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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案例:经济案例2021

2024-06-06 00:05 分类:经济犯罪 阅读:
 

经济学案例 (一)

经济学案例

优质回答案例分析

[案例一]对账单背后的秘密

2001年1月13日,某市政二公司五分公司出纳邓某因盗用公款被监察院批准逮捕。经审讯,他交代了5年来自己侵吞百万余元公款的经过……

1994年底,公司因故取消原定发奖金的计划,而使一张开好的支票作废。按惯例,领导要求他在支票上写上“作废”,并划掉金额、剪下支票号码。邓某并为把支票作废,而是用这张支票到银行私自提取了8000元的奖金。为了不露马脚,邓某私自伪造了银行对账单。在数次得手后,邓某便一发不可收拾。起初他只是利用废票作案,之后他又利用保管空白支票之便以及会计对支票印鉴保管的疏忽,盗用印鉴,私开现金支票。到最后,每次最多只能领取20000元的现金支票已不能满足他的需要,他又将犯罪的手伸向了转账支票。而其伪造对账单的手法,也从最初的涂改复印发展到自行打印。到2000年案发为止,利用上述手段,他一共侵吞公款百万余元。

背景材料:《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

案例思考题:

1. 邓某在利用支票盗取公款后,为何要伪造银行对账单?

2. 在邓某长达5年的作案过程中,该公司一直没有发现,说明该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体系显然存在许多漏洞。清提出改善企业内部控制以避免类似是想再次发生所需采取的至少3条建议措施。

[案例二]八亿多银行存款的本质

某上市公司公布的2003年度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项目列示金额为800900600元,而其后的报表附注对该项目做出如下解释:

项目 期末数

现金 200300.00

银行存款 800700300.00

其他货币资金 —

合计 800900600.00

其中:

不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用于抵押借款的货币资金400700300元,系为其下属公司某项目开发提供质押贷款(期限24个月)

背景材料:《企业会计制度》。

案例思考题:

1. 什么是流动资产?划分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标准是什么?

2. 该公司的报表中所列示的货币资金是否都属于流动资产?

3. 若该公司在2003年底撤销了抵押,然后公司向银行申请单位信用卡,根据银行要求交存备用金700000元,公司从其他银行转账存入。请问此时公司在流动资产中列示的货币资金总额应为多少?

1500字的经济法案例分析 (二)

优质回答经济法案例分析:

经典案例分析

案例1:李某是一机械公司的经理,在与某铝厂洽谈合作项目期间,到该厂内参观。当李某正在参观某车间时,突然发生爆炸事故,致使李某严重伤残,经住院治疗,支出医疗费若干元。李某向某铝厂索赔,某铝厂按照李某的伤残情况给予了赔偿。某铝厂赔偿后,认为引发这次事故的高压气阀是该厂向某租赁公司通过订立融资租赁合同租来的设备中的一部分。于是,某铝厂以租赁物有瑕疵并造成严重事故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租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查明以下事实:

(1)事故原因是由车间内一高压气阀松动引起的

;(2)高压气阀系某铝厂从某租赁公司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租来的设备的组成部分,该租赁物是某铝厂自己选择并确定出卖人的;

(3)高压气阀松动并非租赁物的瑕疵所致,而是因承租人的使用不当造成的. 问:法院变明事实后应如何处理此案为什么

分析:这是融资租赁合同中当事人权利义务问题,融资租赁与一般的经营租赁不同,一般的经营租赁只涉及两方当事人,租赁物造成损害的由出租人承担;融资租赁涉及三方当事人,融资租赁的当事人一般要求是法人,融资租赁的租赁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案例2:1992年,上海某无线电厂使用国际融资租赁方式,经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担保,从日本三菱集团租进一套全新单放机磁头生产线。购买该生产线连同技术专利费共计2亿日元。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限五年,从第二年开始,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租金包括九次分期支付的价款、贷款利息及租赁手续费等。租金支付采取产品返销方式。租赁期满,以100日元象征性作价方式把设备所有权转归上海某无线电厂。由于上海某无线电厂圆满完成了租赁合同所约定的义务,最后在五年的租赁期满后,无线电厂向日本三菱集团象征性地支付了100日元后,取得了该套单放机磁头生产线的所有权。 问:1.什么是融资租赁 2.本案中的融资租赁合同有何特殊之处

