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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黄浦

2024-11-10 15:10 分类:房屋租聘 阅读:
 

最新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

最新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

优质回答上海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实施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规范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工作,根据《上海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沪房规范〔2021〕5号),结合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申请审核工作。

第三条(申请主体)

单身人士或者家庭可以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申请的,应当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的范围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办理申请、申报等事项的行为,视同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的行为。

第四条(申请条件)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二)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年(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第五条(住房面积的计算)

申请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以下办法计算:

(一)单身申请人或者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均为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的,参照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计算的相关规定核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其中申请人以外其他核定面积人员另有他处住房的,他处住房建筑面积不计入核定面积人员住房建筑面积。

(二)单身申请人或者申请家庭任一成员为非本市户籍人员的,根据单身申请人或者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产权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情况核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核定方式为:在本市拥有产权住房的,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产权人及份额分摊计算面积;承租公有住房并持有《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的,按该处住房内本市户籍人数分摊计算面积;在此基础上,核定单身申请人或者申请家庭成员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三)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工作单位在本市徐汇区、长宁区、普陀区、虹口区、杨浦区、黄浦区、静安区和浦东新区(不含原南汇区);但申请家庭成员户籍地位于本市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金山区、奉贤区、松江区、青浦区、崇明区和原南汇区且申请家庭成员均不是该户籍地住房产权人的,该户籍地住房不计入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

2017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郊区户籍地住房不计建筑面积政策并取得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对象,因续租重新审核准入资格时,该处郊区户籍地住房仍可不计入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

上海人才公寓到底有几个?想要入住去哪里办理呢? (二)

优质回答上海虹口区人才公寓,上海浦东慧智人才公寓。

申请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本市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米。

2、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劳动(聘用)合同。

3、申请人为外省市户籍的需持有效《上海市居住证》并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申请人为外籍的需持合法有效的工作、居留证件。

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初审,提出单位意见,并于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3、申请人单位将申请材料报主管(归口)部门进行资质审核。

4、各主管(归口)部门对申请单位进行资质审核后递送区人社局,由人社局及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审批。

5、审批通过后 ,由人才公寓运营部门与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共同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扩展资料

材料清单

1、《黄浦区公租房人才公寓申请审核表》(一式四份)(需本人签名,单位审核后提出意见并盖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为外籍,需提供护照、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和有效居留许可)

3、本市户籍证明或上海市居住证

4、学位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职称证明

5、有效期为一年及劳动(聘用)合同。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酷斯法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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