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德男子和朋友妻子发生关系后,称:她太漂亮! 你怎么看?
- 1、无德男子和朋友妻子发生关系后,称:她太漂亮! 你怎么看?
- 2、男子让自己朋友和妻子发生关系,妻子恼羞成怒,把丈夫用菜刀砍死,咋看?
- 3、朋友老婆和我发生关系,她老公让我给10万私了,这属于敲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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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德男子和朋友妻子发生关系后,称:她太漂亮! 你怎么看? (一)
贡献者回答漂亮不是错,而因为别人的漂亮而犯罪的人,才是错的。朱某是邱某丈夫的朋友,是个名声很臭的男人。一天,朱某喝醉酒在街上溜达,刚好碰到了正在开出租车的邱某。因为邱某长得很好看,朱某一直觊觎邱某。但,看到邱某是独自一个人载客,不禁心生歹念。朱某让邱某送自己回家,还让邱某送自己到楼上,称自己喝醉了。
邱某因为朱某是丈夫的朋友,并没有多想。结果,到了朱某屋子里,朱某把邱某给锁住了,还伤害了邱某。事后,朱某还狡辩,是因为邱某长得太好了,才导致自己一时冲动,做出了那种事情。这样的话,听起来格外的刺耳。
01、为什么美丽会成为犯罪的借口?
朱某的话,听起来让人愤怒。但是,这样的话,在现在这个社会上,依然存在着。“你瞧,这个女生穿的这么少,活该被人盯住”。“她就是长得太漂亮,所以才当小三的。”“谁叫那个人女人穿这么单薄,明摆着勾引人。”甚至在印度,女性至要穿的少一点,露出自己的整张脸,或者是露出自己的曲线,都有可能遭遇侵犯。
为什么美丽会成为犯罪的借口?这不是美丽的错,而是那些内心协议,思想龌龊的人的错,就像一个女明星说的,这些人的思想还没有开化。正如这个朱某,他的思想也没有开化。
02、朱某理应受到法律的制造
这个事情之后,邱某一直生活在阴影之中,她的丈夫也这一直陪伴着她,安抚着她的情绪。只要邱某愿意,朱某肯定会得到法律的制裁的。这样的人,你必须让他清楚且明白地吃到苦头,他才会改变自己的行为,才会有所忌惮。正常情况下,朱某的是严重的刑事案件,至少会处三年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朱某犯罪,他的孩子,他的兄弟姐妹,甚至他兄弟姐妹的孩子从此都无缘体制内了。一个人犯罪,全家人跟着一块遭殃。
03、朋友不能随便交,尤其是不能朱某这样的朋友
邱某的丈夫其实也有一定的责任,就是他就不应该和朱某交盆友。或者,他明知道朱某是一个品行如此之差的人,就应该要提醒自己的妻子远离他。从邱某的行为来看,显然邱某的丈夫跟朱某的关系还不错,否则,邱某不会一点戒备之心都没有。
交朋友,也要看人品,像朱某这样的朋友,交往了只会给自己戴绿帽子。如果你身边有认识这样地人,请远离他,保护自己,更是保护身边真贵的。但凡邱某的丈夫给邱某提醒一句,也许就不会有悲剧发生。
男子让自己朋友和妻子发生关系,妻子恼羞成怒,把丈夫用菜刀砍死,咋看? (二)
贡献者回答一26岁女子小玲(化名)的丈夫云某出人意料地让一名男子胡与小玲发生了关系,随后,小玲用菜刀将云砍死,并想把尸体扔出去,她因力量不足而放弃了,为此检察院依法披露了对故意杀人罪的起诉,恢复了案件的整个过程。
一男子让自己的朋友和妻子发生关系,妻子恼羞成怒,将自己丈夫用菜刀砍死,法院认定,案发当晚,胡某受云某邀请到家中喝酒,在此期间,在云某的提议下,胡与云某的妻子小玲发生了关系,胡走后,小玲看到云睡着了,就用菜刀割伤云的头、脸和脖子,因为力气不够,想把云扔到河里。
随后小玲向邻居呼救,但运某终因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小玲案发时患有精神分裂症缓解不全期,案发时为限定责任能力,性自我防卫能力削弱。小玲的辩护律师认为,因为小玲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口供的真实性存疑,不应作为定案证据。
案发现场被彻底破坏,不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根据证人翁某的证言,被害人案发前喝了酒,但经检测没有乙醇。被害人在遭人砍击时,没有任何反抗或呼救,也没有在小玲身上留下任何痕迹,不符常理,综上,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随后,小玲向邻居求助,但云因救援无效而死亡,经鉴定,小玲在犯罪时患有精神分裂症不完全缓解,案发时,她限制了自己的责任能力,削弱了自己的性自卫能力。
