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帮信罪获利200万罚金多少__帮助网信罪
随着电信网络技术日新月异,移动支付已经成为了“家常便饭”,任何交易都能够通过网络支付的方式进行。但网络在给我们提供便利生活方式时,不法交易也瞄上了这片空间。记者采访获悉,近日汕头市龙湖区法院就判决了这样一起网络赌博案件:三名被告人因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均受到法律严惩。
基本案情
警方接报后,迅速将三名被告人和涉案人员邓某海(另案处理)控制,并在案发房间的卧室衣柜、床铺底下等地方找到了被藏匿起来的手机、电脑、银行卡等作案工具。
法院判决
本案由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林某杰、温某强、赖某平涉嫌开设赌场罪,向龙湖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龙湖区检察院受理后,在审查起诉期间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龙湖区检察院于2019年1月25日依法以被告人林某杰、温某强、赖某平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龙湖区法院提起公诉。龙湖区法院于2019年3月8日依法作出判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林某杰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温某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单处赖某平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负责该案的检察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虽然本案中主犯在逃,三名被告人又销毁了本案的重要证据,认定该三名被告开设赌场罪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但经过认真审阅案件,认定该三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遂起诉至法院,最终,三名被告均受到法律严惩。”该检察官表示,此案也足以警醒那些喜欢赌博的人们:网络赌博风险大又违法,千万不要挑战法律的底线,一定要远离赌博,小心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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