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签订合同的原则有哪些
合同作为市场交易的基本形式,其效力原则上仅及于合同当事人,即合同相对方。然而,现实交易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使得合同相对方的认定并非总是易事。准确识别合同相对方,对于维护交易安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解决合同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一、 合同相对性原则:识别合同相对方的首要依据
合同相对性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也是识别合同相对方的首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权利义务一般由合同当事人享有和承担,但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特定情形下(如利他合同、第三人代为履行等),合同的权利义务可以及于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
识别合同相对方的具体步骤:
1. 审查合同的形式要件:
• 仔细审查合同的抬头、落款、签字、盖章等,确定合同是以谁的名义签订。例如,若合同落款为“A公司项目部”,需进一步核实项目部是否具备独立签约资格。
2. 核实合同当事人的身份信息:
• 自然人签约:核验身份证件原件,确认签字真实性。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签约:通过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确认主体资格,并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工商登记状态(如存续、注销)。
3. 判断合同的签订主体:
• 若无代理、代表等特殊情形,严格以合同文本记载的主体为准。例如,合同文本明确载明“甲方:B公司”,则B公司为合同相对方。
二、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识别合同相对方的补充方法
在适用合同相对性原则时,若合同形式与实质履行存在冲突,需穿透合同外观,综合审查以下实质性因素:
具体审查要素:
1. 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
• 款项支付路径:若合同约定由C公司付款,但实际由D公司支付,需结合交易背景判断D公司是否为实际履行主体。
• 标的物实际使用方:如设备采购合同约定由E公司收货,但实际使用方为关联公司F,需进一步查明F是否参与合同磋商。
• 发票开具主体:发票开具方与合同主体不一致时,可能暗示实际交易主体存在偏差,当然这里其实更多指的是增值税发票抵扣主体。
2. 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3. 合同利益归属:
• 若合同利润实际流向H个人账户,可能认定H为实际权利义务主体。
例外情形:第三人代为履行需明确其性质(如债务承担或履行辅助),避免混淆合同主体。
三、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代表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六十一条,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后果由法人承担。法人章程对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实务要点:
• 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行为原则上直接约束法人,无需额外授权。
• 若法定代表人越权签约(如未经股东会决议对外担保),相对人善意的,仍可主张合同有效(《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七条)。
四、 职务行为:识别合同相对方的特殊情形
职务行为构成要件(《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
1. 行为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工作人员;
2. 以法人/非法人组织名义实施;
3. 行为在职权范围内。
超越职权的处理:
• 若工作人员越权签约,法人原则上不承担责任;但构成表见代理的除外(需结合《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 示例:销售经理擅自承诺“免费保修十年”,超出常规权限,若无法证明相对人善意,法人可不承担责任。
五、 表见代理制度:无权代理的例外
构成要件(《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1. 代理权外观:如长期合作中行为人持有空白合同、公章,或曾多次代理签约;
2. 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相对人需证明已尽合理审查义务(如要求出具授权书、核实过往交易模式)。
法律后果:合同直接约束被代理人,其承担责任后可向无权代理人追偿。
六、 特殊交易场景下的合同相对方认定
1. 建设工程领域:
• 挂靠:被挂靠企业通常对外承担责任,但实际施工人追索工程款时,可突破合同相对性(《建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三条)。
• 内部承包:若项目经理以公司名义签约,且公司参与管理,应认定公司为合同相对方。
2. 电商平台:
• 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商品,原则上由经营者担责;但平台作出更优承诺的,需共同担责(《网络消费纠纷司法解释》第四条)。
七、 风险防范与实务建议
签约前:
• 核验签约方资信,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失信记录。
• 要求签约方提供最新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签约时:
• 明确约定“合同文本中的‘甲方’‘乙方’特指签约主体,未经书面同意不得变更”。
• 使用公安备案印章,避免项目部章、部门章;电子签约需核实数字证书归属。
履行中:
• 付款凭证备注合同编号及款项性质,确保资金流向与合同主体一致。
• 定期发送《履约确认函》,要求对方盖章确认履行情况。
证据清单:
• 合同正本、授权文件、付款回单、签收记录、沟通记录(需公证电子证据)。
结论
合同相对方的认定需以合同文本为基础,穿透审查实际履行、利益归属及当事人真意。当前司法实践呈现两大趋势:
1. 动态系统论:综合合同文本、履行行为、利益关联等多因素判定;
2. 保护弱势相对人:在消费、劳动等格式合同中,加重优势方的说明义务。
市场主体应建立“签约审查-履行跟踪-纠纷固证”的全流程风控机制,并关注隐名代理(《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五条)等特殊规则,以规避法律风险。
(全文完)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签订合同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酷斯法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