地政府咨询,看有什么具体要求,是否有名额等。关于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

建村[2009]84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扩大试点的要求,做实做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总体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二)目标任务。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任务是完成陆地边境县、西部地区民族自治地方的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贵州省全部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边境一线团场约80万农村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其中,东北、西北和华北等三北地区试点范围内1.5万农户,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在今年扩大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制定中长期规划,逐步解决农村贫困户的危房问题。

(三)基本原则。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发,科学合理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要突出重点,厉行节约贫困危房户改造建设最基本的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卫生的农房,防止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要坚持农民自主、自愿,政府引导、扶持,落实地方责任,中央适当补助;要整合资源,规划先行,加强相关惠农支农政策衔接;要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二、加强规划编制与资金筹集

(四)编制规划。各地要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农村危房调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按照本指导意见和有关文件要求,组织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实施方案,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市、县、乡,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

(五)资金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并通过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地方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纳入年度预算计划,调整支出结构,增加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所需资金。各试点县要整合资源、统筹规划,将抗震安居、游牧民定居、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等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衔接,提高政策效应和资金使用效益。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捐赠和资助。要通过制定贴息、担保等政策措施,促进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危房改造贷款。2009年中央将安排40亿元补助资金,并根据试点地区农村农户数、农村危房数、地区财力差别等因素进行分配,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达。

三、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和补助对象

(六)补助标准。各地要从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的实际出发,参考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合理确定补助标准。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5000元,在此基础上,对东北、西北和华北等三北地区试点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000元补助。各地可在确保完成改造任务的前提下,结合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等不同情况自行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分类补助标准。

(七)补助对象。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危房是指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八)审核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四、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的基本要求

(九)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

(十)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

人天天都会学到一点东西,往往所学到的是发现昨日学到的是错的。从上文的内容,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农村自建房危房鉴定费用。如需更深入了解,可以看看酷斯法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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