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了单位不续签继续上班__合同到期未提前30天通知怎么赔偿
未提前30日通知单位辞职,赔偿一个月工资?
labor Dispute
一问题的提出
法律明确规定,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须提前30日通知员工,或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同时规定,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辞职),但须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
若员工因个人原因,未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即离职,此时员工应当承担什么责任?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要求员工赔偿一个月工资?
二分析
1、立法目的
劳动法律之所以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30日通知,对员工而言,是为了保护劳动者权益,制造一定的缓冲期,让劳动者重新考虑新的工作机会,不至于因突然失业、收入停止而影响生活;对于企业而言,30日的缓冲期可以使其有时间重新招聘、借调、安排新的员工,来填补离职员工的工作,并进行工作交接,从而不至于影响企业正常运营。
可见法律之用心良苦。
2、未提前30日通知的后果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选择提前30日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不提前30日通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但须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的工资,相当于劳动者虽然没有提供劳动,但仍可以获得一个月的工资收入。
对于员工而言,若因个人原因,未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而选择马上离职走人的,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的关键就是,“损失”如何认定?
3、损失的认定
3.1 举证责任
根据基本的举证规则,即“谁主张谁举证”,用人单位若主张员工未提前30日通知而离职的行为给企业造成损失,则需要其自身对此加以证明。主要包括:
(1)是否(如何)造成损失?
(2)造成多少损失?
(3)企业是否尽力去减少损失的发生?
(4)企业对于损失扩大是否有责任?
3.2常见损失类型
一般来讲,企业主张遭受损失的类型有:
(1)因工作岗位空缺,外聘第三方人员填补工作而额外发生的成本;
(2)因招聘新工作人员,委托猎头等发生的额外支出;
(3)因工作量较大,导致其他员工加班工作产生的额外加班费;
(4)因未进行工作交接,导致工作文件缺失、损毁等损失;
(5)其他损失。
应当注意,企业主张上述损失时,员工可基于非必要成本、扣减原则等进行抗辩。
三结论
1、员工因个人原因未提前30日通知单位而离职,可能会产生赔偿责任;
2、该赔偿责任与“一个月工资”没有必然关系,即可能大于、小于“一个月工资”,甚至为零;
3、若用人单位未因员工行为遭受实际损失,则无权要求员工承担赔偿责任;
4、仲裁、诉讼等法律程序中,用人单位须就其遭受损失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即员工无须赔偿)
四建议
1、员工方面
(1)有离职意向后,尽量提前规划,留足30日提前通知期;
(2)若确实因紧急情况,需要立即离职的,与企业进行诚信沟通,争取取得企业理解,达成协议解除劳动关系;
(3)线上线下做好工作交接,留存交接文件证据;
(4)辞职后,在适当、合理的时间和范围内,对原单位的工作和要求尽量予以配合、协助,减少企业损失。
2、用人单位方面
(1)完善劳动合同和工作规章文件,加强员工理解和执行提前30日通知离职的义务;
(2)对于重要岗位,制定备选计划或方案,减少重大损失;
(3)对于确因员工未提前30日通知离职行为造成企业损失的,保存好证据,及时维权;
北京执业律师
注册会计师
证券从业资格
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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