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别人偷税漏税会有什么后果
- 1、会计帮助偷税漏税会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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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帮助偷税漏税会处罚吗? (一)
贡献者回答会计帮助偷税漏税会处罚吗
会处罚。分以下情况:
【1】根据本条及刑法第211条规定,对偷税罪的刑罚适用原则大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分层次处罚
针对偷悦数额的不同,本条分别规定了两个层次的量刑幅度。
(1)第一层次是“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第二层次是“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订)
(2)不同层次的偷税数额只能在本层次量刑幅度内判处,不能任意跨越,否则将造成量刑畸轻或畸重的后果。
二、自然人
自然人并处罚:金针对偷税犯罪行为的贪利性特征,本条对自然人犯罪主体在各层次量刑幅度内,除规定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自由刑外,一律规定了“并处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金”。其立法精神是,主刑和附加刑必须同时判处,不具有选择性,以防止偷税人在经济上占便宜。
三、对单位
(1) 对单位采取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同时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处罚。在司法实践中,对单位判处罚金后,--般对单位的责任人员只判处自由刑,而不再并处罚金,这种作法是否符合立法精神,尚有待进一步讨论。
(2)多次偷税的违法行为累计数额合并处罚。
(3)本条第3款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按照刑法理论,行为人在一定时期内多次实施偷税违法犯罪行为未经发现,或虽发现但未经处罚的,均应视为犯罪行为的连续状态,其犯罪数额应当累计计算,按一罪合并处罚,不适用数罪并罚。反之,如行为人多次或某一次偷税违法行为已经过税务或司法机关处罚,则不应再将此数额累计计算合并处罚。
【2】刑法第二百零一条: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 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 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的除外。
偷税漏税会计怎么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的除外。
偷税漏税税务局会怎么处罚会计啊
好象应该处罚企业领导人吧.有会计什么事啊
偷税漏税的处罚
首先第一,是不是办过税务登记证,若未办,那么有没有税务部门要求申报纳税,若也没有,那么就不够成偷税。税务部分只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百分之五上五倍以下罚款。若不具备上面的条件就构成偷税,税务部门的处罚是一样的,同时达到偷税罪标准的税务部门会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罚金并判刑。
“头大尾小”属于发票违法行为,但是发票违法行为的背后是隐瞒收入,这就是典型的偷税行为啦。如果被税务机关查处,除了补税、补缴滞纳金之外,最高可处少缴的税款五倍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增值税条例》计算增值税,按《税收征管法》加收滞纳税金,每天万分之五,并处以偷税的税款50%5倍以下的罚款,偷税数额达到追究刑事条件的,交公安机关侦查后,负刑事责任。
偷税漏税 是处罚企业还是会计
一般是处罚企业,因为一般公司的报表都有法人签字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什么是偷税漏税,如果偷税漏税会如何判刑与处罚?
《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偷税漏税处罚标准
由于“偷税漏税罪”这是一个俗称的罪名,应该讲我国现行刑法并没有规定此罪名。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第3条将《刑法》原第201条的偷税罪修改为逃税罪。但管辖的具体行为和案件范围与原偷税罪基本相同,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增加了对逃税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特殊规定。以下我们就以逃税罪为例进行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又偷税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及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逃税罪的处罚方式如下: 1、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的除外。 2、对单位犯罪的处罚: 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就是对偷税漏税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偷税漏税罪怎么处罚问题的解答。可见,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偷税漏税罪,因此,对于偷税漏税行为还要根据具体的行为触犯了哪条法律规定来进行定罪量刑。同时,由于偷税违法犯罪案件涉及经济、税收、法律等多个专业领域,案件定性、取证、法律适用等问题较为复杂。因此,建议当事人尽早委托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和辩护。
一般的处罚都是偷逃税款的0.5至5倍。另外还有滞纳金,自偷逃税款之日起,按万分之5加收滞纳金。
相关点:
1、偷税罪是一种故意犯罪行为,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有纳税的义务,而采取种种手段,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
2、行为人偷税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必须出于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或已扣、已收税款的目的。
3、过失行为导致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不成立本罪。偷税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欺骗、隐瞒等各种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或已扣、已收税款。
4、漏税是由于行为人对税收规定、财务会计制度不了解,或由于疏忽大意漏报应税专案等过失行为,而导致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相同和区别 :
1、偷税罪与漏税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有相同之处,都是造成了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结果。
2、两者有着本质区别,即在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偷税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主观恶性大,为了达到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目的,不惜损害国家利益,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3、漏税是一种主观过失,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其主观恶性小,所以不能以犯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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