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
- 1、产假2011调整后工资、生育津贴及医疗费用是怎么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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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2011调整后工资、生育津贴及医疗费用是怎么支付的? (一)
贡献者回答《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对生育流产费用的支付方式有两种:
对于女职工的产假待遇,为了与《社会保险法》相衔接,参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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