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合同履约地怎么确定
同履行地的界定原则同样首要依据相关约定,若无约定则依据法律规定。然而,现实情况中,当事人双方极少对合同履行地做出明确约定,因此,法律规定仍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在这一领域,我们应该感激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颁布。在此之前,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在不同法院之间存在着模糊不清的问题,而在该解释出台之后,这一问题得到了明确的解答。根据第十八条的规定,合同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作为合同履行地;若合同未对履行地点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且争议标的为支付货币的,则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即为合同履行地。
所谓“争议标的”,是指引发争议的标的物或诉求,主要包括支付货币、交付货物以及行为三种类型。对于卖方而言,其诉求通常是要求买方支付货款,若因支付货款产生争议,那么支付货币便成为争议标的,法律术语称之为支付货币。对于我国的出口企业来说,若起诉外方支付货款,那么其争议标的便是支付货币。根据上述规定,合同履行地应为收款方所在地,也即卖方所在地。这意味着,所有中国的出口企业在主张货款时,均可在其所在地法院起诉国外的卖方,这无疑对出口商极为有利。
若中国企业为货物进口方,且货物质量不符合标准,中国企业若提出退货并退还货款,是否可以将买方所在地视为合同履行地并在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争议标的为交付货物而非支付货币,并不适用上述规定。然而,是否有其他途径可以在中国提起诉讼呢?答案是肯定的,可以在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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