分析: 融资租赁合同

1.所谓融资租赁,是指由出租方融通资金后,根据承租方的选择,以出租方的名义购买租赁物,并将租赁物出租给承租方的行为。因此,融资租赁是具有融资、融物双重功能的租赁交易,它涉及出租方、承租方和供货人三方当事人,并由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两个的合同所构成。

2.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出租人三菱集团本身就是全新单放机磁头生产线的生产厂家,它既是出租人又是供货人。所以合同中约定,在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交足租金后,无线电广只需付象征性价格即可取得该套单放机磁头生产线的所有权。 案例3.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与绍兴市纺织集团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一、案情介绍

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绍兴市纺织集团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绍兴市商业银行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绍兴市财务开发公司

案由: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审原告诉称,1995年3月20日,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公司)在北京与绍兴市纺织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纺织公司)签订回租购买合同书,约定:中信公司向纺织公司购买POY偏细丝生产设备并出租给纺织公司使用,纺织公司以租回使用为目的,向中信公司出售上述租赁物;租赁物总款为171万美元;货物的所有权于合同生效日起归中信公司。同日,中信公司与纺织公司、绍兴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绍兴市财务开发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根据购买合同在北京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书,约定:中信公司为出租方,纺织公司为承租方,商业银行、财务公司为担保方;租金币种为美元;租赁物与购买合同中的货物相同,其实际成本包括至合同生效日止投资公司为购买及向纺织公司交付租赁物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金额与购买合同中租赁物总价款相同;租金分六期支付;租赁期限36个月,即从1995年3月20日起至1998年3月20日止;如纺织公司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投资公司除有权收回租赁物外,纺织公司须按迟延支付期间中国银行公布的一至三年期三个月浮动贷款利率120%、按复利方式计算支付迟延罚息;商业银行、财务公司承诺对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各承担50%的代为清偿的连带责任。合同签订后,纺织公司于1995年3月20日向中信公司发出货物支付通知书、供货方出具的有关合同货物的发票复印件及签署的租赁物件收据。中信公司于1995年3月28日向纺织公司支付了全部购货款。纺织公司除支付租金13.8万美元外,其余租金尚未支付,至1998年7月31日共计2122563.69美元。中信公司多次催要未果,故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偿还租金本息、迟延利息至1998年7月31日共计2122563.69美元及自1998年6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租金利息,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及相关费用。

原审被告纺织公司,对中信公司起诉的事实及请求无异议。

原审被告商业银行辩称,1995年3月20日,中信公司与纺织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绍兴市越城合作银行(以下简称越城银行)在该合同上盖章,承诺在纺织公司应向中信公司支付的全部租金及费用的50%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商业银行开业时,越城银行已自动解散,因此中信公司起诉越城银行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依法予以驳回。纵观中信公司起诉时提供的所有附件不难发现,承租人纺织公司并没有租赁合同所指的租赁物件,租赁物件所有权从回租购买合同发票看应属浙江宝越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越公司)而非纺织公司,故中信公司与纺织公司整个交易过程中仅有资金而无物件,是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的行为,是出租人为争得较高利息而与承租人签订的虚假合同。纺织公司明知所涉物件所有权并非归属自身,仍以物件所有人名义欺骗担保人,担保人越城银行并不知悉实情,承诺承担保证责任是违背自身真实意思表示的,故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责任。按照《浙江省融资租赁管理暂行规定》及法律规定,中信公司自行就未生效合同进行履行,也与担保单位无涉,由此产生的责任也不应当由商业银行承担。

原审被告财务公司辩称,中信公司与纺织公司签订的合同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也无效。

