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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租房代办中介。择校代办中介天津

2024-10-22 11:25 分类:房屋租聘 阅读:
 

天津公租房怎么申请 (一)

天津公租房怎么申请

贡献者回答哎,说句公道话,真心觉得公租房不怎么样。我也申请过,申请过程倒不是特别的繁琐,但是要经过漫长的时间,资格证好办理,一个月就好。然后就得等摇号,条件稍差机会就会更小。另外,2个人是吧?一居室,数量少,每次摇号也少。

总之就是公租房很不合适。

首先是地点,现在所有建好可以入住的公租房基本都在外环以外,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公交也就一趟,去哪都不方便,车次也少。据我所知外环以内的好像就有个朗庭园什么的,23一平米,租个60平米得多少钱?还有物业费乱七八糟费什么的,不比你直接租个房子便宜多少。

再有,就目前政策来说,公租房可以租用5年,后续还能不能继续租暂时未知,而且前三年之后没一年都要年检,也就是那些申请材料重办理一遍,麻烦。

最后,如果你要是非"三种补贴人群"(具体看公告,外地人都是“非”),每平米还要交200块押金,60平米的房子就得一万多。

综上,公租房真是大大的不合适,只能说保证5年国家不会哄你走人,其他方面并不比直接在外租房好到哪里去。

反正我是不办理了~

纯手打,希望可以帮到你~~

天津市公租房入住一年后条件不合格了怎么办收房吗 (二)

贡献者回答一、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答:公共租赁住房是指人民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供应的保障性住房。主要满足过渡性的基本住房需求。公共租赁住房在交付使用前,按照经济、适用原则进行装修,具备基本使用功能。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答:(一)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以下简称“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已领取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请。

(二)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可以申请,包括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

(三)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类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外地来津工作的无房人员。

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有什么规定吗?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准入制度。市国土房管局根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供应情况,指导区房管局调控受理申请家庭的范围和数量。目前,根据首批推出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情况,各区房管局暂时只受理符合“三种补贴”条件家庭的申请。

四、取得“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如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答:取得“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补贴资格证明(《天津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到发放资格证明的区房管局,填写《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换取《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以下简称《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

区房管局对“三种补贴”资格证明有效的,且尚未领取租房补贴或房屋租赁备案到期后未再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认定具有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开具《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房屋租赁备案期限以申请人领取租房补贴时最新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记载的期限为准。家庭人口依租房补贴人口认定,由区房管局在《申请审核表》上填写。

《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上标注可供选择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标注的项目出租完毕或通知单开具之日一年,通知单自行废止。

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有何规定?

答:申请人本人、配偶或与其共同申请的其他家庭成员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的家庭,持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房。

目前,本市推出的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有2个,分别是秋丽家园和秋怡家园。

六、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户型标准是什么?

答:家庭人口为2人(含)以下的,租赁一室户型房屋;家庭人口为3人(含)的,租赁二室户型房屋。符合承租一室户型房屋条件的申请家庭只能承租一室户型房屋,符合承租二室户型房屋条件的申请家庭可承租一室或二室户型房屋。

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的家庭,租赁标准按本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相关政策执行。

七、持有《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的申请人如何办理租房手续?

答:(一)登记选房。持有《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的申请人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参加公开摇号、选房。

(二)缴存保证金。申请人在选定住房后到指定银行缴存租房保证金。

(三)签约入住。申请人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和供热合同等,交纳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相关费用,办理入住手续。

八、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选房顺序有没有先后?

答: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依申请家庭住房困难情况分阶段选房。经营单位按照“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类、再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类、最后其他符合条件类”次序组织选房工作。在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中,申请人本人、配偶或与其共同申请的其他家庭成员,能够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的,在同等类别的申请家庭中优先选房。

九、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是如何确定和调整的?

答: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和楼层、朝向调剂系数按照房屋租赁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和调整。具体项目的租金标准结合同等地级、同类房屋租赁市场价格,参照项目所在区域的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确定和调整。每套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由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按照管理部门核定的项目租金标准和楼层、朝向调剂系数确定。

租赁期内,可根据届时管理部门核定的租金标准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续租期间租金按照届时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缴纳。

十、能使用租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交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吗?

