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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小产权房最新政策2024年办证费用

2024-12-18 15:05 分类:房屋买卖 阅读:
 

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小产权房最新政策2024年办证费用

【大河财立方消息】11月27日,广东东莞市公安局正式印发《东莞市公安局关于增加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事项的通知》并发布相关解读。

《通知》明确,在东莞市拥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成年非莞户籍人员,已在东莞市申报居住登记的,其本人或配偶可以申请入户东莞市,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随迁。房屋产权人、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作为申请人,家属可以随迁。

《通知》还表示,拥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是指在东莞已办理住宅房屋不动产权登记,或已购买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且完成网签合同备案。

《通知》原文如下:

各分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积极施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决定在现行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中,增加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入户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在我市拥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成年非莞户籍人员,已在我市申报居住登记的,其本人或配偶可以申请入户我市,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父母(以下称“家属”)可以随迁。房屋产权人、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作为申请人,家属可以随迁。

二、注意事项

(一)拥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是指在我市已办理住宅房屋不动产权登记,或者已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且完成网签合同备案。

(二)在我市申报居住登记,是指已在广东省“粤居码”系统或“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系统,或在我市“莞e申报”系统已申报居住登记。

三、其他说明

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入户的入户受理、审核审批以及监督管理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东府办〔2024〕13号)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27日起施行。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向市局治安巡警支队反映。

解读

1.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入户?在哪里申请?

2.新出台的合法产权房屋入户办理条件是什么?

答:在东莞市拥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成年非莞户籍人员,已在东莞市申报居住登记的,其本人或配偶可以申请入户东莞,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父母(以下称“家属”)可以随迁。房屋产权人、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作为申请人,家属可以随迁。

3.办理合法产权房屋入户的申请人有年龄限制吗?

答:有。申请人必须为成年人,若房屋产权人、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作为申请人,该未成年人作为随迁人一并迁入。

4.签订购房合同后是否就可以办理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入户?

答:不是。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属自建房或二手房的,须办完不动产权证后才能办理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入户,办理时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明编号或不动产权证书;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属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须签订购房合同并完成合同备案后才能办理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入户,办理时需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买卖合同备案信息查询结果,且其出具日期应在提交入户申请前1个月内。

5.办理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入户是否有社保条件限制?

答:没有。

6.申请人符合办理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入户条件,为何其成年子女不能随迁?

答:根据国家、省有关“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一般情况下,投靠人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下”的规定,东莞市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入户政策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申请人成年子女属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在校生且户口不在学校的,可以随迁。此外,申请人成年子女也可按东莞市全日制大专及学历毕业生“先入户后就业”、在职人才入户或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单一”入户)办理入户东莞。

7.我的父母在东莞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我是否可以以父母的房屋作为条件,申请我本人单独迁到父母房屋?

答:不能。根据规定,如您未满18周岁,则不能作为申请人单独申请入户,须由父母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您作为随迁人一并迁到合法产权住房屋;如您已满18周岁,您不能以父母的合法产权住宅房屋作为条件申请入户,但您可通过“单一”或人才入户申请将户口迁到父母房屋。

8.房屋产权共有人可以办理合法产权房屋入户吗?

答:可以。房屋产权共有人可以分别办理合法产权房屋入户,也可同时办理合法产权房屋入户。

9.如何在东莞申报居住登记?

10.非莞户籍居民包括港澳台居民吗?

答:不包括。非莞户籍居民是指外省市户籍居民,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外国人。

11.我符合东莞入户条件,但有违法犯罪记录,能申请入户东莞吗?

答:东莞市现行市外迁入政策中,除人才入户和优秀产业工人入户政策要求申请人无刑事犯罪记录外,其它入户形式未对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进行限制。

12.办理入户被发现弄虚作假,如何处理?

答: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作出虚假承诺、提供变造、伪造或虚假材料的,经公安、住建等部门审查核实,终止其入户办理;已经入户的,公安部门按照户口管理有关规定予以注销,将户口退回原户口迁出地,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取消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按户籍资格获得的东莞市相关公共服务及待遇;自发现弄虚作假办理入户之日起,5年内不接受其本人及随迁人员申请入户。

责编:刘安琪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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