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职,免职和免去的区别
- 1、免职和免去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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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职和免去的区别 (一)
贡献者回答免职和免去的区别:“免去”,是指上级机关认为当事人不适合此职务,而免除其职务,有罢免的意思。“免职”,是指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机关或国企按照法律或制度规定免去公职人员担任的职务。
免职通常包括三种含义:一是用于公职人员正常的职务调动,不含褒贬。二是属于组织处理措施,适用于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具有惩戒性。免职后1年内不得安排领导职务,2年内不得提拔和晋升。
三是适用于违纪违法被查的干部,是在正式处分前将其调离岗位的先期措施,避免造成更大损失,保证审查调查的顺利开展。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八条规定,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党的领导干部,可以根据情况采取包括免职在内的处理措施。
完善公务员免职制度的意义:
1、完善公务员免职制度,是加强国家政权的重要保证。公务员是国家意志和国家行政职能的具体执行者,拥有国家所赋予的一定的权力,担负着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重任,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后,也要靠他们贯彻执行。
2、完善公务员免职制度,是优化行政机构,实现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保证。现代社会的发展,必然要求提高政府的行政工作效率。而行政工作效率的提高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务员的素质及其搭配结构。
3、完善公务员免职制度,是规定公务员的权利,明确其职责任务的具体方式。国家公务员担任的一定岗位的职务,与其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和享有的权利具有一定的对应关系。
4、完善公务员免职制度,是使公务员队伍结构合理化的组织保证。新陈代谢是自然界和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公务员队伍也是如此。只有通过合理科学的职务任免,不断调整各个岗位公务员的数量、文化结构、年龄结构,从而保证公务员队伍结构的合理化、最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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