即使小玲被判犯有故意杀人罪,也应该被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因为小玲事后救了云,而受害者没有致命伤害,是因为失血过多导致死亡,小玲是一个限制自己刑事责任的人,她有自首情节,积极揭发胡强暴的事实,属于立功,云有过错,而小玲是强奸罪的事后辩护人,小玲的女儿仍在哺乳期,是初犯,她要求依法减轻处罚。
她独自裸身躺在一楼的竹床上休息时,她丈夫运某与翁某回到家里,并在旁喝酒。之后,运某让翁某与她发生男女关系,她虽不愿意,但最后还是发生了男女关系。翁某离开时,运某正躺在一楼竹床上睡觉,她一时气愤,持自家厨房菜刀砍了运某头面部、颈部多下导致大量出血。
于是想把运某抱到溪水里冲走,将运某从床上拖到门口时,因为太沉拉不动,便放弃了,接着在厨房将菜刀洗干净并放回。见身上有血,她还上楼到卫生间用毛巾擦了身体,换了一套衣服,将箱子放到床上收拾衣物准备离开。后来她又到邻居处求助报警。因为害怕被抓,在民警到场时她谎称是翁某行凶。
小玲持刀砍击他人,导致一人死亡,她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案发时,小玲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并且被害人存在过错,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认为,小玲持刀袭击他人,造成1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小玲在犯罪时是有限刑事责任人,能够如实交代主要犯罪事实,被害人有过错,依法从轻处罚。
朋友老婆和我发生关系,她老公让我给10万私了,这属于敲诈吗? (三)
贡献者回答如果你和他老婆发生的关系都是双方自愿的。是不违法的,但是违背人情伦理。事后让你给巨额资金作为赔偿,这是典型的敲诈行为。有合起伙来诈骗你的可能,你完全可以不用搭理他。但如果你是有过错的,对方有证据控告你强奸的,能够拿钱息事宁人那当然是好事。
话说你这种行为真是非常可恨。但是先不批判你的行为,因为这种事有两个可能,而你也没说出具体事由。
1、自古奸情出人命
如果你和朋友的老婆是因为正常关系相识,彼此有好感,而发生关系,那属于你们“通奸”。这在法律上是不受保护的。古人还有专门的刑法来断这种案子,男放逐,女“猪笼”。对于你朋友要十万可以定性为“索要”,可以不给,但后果就要看她老公的性子了。如果不给,可能要遭报复。社会上这么多情sha,我不信你就没看到过。
2、仙人跳
有句话说的好:你不知道仙人到底能跳多高。如果是你朋友老婆勾引你,而发生的关系,转而朋友向你要钱,有某种证据就可以定义为敲诈。但我不太相信会让老婆来干这种事,除非那个男的脑袋有包,被钱财蒙蔽了那仅存的一点点良知。但是社会上又出现过这种例子,所以也不好判定。
简单来说,你就是只用了下半身来思考人生。如果不是仙人跳,你不被打断双腿算你命还有点硬。如果我是那个老公,我会让你知道什么叫残忍,十万?十万能买那顶带颜色的帽子?十万能买一个男人的自尊?
都说朋友妻不可欺,你这完全不把朋友当人呢。和朋友的老婆干出这种龌龊的事以后你还怎么见人啊?如果朋友认定要和你翻脸,你有家室的话,绝对会把你搞得妻离子散。
做人要留一点底线,有的事该做的有的事不该做的。都说兔子还不吃窝边草,你这对朋友的老婆下手。你对得起你朋友吗?对得起你的家庭吗?
如果你朋友为了面子,他不希望把这个事情搞大,让你拿点钱把事情化小。我想你这朋友也是个人渣,都没点骨气收拾你一顿,真是悲哀。
乱搞男女关系,自古至今都是违背道德的不耻行为,可这位男士不但乱搞,还将淫手伸向自己的朋友老婆身上,其性质十分恶劣,后果十分严重。
无论男女,只要有家庭存在,就要坚守家庭,路边的野花再香,别人的老婆再漂亮,都不要去拈花惹草。作为家庭主妇,要以家庭为重,不要移情别恋。婚外情只会带来伤害,没有结果。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无德男子和朋友妻子发生关系后,称:她太漂亮! 你怎么看?,酷斯法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