答:可以。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申请人可与补贴发放单位签订《委托代扣租房补贴交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协议书》,使用租房补贴交纳租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家庭,可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交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协议书》,使用住房公积金交纳租金。

十一、申请人缴存租房保证金的标准是多少?

答: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的家庭不缴存租房保证金;取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的家庭,按照所承租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缴存;未取得“三种补贴”资格的家庭,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缴存。

缴存的租房保证金按照同期银行1年定期存款利率计息,未满1年的,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时,抵扣欠缴租金和违约赔偿,一次性结清本息。

十二、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家庭还应承担哪些费用?

答: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家庭除按照合同约定交纳房屋租金外,还须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水、电、气、热、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

十三、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期间能否申请其他住房保障?

答: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符合“三种补贴”条件、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条件的,可按届时政策提出申请租房补贴或购买保障性住房。

十四、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住房情况发生变动对继续承租有何影响?

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的,承租家庭应在所购住房交付使用后2个月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解除;

购买其他住房,不再符合承租条件的,应在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后2个月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解除;

承租家庭成员接受赠与或继承住房不再符合承租条件的,应在其办理房屋接受赠与或继承手续后2个月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解除。

十五、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答:公共租赁住房初次承租期不超过3年;需继续承租的,应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的3个月前,向经营单位申请续租。经审核符合届时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可以续租,每次续租期限不超过1年。租赁合同期届满,承租家庭须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十六、哪些情形视为放弃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

答:以下四种情形视同放弃承租资格,1年内不接受重新申请:

(一)未按规定选定住房的;

(二)已选定住房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三)已签订租赁合同未在30日内办理入住手续的;

(四)其他放弃承租资格的情况。

十七、承租期间什么情况下租赁合同解除?

答:承租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出租人有权依法单方解除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并收回出租房屋,同时承租家庭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空置的;

(二)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的;

(三)欠缴租金累计满3个月的;

(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且所购住房已交付使用满2个月的;

(五)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十八、对申请人弄虚作假将如何处理?

答: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户籍、人口、收入、住房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的,一经发现,如实记录其不良信用信息,并按照规定纳入天津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对已取得的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要予以取消,骗取的补贴要予以追缴,禁止申请人及其配偶5年内再次申请住房保障。申请人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要收回住房。

十九、相关单位咨询电话

天津市国土资源 23316187和房屋管理局 23394500和平区房管局 23329370河西区房管局 28138773河东区房管局 84122032南开区房管局 27228633河北区房管局 26293509红桥区房管局 87724222东丽区房管局 84375958津南区房管局 28395643西青区房管局 27916803北辰区房管局 26393731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3148200和平区公积金管理部 23148252河东区公积金管理部 60891500河西区公积金管理部 23262055南开区公积金管理部 27413007河北区公积金管理部 24457395红桥区公积金管理部 87729935东丽区公积金管理部 24966285西青区公积金管理部 27917755津南区公积金管理部 28397065北辰区公积金管理部 26912491

天津公租房在哪里申请 (三)

贡献者回答天津公租房在哪里申请

天津公租房只要在当地的房管局申请就行,先到当地户籍所在区房管局领取租赁公租房的申请表。经过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证明到户籍所在区的房管局进行受理登记,证件审查后,就可以签字领取《受理单》。

如何申请公租房

1、审核配租

申请人先要审查自己是否符合申请公租房的政策,如果符合申请的条件,可以按照以下原则申请:1人可申请单间配套,2人可申请一室一厅,3人可申请两室一厅,4人及可以申请三室一厅。

2、受理申请

然后将申请材料递交到审批中心,受理单位会审查申请人的材料是否齐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应予以受理。

3、初次审查

申请公租房的材料递交后,受理单位会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话,会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要是不合格的话,会以书面告知申请人。

4、复审

市公租房管理局收到资料后,会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审意见,对合格人员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会以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公示

复审通过的申请人会在本市公租房信息网上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以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轮候

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可以进入轮候库,申请人可以在本市公租房信息网查询。在轮候期间,如果申请人的工作、收入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向原申请点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58同城天津市河西区公租房在哪里办理 (四)

贡献者回答在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办理。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人天天都会学到一点东西,往往所学到的是发现昨日学到的是错的。从上文的内容,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天津公租房代办中介。如需更深入了解,可以看看酷斯法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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