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税款后又骗取出口退税怎么判~骗取出口退税款5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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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年来跨境电商、海外直播等国际贸易的蓬勃发展,不少犯罪分子紧盯出口退税这块“蛋糕”,将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伪装成正常商业往来,透过假报出口业务,利用虚假的出口单证向税务部门申报骗取出口退税来谋取不法利益,为自己的锒铛入狱埋下祸根!
(图片来源于网络)
案情回顾
2016年5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担任A公司财务经理,负责该公司及关联的国外公司B公司财务、税务工作,具有直接接触两家公司公章的工作便利。被告人王某某在A公司与其作为实际控制人的C公司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虚构了A公司销售货物给C公司的购销合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构C公司将上述货物出口给B公司的购销合同、报关单等材料,假报出口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共计人民币1165981.12元。
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1月30日,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并责令被告人王某某向国家税务机关退还骗取的出口退税款人民币1165981.12元。
检察官普法
骗取出口退税是指以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常见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使用虚开、非法购买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申报出口退税的;
2.将未负税或者免税的出口业务申报为已税的出口业务的;
3.冒用他人出口业务申报出口退税的;
4.虽有出口,但虚构应退税出口业务的品名、数量、单价等要素,以虚增出口退税额申报出口退税的;
5.伪造、签订虚假的销售合同,或者以伪造、变造等非法手段取得出口报关单、运输单据等出口业务相关单据、凭证,虚构出口事实申报出口退税的;
6.在货物出口后,又转入境内或者将境外同种货物转入境内循环进出口并申报出口退税的;
7.虚报出口产品的功能、用途等,将不享受退税政策的产品申报为退税产品的。
检察官提醒
骗取出口退税犯罪行为不仅严重危害国家税收征管秩序,造成大量国家税款损失,而且破坏外贸出口秩序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实践中,犯罪分子为了逃避国家监管,将骗取出口退税犯罪行为伪装成正常商业交易,有些地方还催生出虚开虚受、买单、配票等地下产业链。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切勿心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现税收主管部门正积极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综合治理,透过全链条专项打击行动,提升犯罪打击能效,依法严厉惩处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分子,形成了有力的震慑效应!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四条 【骗取出口退税罪】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一十二条 【税收征缴优先原则】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之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人天天都会学到一点东西,往往所学到的是发现昨日学到的是错的。从上文的内容,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缴纳税款后又骗取出口退税怎么判。如需更深入了解,可以看看酷斯法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