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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政策国家取消了吗.经济适用房取消了吗?

2024-10-31 15:35 分类:房屋买卖 阅读:
 

还有经济适用房吗 (一)

还有经济适用房吗

最佳答案2022年还有经济适用房吗

2022年还有经济适用房吗,很多人都希望能够有一套稳定的房子,但是有些地方的房价非常高,所以为了帮助低收入群体有稳定的住房,就推出了经济适用房。以下分享2022年还有经济适用房吗?

还有经济适用房吗1

2022年还有经济适用房。但是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

经济适用房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

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方可购买。出售方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房条件的,还可以再次购买他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注意事项

1、房屋位置选择要三思而后行。经适房虽然价格低,但是往往位置都不太优越。大部分的经适房都位于城乡结合部,对于有工作和事业的购房者来说,要慎重选择,衡量好价格和位置两者谁更重要。

2、注意户型。在购买经适房时,要充分考察好户型,对分摊面积和使用面积要有概念。选择适合自己的户型,起码居室功能要齐全,能满足起居、就餐、厨卫、就寝、储藏、工作、学习等需要。

3、签订合同要谨慎。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充分了解和考察预售许可证、项目施工情况、产权问题。需把合同研究透彻,搞清楚每一个条条框框是否合理,合同或补充合同中的条款必须签订全面。不要偏信广告宣传或是售楼人员的口头承诺,否则后悔莫及。

4、交房问题。房建好后,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和装修装饰等程序后便可入住了,在开发商交房时别忘了向开发商要“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两书。这过程的许多问题最好都一一搞清楚为佳。

还有经济适用房吗2

一、2022年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当共同生活,并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主要包括具有下列关系的人员:

(一)配偶(结婚需满1年);

(二)父母、子女与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弟、妹。

下列人员的申请,应当按照以下规定:

(一)配偶应当一同申请;

(二)年满70岁的老人(孤老除外)应当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对其承担法定赡养义务的家庭成员一同申请;

(三)未成年子女以及不得单独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成年单身子女应当与其父母一同申请,父母双亡的应当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一同申请;

(四)父母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死亡、另一方不愿与子女一同申请的,未成年子女以及不得单独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成年单身子女应当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一同申请;

共同申请人应当书面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申请人代表办理申请、选房等事项的行为,视同共同申请人的行为。

二、2022年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上海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适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适房。

三、房型区别限价房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现在购买经济适用房,需年收入小于等于6万的家庭,当地户口才可购买。

限价商品房按照“以房价定地价”的思路,采用政府组织监管、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在土地挂牌出让时就已被限定房屋价格、建设标准和销售对象,政府对开发商的开发成本和合理利润进行测算后,设定土地出让的价格范围,从源头上对房价进行调控。

还有经济适用房吗3

2022年西安经济适用房的项目与购买条件有哪些?

2019年7月1日起,我市已全面停止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购房资格审核的申请受理。任何个人、机构以代办保障房为目的,收取的任何费用均属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群众可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给予低收入家庭的复利型住房,出售价格按照政府指导价,保本的基本原则拟定。也就是按照成本价进行出售,不已盈利为目的。具有经济,保障,适用性的民生工程。

经济适用房每年都有一定的数量工程,正常来说满足以下家庭条件的均可申请:

第一:必须为西安本地户籍;

第二: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本地基础水平1800元左右;

第三:在西安本地无任何住房,与大与15万元的资产;

第四:申请人需年满25周岁;

西安2022年经济适用房4723套,已经在紧锣密鼓中开展开来。项目分别坐落于未央经开区和西安浐灞区,这样俩个西安发展较快较好的区域,这大概与老城区发展比较艰难有很多的因素。

目前已经有丰硕佳园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总共1285套住宅,去年2021年9月份开始出售,目前仍有剩余房源。

2022年上海经适房会取消吗 (二)

最佳答案目前来看是不会的,具体条件如下:

一、2022年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当共同生活,并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主要包括具有下列关系的人员:

(一)配偶(结婚需满1年);

(二)父母、子女与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弟、妹。

下列人员的申请,应当按照以下规定:

(一)配偶应当一同申请;

(二)年满70岁的老人(孤老除外)应当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对其承担法定赡养义务的家庭成员一同申请;

(三)未成年子女以及不得单独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成年单身子女应当与其父母一同申请,父母双亡的应当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一同申请;

(四)父母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死亡、另一方不愿与子女一同申请的,未成年子女以及不得单独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成年单身子女应当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一同申请;

共同申请人应当书面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申请人代表办理申请、选房等事项的行为,视同共同申请人的行为。

二、2022年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上海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适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适房。

经济适用房会不会被收回 (三)

最佳答案不符合规定的将被收回。

经济适用房主要保障对象是低收入群体,是为了解决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因此,《通知》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

对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通知》还规定,已经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必须办理退出手续或补交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

扩展资料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必须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并取得完全产权。为此,《通知》要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对个人是否已缴纳相应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成交价格是否符合正常交易、政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等情况出具书面意见。房屋登记、租赁管理机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租赁备案登记时,要比对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有关信息。

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能提供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的,任何中介机构不得代理买卖、出租其经济适用住房;房屋租赁备案管理机构应当暂停办理其经济适用住房的租赁备案,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暂停办理该家庭购买其他房屋的权属登记,并及时通报住房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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