原审法院查明和认定,1995年3月20日,中信公司与纺织公司签订回租购买合同书,主要内容为:中信公司应纺织公司的要求,向纺织公司购买POY偏细丝生产设备(以下简称合同货物)并出租给纺织公司使用,纺织公司以租回使用为目的,向中信公司出售上述合同货物,合同货物总价格为171万美元;纺织公司应于合同生效后90日内将合同货物全部交付中信公司,合同货物的所有权于合同生效日起由纺织公司全部转让给中信公司;中信公司收到纺织公司提供的供货方出具的有关合同货物的发票复印件、纺织公司签署的租赁物件收据、纺织公司要求支付合同货物款的通知函并在合同生效后10日内,将货款汇付纺织公司。同日,中信公司与纺织公司、越城银行、财务公司又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书,约定了租赁物件、租赁日期、租金及租金支付、租赁物件交付、违反合同处理、担保等内容。其中担保条款为:如果纺织公司未按合同规定偿还租金、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越城银行、财务公司负有50%代为清偿的连带责任。当日,纺织公司向中信公司出具了购买为人宝越公司的合同货物的发票复印件、租赁物件收据及要求中信公司支付合同货物款的通知函。1995年3月28日,中信公司按照纺织公司要求支付合同货物款的通知函的指令,将合同货物款1658700美元电汇至宝越公司。此后,纺织公司向中信公司共支付租金13.8万美元。另查明:1996年12月6日,经绍兴市人民政府批准,越城银行等九家信用合作社被纳入绍兴市合作银行组建范围。1997年11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复浙江省分行,同意绍兴市合作银行开业,包括越城银行在内的九家信用合作社同时解散,成为绍兴市合作银行的分支机构。1998年5月14日,经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批准,绍兴市合作银行更名为商业银行。在原审法院审理过程中,纺织公司与中信公司均确认合同货物的实际使用人为宝越公司;纺织公司确认其不是合同货物所有权人。中信公司主张纺织公司系合同货物的所有权人,但未能举出相应的证据。

原审法院判决,一、纺织公司于1995年3月20日与中信公司签订的回租购买合同书及与中信公司、越城银行、财务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书无效;二、纺织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信公司返还一百六十五万八千七百美元;三、纺织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信公司赔偿占用一百六十五万八千七百美元的利息损失(自1995年3月28日起至款付清日止,按中国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单位美元存款利率计算,已以租金形式支付的十三万八千美元从中抵扣);四、驳回中信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一、宝越公司是纺织公司的集团成员之一,其资产是纺织公司财产的组成部分,纺织公司对合同标的物既享有所有权也具有事实上的管领力;二、《回租购买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没有规避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形;三、越城银行和财务公司为纺织公司出具担保未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故《回租购买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有效。

二审法院查明和认定,各方当事人除对合同货物所有权的情况存在争议外,对于原审法院认定的其他事实没有异议。在二审审理过程中,针对本案二审的焦点问题,中信公司补充提交了纺织公司的章程和纺织公司的国有资产信用验证证明,用以主张纺织公司对合同货物享有所有权和管领权。纺织公司章程第四、五条确定:宝越公司为纺织公司的成员企业,成员企业均以现有资产全额投入,以九三年年度报表为准。第二十八条确定:纺织公司与成员企业实行二级核算制,对成员企业的存留资金,纺织公司可实行集中使用或统一调配。纺织公司的国有资产信用验证证明记载纺织公司的实收资本中包括宝越公司的全部资本。商业银行提供了宝越公司进口货物的发票和货物征免税证明,货物的征免税证明显示,该批货物系免税进口,受海关监管,且纺织公司向中信公司出具租赁物件收据时,合同货物还未报关。另查明,中信公司与纺织公司还签有抵押合同,但至今未主张行使抵押权。

二、判决

原审法院判决认为,纺织公司在并未实际占有合同标的物的情况下与中信公司签订回租购买合同,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该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因回租购买合同无效,融资租赁合同亦无效。对此,纺织公司和中信公司均有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纺织公司应将收取的回租购买合同项下的货物款返还给中信公司并赔偿占用该款期间的利息损失,其以租金形式向中信公司支付的款项予以充抵。越城银行和财务公司在违背其真实意思情况下为纺织公司提供担保,且融资租赁合同并未实际履行,故商业银行和财务公司不承担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款、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及第(八)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三)项,判决:一、纺织公司于1995年3月20日与中信公司签订的回租购买合同书及与中信公司、越城银行、财务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书无效;二、纺织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信公司返还一百六十五万八千七百美元;三、纺织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信公司赔偿占用一百六十五万八千七百美元的利息损失(自1995年3月28日起至款付清日止,按中国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单位美元存款利率计算,已以租金形式支付的十三万八千美元从中抵扣);四、驳回中信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判决,本案所涉标的物并非纺织公司的财产,且系海关监管的货物,未经海关批转并补缴关税不得转让,中信公司按约定只取得了货物发票的复印件,并未也不可能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故原审法院认定各方当事人签订的《回租购买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无效是正确的,原审法院认定对于合同无效纺织公司与中信公司均有过错亦无不当。纺织公司应返还依无效合同从中信公司取得的款项,并支付占用款项期间的利息。中信公司不能证明为融资租赁合同提供担保的越城银行和财务公司明知合同无效,或对合同无效负有过错,故商业银行与财务公司不应再承担责任。中信公司的其他上诉理由亦不能成立。越城银行和财务公司在违背其真实意思情况下为纺织公司提供担保,且融资租赁合同未实际履行,故商业银行和财务公司不应承担责任。原审法院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评析

