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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多久、合同履行期限如何确定

2025-03-16 02:05 分类:合同审查 阅读: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权利人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的谚语:“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诉讼时效制度的设置,目的是为避免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因怠于行 使其权利而致交易成本增大,影响社会秩序,故而以设定人民法院对该权利人 超过一定期限的权利不再予以保护的规则,督促相关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同时,对于权利人依法可认定属已主张权利的情形,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中断且使该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以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买受人出具欠条,没有明确支付时间的情况下,何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实务中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为主张权利之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另一种观点为从收到欠条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了相应案例,供大家参考学习。

一、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且双方之间对于履行期限并未作出明确约定,诉讼时效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开始计算

1、案号:(2024)新01民终9521号

裁判观点:对此本院认为,第一,根据董某出示的欠款单可知,董某与马某之间并未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且双方之间对于履行期限并未作出明确约定,根据法律规定,本案的诉讼时效应从董某向马某主张权利时计算。

2、案号:(2024)鲁15民终4000号

裁判观点:关于焦点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的规定,孙某兵在一审中未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且案涉欠条中并未注明还款期限,故本院对于孙某兵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主张,不予。

3、案号:(2024)新0106民初5108号

裁判观点:关于本案的诉讼时效问题,被告罗某向原告甄某购买润滑油,双方并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也无证据证明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期限进行约定,因此,该合同属于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被告罗某向原告甄某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属于该未定履行期限合同存在的证据。由于当事人未约定履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权利人可以随时向义务人主张权利,从原告甄某提供与被告罗某发送短信记录可以证实2018年起甄某即向罗某主张权利,2019年及2020年,被告罗某分别向原告甄某付款,且2022年和2023年原告甄某通过电话向被告罗某主张权利,故本案未过诉讼时效。

4、案号:(2024)新0103民初10983号

裁判观点:关于被告提出的诉讼时效的抗辩。因双方之间的欠款并未约定还款期限,故债权人可以随时请求债务人返还借款。

二、从收到欠条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1、案号:(2024)粤民申13612号

裁判观点:本院经审查认为,关于李某平请求李某岳支付案涉货款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问题。本案是买卖合同纠纷,李某岳向李某平采购鱼饲料,李某岳应支付饲料款。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李某岳于2009年1月20日向李某平出具《欠条》,载明欠李某平饲料款81300元,则李某平自收到《欠条》当日已知道李某岳欠其货款与货款的具体数额,应自该日起算诉讼时效期间。李某平于2024年1月19日诉请李某岳支付该货款,超过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诉讼时效期间,二审判决驳回李某平的诉讼请求,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处理恰当。

2、案号:(2024)渝民申2064号

裁判观点:本院经审查认为,首先,关于本案诉讼时效起算点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本案中,蒋某某与蔡某某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双方并未就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时间进行约定,故蔡某某应当在收到最后一批货物时,即李某某签收最后一张送货单(2018年3月10日)时支付价款,且蒋某某诉请主张蔡某某自2018年3月10日起支付资金占用费,表明其亦主张蔡某某应于2018年3月10日支付货款,故本案诉讼时效应当从2018年3月10日起算。

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多久的信息了解不少了,酷斯法希望你有所收获。

反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与担保合同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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