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迁房屋的补偿!腾迁房屋后如何安置?
寺街西南营历史文化街区住宅房屋
第二批首次腾迁补偿安置方案
为加强寺街西南营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工作,解决群众生活实际困难,经研究,现决定对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第二批首次自愿腾迁。现结合实际,制定本项目方案。
一、腾迁范围
寺街西南营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
二、腾迁签约对象
私有产权住房(以下简称“私房”)40户,直管公有住房和单位自管住房公房(以下简称“公房”)80户。
三、签约交房期限
从2019年11月23日至2019年11月28日。
四、合法面积的确定
1、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合法面积、房屋性质、房屋用途以及土地使用权人、合法土地面积、土地性质、土地用途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为准。
2、直管公有住房以使用权证证载面积为基础,以市直管公房管理中心认定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准;单位自管住房公房以使用权证证载面积为基础,以市房管局牵头认定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准。
五、补偿方式
被腾迁户本着自愿原则,可以选择:“实物安置方式”或“货币化补偿方式”。公房承租人需将被腾迁房屋的重置成新价格部分(666.75元/平方米)支付给产权人。
1、“实物安置方式”。被腾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部分由腾迁实施单位向被腾迁户提供住房,在“一比一”等面积安置的基础上再给予一定比例的改善(奖励)面积;附属设施、搬家费、过渡费和奖励等按本方案标准。被腾迁户需自行过渡。
2、“货币化补偿方式”。腾迁实施单位对被腾迁房屋的补偿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市场化评估方式确定;附属设施、搬家费、过渡费和奖励等按本方案标准。腾迁实施单位与被腾迁户一次性货币结算。
六、“实物安置方式”安置标准
1、安置房源
私房安置点:濠景仁居、学士府、惠泽苑、江景苑、鑫城南苑、中桥名邸;公房安置点:惠泽苑、中桥名邸。
2、安置房价格和改善系数
安置房的层次差价率、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缴纳按现行标准执行。安置房的改善(奖励)系数、限定价、核定价、市场价、车库价、顶层阁楼价具体见下表:
安置面积=原房屋合法建筑面积 改善(奖励)面积;
改善(奖励)面积=原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改善(奖励)系数。
3、靠套型安置
⑴被腾迁户在可选房源范围内靠套型选房,安置面积按靠套型规则确定的安置点确定。选房按照从大到小依次扣减安置面积,扣减后如剩余安置面积小于15平方米,不可再选房;如还有剩余安置面积且大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加上核定价面积选择最相近面积的住房。
⑵安置面积在105平方米以下(含105平方米)的被腾迁户只允许选购一套住房;安置面积200平方米以下(含200平方米)的被腾迁户最多只允许选购两套住房。不可再选房的剩余安置面积由腾迁实施单位一次性回购。
⑶安置面积部分被腾迁户无需支付新旧房屋差价款,只需支付层次差价款。安置小高层(建筑总层数为7至9层)的,每套增加享受1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限定价购房指标,供被腾迁户按限定价结合层次差价率结算购买;安置高层(建筑总层数≥10层)的,每套增加享受15平方米建筑面积的限定价购房指标,供被腾迁户按限定价结合层次差价率结算购买。超出安置面积用于靠套型扩大的面积部分,其中安置面积15%以内(含15%),由被腾迁户按核定价结合层次差价率结算购买;超过15%面积部分,由被腾迁户按市场价结合层次差价率结算购买。安置小高层或高层的限定价购房指标面积不作为15%核定价部分面积计算的基数;安置面积的15%计算不足10平方米的以10平方米计算。
七、安置选房顺序
按顺序号选房,顺序号由实施单位统一核定登记编号。第一阶段,2019年11月23日至11月24日,签约并交房(腾空房屋并交钥匙)的,通过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号。第二阶段,2019年11月25日至11月26日,通过空额递补签约并交房(腾空房屋并交钥匙)的,参加第一阶段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号。2019年11月27日至11月28日,通过空额递补交房(腾空房屋并交钥匙)的,在交房期限内以实际交房的先后时间确定选房顺序号。交房时间以分钟计,时间相同的则以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号。
八、共性补偿补贴标准
1、附属设施补偿:按实评估补偿。平房按合法建筑面积180元/平方米、楼房按合法建筑面积280元/平方米保底补偿。
2、搬家费补偿:按合法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一次性支付搬家费。计算不足600元的,一次性支付600元/户。
3、过渡费补偿:按合法建筑面积8元/月·平方米一次性支付6个月。计算不足800元的,按800元/户·月支付。
4、推进费:按合法建筑面积350元/平方米计算。
5、腾迁补贴:24000元/户。
6、特殊情况补贴
⑴癌症、尿毒症、脏器功能不全等重病患者,凭三级甲等医院病历给予1万元/户的补贴;
⑵残疾人员,凭残疾证给予5000元/户的补贴;
⑶1939年(含1939年)前出生的老人,凭户口簿给予5000元/户的补贴;
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凭低保证给予5000元/户的补贴;
补贴项目就高计算,不重复享受;相关材料需根据需要提供有效佐证原件。
九、奖励标准
1、签约交房奖励:按30000元/户奖励。
2、无违章奖励:按10000元/户奖励。
十、有关情况的处理
1、既有私房又有公房其面积合并计算,被腾迁户可以在私房安置房源内统一安置。同一使用权人在项目范围内持有两本或两本公房使用权证,其面积合并计算;披屋、厨房等单独持有产权证(使用权证),其面积与主房合并计算。
2、共有性质的产权(共有房产证等)或相关面积应予合并计算的按一户给予补偿安置。
3、涉及私改遗留问题已发还产权的房屋,按私房进行补偿安置;对其中仍未腾退的承租人,参照公房承租人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4、选择“实物安置方式”的被腾迁户在原房屋合法面积合并计算的基础上,增加一定比例的改善面积后不足40平方米,且其他地方无住房,可以补足指标到40平方米。增补指标部分面积由被腾迁户按相应安置房源地点限定价结合层次差价率结算购买。增补指标手续按规定办理。
5、被腾迁户在搬迁时不得损坏原房屋的结构及相关设施,尤其是历史、古老建筑构件等。若损坏,因此产生的损失及责任由被腾迁户承担。
十一、其他事项
1、在签约交房期限内未能签约交房的腾迁户,按自愿放弃腾迁申请处理,次序号自动作废。
2、本次腾迁实行空额递补, 空额递补实施办法同步发布。
3、本方案由腾迁实施单位负责解释。
寺街西南营历史文化街区
保护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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