1.本案纠纷的性质是: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物的出卖方与承租方为同一主体,出租人在并未实际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的情况下与承租人签订回租购买合同及融资租赁合同,在出租人履行了给付货款义务后,承租人拒绝按合同支付租金,担保人拒绝承担担保义务而引起的经济纠纷案件。

2.中信公司与纺织公司签订了回租购买合同,但合同项下的货物受海关监管,纺织公司通过合同将其所有权转让给中信公司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该货物的所有权也不可能转让给中信公司,因此该回租购买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3.本案中回租购买合同无效,中信公司仅取得了货物发票的复印件,并未实际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纺织公司也没有实际占有、使用租赁物,因此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租赁物事实上是不存在的,当事人仅进行了资金往来,该融资租赁合同也应认定为无效合同。对于合同的无效,中信公司及纺织公司负有过错。

4.本案中融资租赁合同的担保方越城银行在签订了担保合同之后丧失主体资格,并入商业银行,其权利义务由商业银行继续承受。

5.本案的担保方商业银行及财务公司并不知悉出租方未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的情况,所签订的担保合同违背了其真实意思表示,担保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商业银行及财务公司不需要承担担保义务。

具体到本案,供货人与承租人均为纺织公司,根据双方签订的回租购买合同及融资租赁合同,纺织公司先将其名下的货物卖给中信公司,获得一笔融通资金,然后再以租赁的方式租用已卖出的货物,按约定分期向中信公司支付租金。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法规并没有禁止当事人采用这种方式融通资金,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法无禁止,便视为许可。但是,本案特殊之处却在于,供货人兼承租人纺织公司所称的货物实际上是处于被海关监管状态的,在未经海关批准并补缴关税的情况下不得转让,因此导致了以转让该批货物所有权为目的的回租购买合同无效,买受人兼出租人中信公司没有也不可能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而本案中的融资租赁合同是以回租购买合同项下的货物作为租赁标的物的,但出租人中信公司既没有取得该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纺织公司也没有实际占有、使用该租赁物,也就是说,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物没有实际出现也不可能出现在当事人的融资租赁关系中。失去了标的物,融资租赁合同也就没有了存在的基础,因此该合同应被认定为无效。中信公司和纺织公司对于两个合同的无效都有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案中没有证据显示担保方商业银行和财务公司明知合同无效或对合同无效负有过错,应认定其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为,可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经济危机案例有哪些? (三)

