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辞而别的员工怎么办,面对不辞而别的员工该怎么办
领导怎样处理员工不辞而别 (一)
答这首先要注意的事项就是不要发火,作为一位领导要有容人的度量,尽管员工没有提前与自己打一声招呼,但是在事情的缘由还没有弄清楚之前就不要下结论,安排人员进行联系,问清楚具体的情况,再做定夺,这样一来不仅仅是体现了自身的处事过人之处,也避免了误会的产生,对单位、对不辞而别的员工来说都是一个很好的缓冲。
接下来的事情就是了解情况了,如果员工是因为特殊的情况而无法在第一时间之内跟自己取得上联系,像这样的客观情况,身为领导的自己就没有必要深究了,当然,如果因为员工的不辞而别对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阻碍,那么就要向员工说明,并处以适度的警告或是其它处分,这就要依据具体的情况采取对策了。
还有一种比较棘手的情况,那就是员工无故地不辞而别,像这样的情况责任在员工的身上比较的大,身为领导当然也要负一定的管理不到位的责任,但是相对地来说就比较的轻一些了。对于这样对工作、对岗位以及对他人不负责任的员工,性质较轻的,领导给予其一定量的惩罚,如果是性质上比较严重的,或是因为其不辞而别的行为对工作产生不利影响的,做为领导就要仔细地斟酌了,是进行严厉的物质惩罚还是开除等必要的措施。
职工不辞而别用人单位该如何处理 (二)
答一、职工不辞而别用人单位该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遇到职工不辞而别时,应依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实际操作时,首先由用人单位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限期回单位,在职工逾期不归的情况下可按自动离职或 旷工 做出处理决定。其次,用人单位必须将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职工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方法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最后,在用人单位对不辞而别的职工做出的除名处理具备法律效力后,用人单位方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拒绝为不辞而别之前未建立 养老保险 等个人帐户的职工补缴 社会保险 费。 二、劳动者辞职应注意什么 (一)关于服务期以及 违约金 的约定。 很多单位在 签订劳动合同 时或者员工提出离职时,以必须工作满多长时间为由拒绝员工离职。或者以违反服务期为由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直接从 工资 中扣除。 根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而第二十二条的内容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三条则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 劳动合同 或者 保密协议 中与劳动者约定 竞业限制 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也即,除了单位有培训以及签订竞业限制条款的劳动者才有可能承担违约金,其他任何理由都不能让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二)辞职后的手续办理。 很多劳动者担心自己强行离职后单位会扣留人事档案、 社保 档案以及不开发 离职证明 等,其实完全不必担心,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规定处罚。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 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只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后,单位必须办理相关手续,不办理则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者应当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应有权利。 职工不辞而别 的,此时用人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否则的话就有可能导致单位的利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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