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票据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5000元的;
2.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的。
刑法第19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才构成本罪。
最高人民法院为了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于1996年12月16日发布施行了《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本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规定: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5000元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5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3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0万元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立案标准第1项规定,“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5000元”的,应当立案。这里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所谓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所谓本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面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所谓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是单位构成票据诈骗罪的,那么立案标准为10万元,而要是自然人构成该罪的话,则立案标准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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