优质回答世界历史上的六次经济危机x0dx0a1637年郁金香狂热x0dx0a在17世纪的荷兰,郁金香是一种十分危险的东西。1637年的早些时候,当郁金香依旧在地里生长的时候,价格已经上涨了几百甚至几千倍。一棵郁金香可能是二十个熟练工人一个月的收入总和。现在大家都承认,这是现代金融史上有史以来的第一次投机泡沫。而该事件也引起了人们的争议——在一个市场已经明显失灵的交换体系下,政府到底应该承担起怎样的角色 x0dx0a1720年南海泡沫x0dx0a1720年倒闭的南海公司给整个伦敦金融业都带来了巨大的阴影。17世纪,英国经济兴盛。然而人们的资金闲置、储蓄膨胀,当时股票的发行量极少,拥有股票还是一种特权。为此南海公司觅得赚取暴利的商机,即与政府交易以换取经营特权,因为公众对股价看好,促进当时债券向股票的转换,进而反作用于股价的上升。 x0dx0a1720年,为了刺激股票发行,南海公司接受投资者分期付款购买新股的方式。投资十分踊跃,股票供不应求导致了价格狂飚到1000英镑。公司的真实业绩严重与人们预期背离。后来因为国会通过了《反金融诈骗和投机法》,内幕人士与政府官员大举抛售,南海公司股价一落千丈,南海泡沫破灭。 x0dx0a1837年恐慌x0dx0a1837年,美国的经济恐慌引起了银行业的收缩,由于缺乏足够的贵金属,银行无力兑付发行的货币,不得不一再推迟。这场恐慌带来的经济萧条一直持续到1843年。 x0dx0a恐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贵金属由联邦政府向州银行的转移,分散了储备,妨碍了集中管理;英国银行方面的压力;储备分散所导致的稳定美国经济机制的缺失等等。 x0dx0a1907年银行危机x0dx0a1907年10月,美国银行危机爆发,纽约一半左右的银行贷款都被高利息回报的信托投资公司作为抵押投在高风险的股市和债券上,整个金融市场陷入极度投机状态。 x0dx0a首先是新闻舆论导向开始大量出现宣传新金融理念的文章。当时有一篇保罗的文章,题目是"我们银行系统的缺点和需要",从此保罗成为美国倡导中央银行制度的首席吹鼓手。 x0dx0a此后不久,雅各布·希夫在纽约商会宣称:"除非我们拥有一个足以控制信用资源的中央银行,否则我们将经历一场前所未有而且影响深远的金融危机。" x0dx0a1929年大崩溃x0dx0a华尔街有史以来形势最为严峻的时刻。 x0dx0a1987年黑色星期一x0dx0a1987年,因为不断恶化的经济预期和中东局势的不断紧张,造就了华尔街的大崩溃。这便是"黑色星期一"。标准普尔指数下跌了20%,无数的人陷入了痛苦。 x0dx0a2008年金融危机x0dx0a雷曼兄弟申请破产保护、美林“委身”美银、AIG告急等一系列突如其来的“变故”使得世界各国都为美国金融危机而震惊。华尔街对金融衍生产品的“滥用”和对次贷危机的估计不足终酿苦果。此次金融危机迅速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基础遭到重创,堪比1929罗斯福执政时期的经济大崩溃。

谁可以关于经济学的案例分析 (四)

优质回答《奶牛厂虽小,经济学的问题却大》案例分析

奶牛厂虽小,经济学的问题却大

甘肃省南部某乡镇企业与八十年代初,为适应城市生活水平提高,对牛奶需要量不断增加的趋势, 开办一个向城市居民提供高质奶粉为主要产品的奶牛厂,由于该厂地处畜牧区,当时该地区牧场较少, 奶粉市场供不应求,该企业经济效益较好,奶牛数量从开始的20头发展到50头。到了八十年代中后期, 皮革业发展迅速,皮革原料紧缺,皮革原料价格高速上涨,各地的皮革工厂经济效益大幅上涨,该厂厂 长决定将原有奶牛全部宰杀,用原奶牛厂所获全部积累利润和50万元贷款,于两年内将原工厂改建为当 地较大规模的皮革加工厂。但进入九十年代后,轻工业日益疲软企业财务入不敷出,开工率从原来最高 的95%下降到40%,工人工资拖欠达一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回收率不到60%。为尽快扭转企业亏损 面貌,厂长决定以购价30%的价格(设备折旧率累计达40%)出售制革设备,重新兴办奶牛厂。

(-)试选择以下题目之一,对上述案例进行分析:

(1) 从供需均衡角度看,该厂长的决策是否正确?为什么?

(2) 以边际分析方法,分析该厂长的决策有何值得借鉴之处?为什么?

(3) 从机会成本角度分析,该厂长的决策是否正确?为什么?

(二)如果你是该厂厂长,如何从事上述决策?

案例分析

(一)

从机会成本角度分析,该厂长的决策是正确的

经济学中对"机会成本"是这样解释的,由于选择一种方案而放弃另一方案的收益,又称择机代价或替换成本。它反映不选择最佳方案或机会的"成本",或者说是因选择某一经营项目所牺牲的另一机会可获得的利益。通俗地说,假若你不这样做,你所付出的代价是不将潜力付诸实践的价值。如果你明知道你现在可以创造价值,但是你不这样做,你付出的代价是失去一次机会。你也许不清楚不做某件事情的价值,但懂得价值创造的人会非常清楚。商业中,如果一位执行总裁本来有能力发展公司,但由于害怕风险,他不敢向银行贷款促进增长,他可能就使企业失去了一次机会成本。

对于奶牛厂来说,八十年代中期,放弃盈利的奶牛厂,转产皮革厂,虽然从市场的供求状况来看,不失是一种选择,但是,他的第一个选择已经是失去了一次机会成本。因为,虽然市场上皮革销售需求很旺,但是奶制品市场依然供求旺盛,当他放弃一种盈利状况而转入另一个对他陌生的行业,风险还是很大的。

