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犯罪怎么判刑
交汇点讯 9月5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南京审计大学原党委书记王家新贪污、受贿案,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王家新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二十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四十万元。扣押在案的贪污犯罪所得发还被害单位;扣押在案的受贿犯罪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3年,被告人王家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使他人通过虚假列支方式,先后套取公款共计人民币90余万元。2002年至2017年,王家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获取招生指标、合作办学、工程项目承揽、工作调动、职务提拔、岗位调整以及协调审计事项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相关人员所送财物折合共计2280余万元。案发后,被告人王家新如实供述其贪污、受贿犯罪事实,其中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监察机关依法扣押了全部涉案款物。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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