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履行~合同签订日期未填写不会影响合同的履行
● 合同不落签署日期有法律风险
在签署合同时,合同主体通常比较重视对对方有较强约束力的条款,以买卖合同为例,譬如标的质量、数量、合同价款、违约责任之类,而对于合同签署时间一般容易忽视。
有观点认为,什么时候签合同并不影响双方履约,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能有什么风险。诚然,如果双方处于比较融洽的合作关系,知根知底,且能够正常履约、银货两讫则相安无事,或者是实践性的合同、即时的买卖关系,有没有书面合同和签署日期似乎差别不大。
但是,随着交易形式的正规化,市场中交易关系载于书面契约形式的仍然居多。而且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交易主体和形式不再受限于空间和时间,忽视签订日期这个不起眼的细节,往往可能因其不确定性带来极大的法律风险。
● 相关规定
合同签署日期与合同成立时间紧密关联,《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四百九十一条对于合同成立时间有明确规定。
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一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事人身处同一地域空间时,签署时间根据法律规定即可确定。实践中,大多数合同签署通常是一方签署后将原件邮寄给另一方,彼此签署时间往往不一致。此类情形下,司法实践中通常会以最后一方在合同上签署的时间作为合同签订和成立时间。
● 风险防范建议
1.如果发现已签署合同因一时疏忽没写日期,建议不选择自行倒签的方式,一定要与合同相对方沟通、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必要情况下可另行书面陈述清楚或在对方见证下补签,以便留存证据。
2.如果合同双方均无法确认具体签订日期,可根据以下方式确认:
(1)如果采用邮寄方式寄送合同的,可查询双方往来的寄送时间,以合同最后一方签署完毕并寄出的时间作为签订日期;
(2)如没有邮寄记录或未采取邮寄方式的,以合同一方先履行主要义务的时间作为合同签订、成立之日;
(3)如果上述时间均不确定,可主张合同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期作为签订日期,或通过合同相关条款及交易习惯推定签订日期。
3.应加强对合同签署管理。企业员工应提高合同风险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务必记得写明签订日期。此外,应进一步完善合同模板,在签字页以醒目方式加以提醒,避免遗忘。只有这样防患于未然,才能使不签署时间的不确定性风险得以控制。
生活中的难题,我们要相信自己可以解决,看完本文,相信你对 有了一定的了解,也知道它应该怎么处理。如果你还想了解合同的履行的其他信息,可以点击酷斯法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