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无性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婚后没有性生活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他新婚之夜一个人睡,哪有这样的新郎?”34岁的刘女士状告35岁的丈夫段先生,要求离婚并赔偿自己。
——案情简要回顾
34岁的刘女士与35岁的段先生通过相亲相识,恋爱期间,段先生文质彬彬,尽显绅士风度,绝不越雷池一步。
新婚当天,段先生以身心俱疲为由,拒绝与妻子同房,并回到自己曾经就读的学校在男寝室过夜睡觉。
婚后第三天,段先生仍然没有与妻子同房,刘女士诘问段先生是否存在生理障碍或者其他问题,段先生恼羞成怒,与妻子关系更加冷淡。
结婚十一天后,因为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刘女士向法院提出离婚,并以丈夫对自己实施“家庭冷暴力”为由,提起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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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期间,段先生辩称,自己是一个对感情认真负责的人,出于对女孩的尊重和爱护,所以在婚前没有与刘女士发生关系,而新婚之夜由于劳累、疲乏,没有行周公之礼,完全可以理解。
面对自己的劳累,妻子刘女士不但没有温柔的体贴和安慰,反而对自己进行有损人格尊严的诘问和羞辱,主观臆断自己患有男科疾病及心理疾病,这才是夫妻关系不和谐的根本原因。
同时,段先生还在法庭上展示了医学院的检查报告,证明自己不存在生理障碍。
刘女士提出,如果段先生有病不得已,尚可原谅,如今证明其在生理正常的情况下,却不尽丈夫的义务,这简直是对自己的“家庭冷暴力”,更应该视为感情破裂,并且更应该对自己进行损害赔偿。
法院一审认为:段先生与刘女士在双方没有足够了解的情况下,草率结婚,婚后段先生又拒绝与刘女士过夫妻生活,双方结婚时间过短,又缺乏其他沟通,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主要原因在于段先生。
因为两人均表示同意离婚,法院允许。刘女士要求30万元赔偿过高,法院酌情判定为2万元。
一审判决后,段先生不服,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应该赔偿,提起上诉。
法院二审认为,所谓“家庭冷暴力”,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家庭暴力”的范畴,应按通常含义理解家庭暴力,不能任意作扩大解释。
最终,法院二审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关于同意两人离婚的判决,撤销关于段先生赔偿刘女士2万元的判决,驳回刘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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