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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入刑的意义--医闹入刑的必要性

2024-10-13 12:35 分类:刑事合规 阅读:
 

如何看待“医闹”现象 (一)

如何看待“医闹”现象

优质回答解决“医闹”问题的根本——互联网医疗,使医疗资源再分配。

近些日子来,已经无数次地看到各种患者伤医事件,其导火索皆是因为病没有看好。可是,人们看到这些伤医事件,是否能深深地思考,这些“医闹”的根源真的是医患关系的问题吗?

之前看过一篇文章,讲到香港的公交汽车不排队,最开始人们归结为香港人的素质低,后来才发现,如果不挤车,根本就没法赶上上班,于是很多大学生尝试排队改变香港人的素质,排队不挤车,却发现根本无法上车。最后他们不得不变成“伪君子”,车来前排队,车来后一哄而上。车少人多,才是公交不排队的根源。

而医疗问题,同样可以照此类比,当代社会,人们的疾病过多,而真正技术精良的好医生又不够多,挂号动辄排队到凌晨,网上更是预约至三个月之后,就像上班一样,疾病这种事也是等不得的。病人看不上病,正像挤不上车,必定是要情绪激动,“闹一闹”的,所以,医闹本身,也不能完全归罪于病人。

而时下兴起的互联网医疗,恰好可以有效地解决医疗资源不合理分配的问题。像【春雨医生】病人可以在网上向大专家问诊,解决了看不到大专家的问题,而只需付少量的费用。像【来问医】,他能使医疗水平相对差一些的小地方医生,随时咨询大城市专家病例的诊断、治疗问题,这就打破了现在原有的地域医疗隔阂,使得医疗知识快速扩散分配,就好像小地方多加了一位专家,这无疑为解决病患的问题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这种整合,是互联网医疗带给医疗行业的巨大改变,而病人为此付出的问诊费,就好像为公交系统涨价多付出的交通费一样,是为了获得更好的服务所付出的,虽然较现在付出了更多,但是收获得远远比付出的多。

针对医闹入刑,作为医务人员有何感想 (二)

优质回答您好!推荐您阅读新华报业网的文章《坚决支持“医闹入刑”》:

各方呼吁多年的“医闹入刑”,终于从11月1日起开始实施了。经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后的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致使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笔者坚决支持“医闹入刑”。在当前伤害医护人员和严重干扰医疗秩序恶性事件不断发生的实际情况下,“医闹入刑”表明了我国依靠法律打击“医闹”和保护广大患者及医护人员权益的强大决心,对“医闹”具有惩治和威慑作用。医疗既是治病救人的崇高职业,也是充满高风险的危险工作,这就决定了医生行医的环境必须安全,人身安全是最基本的要求。但做到这些的前提是存在正常的医患关系和医疗秩序,而保证这些靠什么?只有靠严明的法律。脱离了法律的保护,即使一代神医或良医,即使“医疗航母”,即使保安成群,在医闹的暴力和无赖之下,也会脆弱得不堪一击。任何干扰医疗秩序和伤害医护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都不能以任何借口逃脱法律的制裁和舆论的谴责。对此,认识要明确,依法执行要坚定。

此前我国也有一些打击“医闹”的相关制度和通知,但在法律上不够明确,条款也不太详细,各地司法人员在处理时缺乏法律依据,难以量刑,这次“医闹入刑”是一次重要的弥补。修改后的刑法明确“医闹入刑”,不仅对维护人民健康、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和维护医护人员的安全非常必要和及时,更是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的一项具体体现和进步,突出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解决矛盾,对多年难以彻底解决的医闹,只有通过法律来规制、惩罚和消除。

当然,我们也应看到,单靠用刑法惩治“医闹”,仍不能营造正常的医疗秩序,更不会一下子就解决医患矛盾的深层次问题。需要多方努力,如畅通医疗纠纷中医患申诉、鉴定、赔偿和解决的正常渠道;建立完善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而且,这些同样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即使确定了“医闹入刑”,也需要出台相应的司法详细解释,使司法机关对“医闹”的打击更具有可操作性和精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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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天天都会学到一点东西,往往所学到的是发现昨日学到的是错的。从上文的内容,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医闹入刑的意义。如需更深入了解,可以看看酷斯法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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