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缓刑.什么叫缓刑考验期
我国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可以判处缓刑,实行社区矫正,不进监狱服刑,但是要缓刑考验期内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能有违反管理规定的情形,那么缓刑考验期限从何时起计算?
网友咨询:
缓刑考验期从什么时候算起
律师解答:
1、缓刑考验期限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的。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
律师补充:
缓刑期间有犯罪的,撤销缓刑。
1、被告人在缓刑期间又犯罪,已经从事实上证明其缺乏应有的悔罪表现,继续危害社会,从而表明对其适用缓刑本身就是错误的。
2、如果后罪数罪并罚后再适用缓刑,那就是错上加错,必须撤销缓刑。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王明洋律师简介
酒泉市专职律师,主要致力于刑事辩护,建筑工程,工伤保险及公司股权纠纷,始终以勤勉务实的工作态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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