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撤销合同的法律情形和法律后果
一、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重大误解
「1」因重大误解从而订立了合同。行为人对其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或者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价格、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按照通常理解】如果不发生该【错误认识】行为人就不会作出相应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2」误解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程度,即足以影响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欺诈
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导致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
胁迫
「1」以给自然人及其近亲属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誉、荣誉、财产权益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其【基于恐惧心理】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胁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
「2」胁迫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并且足以使对方产生恐惧而订立合同。
显失公平
「1」合同在订立时显失公平,即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处于【极其不利的地位】,缺乏对等谈判的能力。
「2」显失公平可以是合同内容上的不公平,也可以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公平。
二、救济途径
请求撤销合同
「1」受损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
「2」请求撤销合同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提出)。
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被撤销后,受损害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因合同被撤销而造成的损失。(《民法典》第157条)
三、除斥期间
定义: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权利存在的期间,过了该期间,实体权利将消灭。
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
「1」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一年。
「2」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4」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最长保护期
合同撤销权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注意事项
「1」在请求撤销合同前,应充分收集证据,证明合同存在可撤销的情形。
「2」在合同撤销过程中,应注意时效问题,避免超过除斥期间而丧失撤销权。
「3」如合同涉及第三人利益,应谨慎处理,避免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合同可撤销的情形主要包括重大误解、欺诈、胁迫和显失公平等。行为人可以通过请求撤销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等方式进行救济。同时,应注意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确保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权利。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酷斯法关于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