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不想干了怎么办
1.要经济补偿不会构成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的定义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那对于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要经济补偿这件事,不仅有法律依据,而且起因为用人单位提起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只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别因为担心敲诈勒索,就不敢要经济补偿。
2.99%的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最终支付的补偿就是N或者N 1
有些劳动者在和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时,会尝试要2N,甚至2N 1,但是现实中除了一些特殊情形的劳动者,比如医疗期职工,比如三期女职工的,单位有可能给到2N,其余情况的劳动者,单位不会也不可能愿意给劳动者2N,从单位的角度出发,只有构成违法辞退才需要支付2N,2N 1则根本没有法律依据。现在劳动者协商如果也给2N,那还不如辞退,让劳动者去仲裁,去折腾,说不好劳动者根本不会去,又或者即便去了,单位有机会把案件打成合法辞退。
3.签署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不履行的用人单位比比皆是
协议好签,履行困难,这是一个非常扎心的现实,有些用人单位缺乏诚信的基因,忽悠劳动者签署了解除协议后,就暴露本性,选择摆烂,反正就是不给钱,不给钱的原因可能是没钱给,也可能是因为觉得给多了不想给,妄图再压价。一旦出现不履行的情况,劳动者只能选择去申请劳动仲裁,为了预防这个问题,劳动者要坐待,要求用人单位在签署离职协议时就向自己支付补偿,不要等下个月工资发放日再等单位打款,要求当场支付这是合法要求,当然如果对单位比较有信心的,下个工资发放日支付也可以,但是一定要自己持有一份协议。后期万一需要仲裁会用到。
4.对于分期支付经济补偿的行为坚决别接受
单位选择分期支付经济补偿的,可能确实有些是基于经营困难,但是更多的时候,绝对是因为本身就不想给钱,自身做不到痛快给。那出现不履行协议出现的概率是非常非常高的,一旦出现,还是只能去申请劳动仲裁,与其这样,还不如不同意协商,直接劳动仲裁。别报那一丝丝的希望,认为单位真的会按照协议给自己付款。所以理解单位,谅解单位,接受所谓的分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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