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不续签赔偿-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赔偿
总所周知,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因此,我国法律对处于“三期”的女职工作出了特殊保护。那么,在女职工孕期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可以不续签吗?和小编一起看一下今天的法律小知识吧!
劳动合同期满时,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原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哺乳期结束后,双方再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现在单位直接终止原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赔偿金,每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赔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赔赔偿二个月工资。
相关法条:《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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