进入九十年代后,轻工业日益疲软企业财务入不敷出,皮革厂的开工率从原来最高 的95%下降到40%,工人工资拖欠达一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回收率不到60%。为尽快扭转企业亏损 面貌,该厂长决定以购价30%的价格(设备折旧率累计达40%)出售制革设备,重新兴办奶牛厂。 从机会成本角度分析,他的做法还是正确的。如果该厂长不选择转产,他将面临着企业的倒闭,与其倒闭不如一搏,再说,他还有奶牛厂的管理经验。我认为他的选择是正确的,原因有四:

一、进入九十年代,国内居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增加,都对牛奶市场的需求量大增。据统计,人均收入的增长与人民币购买力的增强将促进奶类消费的增长。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未来几年有望保持7%的增长势头,而大量研究结果已证明人均收入与奶类消费支出是高度相关的,如果在2001年的基础上,国内奶类消费人均每增长10%,就意味着90多万吨的增量,这相当于2001年液态奶产量的一半左右。

二、观念的改变,使奶制品市场不断扩大。曾经被认为高品质生活象征的"奢侈品"---牛奶变得普通而实在。我国目前正在创导 "一杯牛奶强壮一个民族"的健康饮食新理念。牛奶富含营养,是有利于人体健康的食品。作为简单、便捷的补钙方式,喝牛奶成为更多人的饮食习惯。抓住这一机会,重新开办奶牛厂还是有盈利的机会。从下面一些数据,我们能看到国内市场对牛奶的需求量变化。

据统计,尽管我国人均牛奶消费量仅为世界人均6.4%,但是我国已经从"贫奶"大国中"脱贫"出来。看各地的数据。北京市场牛奶消费量比5年前翻了一番,日均消费量已达到500吨。南京每人的年均牛奶消费量在30公斤左右,每年,南京人的牛奶消费量以30%的增长,去年,南京奶业集团收购的生奶就达到了7万多吨。尽管如此,南京人的牛奶消费量在全国只能算上中等水平,落后于北京、上海在经济并不发达的鞍山地区,市区居民家庭人均鲜牛奶消费量已达12.70公斤,比上年同期增长79.6%,人均支出53.39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6.3%。

今年受非典疫情影响,牛奶消费量增长迅速,可以看出牛奶的营养价值正在被广大消费者认识并接受。

三、乳业是朝阳产业,还有很多的发展空间。奶类市场增长潜力有多大?在过去的9年中,全国的牛奶消费量增加了66%,去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量为20公斤,从周边国家奶类消费成长规律看,要达到30公斤至40公斤才会进入相对稳定增长阶段,因此这一快速增长的趋势还将继续。

1998年以来,中国乳业发展进入了"快车道"。1999年全国奶类总产量806.9万吨,仅为世界总产量的1.43%。奶类人均占有量的差距也十分悬殊。欧盟1997年的一份统计材料表明,在世界奶类人均占有量的排名中,中国被排在第148位。目前中国奶类人均占有量仅为6.4公斤,不要说与发达国家相比,就是与亚洲的平均水平相比,也仅为1比6.25。

另外,据统计,乳业企业平均利润率在25%左右, 奶业成为农业经济中增长最快的一个行业。

四、从生产管理经验来说,重新发展奶品产业还是有机会成本的。从地域上来将,目前我国的乳业主要集中在东北地区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西部地区乳业还处于稀缺状态,整个市场处于不饱和状态,投资兴办乳业大有可为。而且该厂处于畜牧基地,在资源供给上存在优势。

该厂原来是从奶牛厂转产来的,对于奶牛厂的管理比较成熟,这样从成本学的角度来说,也要提高很多。

(二)

如果我是厂长:

如果我是奶牛厂厂长,首先,在原来奶牛厂盈利的基础上,八十年代中期,就应该进行多元投资,利用奶牛厂的资源优势,再投资经营一家皮革厂,实现资源共享,这样如果经济形势发生变化,也可以实现收益的互补。

其次,在这次转产中,厂长可以进行以下几方面的改革:

1、 因为企业已经亏损,并且拖欠工人工资一年多,在工厂亏损的状况下,依靠银行贷款就基本不现实,这时,企业进行转产,首先可以实现体制的转变,可以采取工人入股的办法,实现企业转制,这样也能筹集到重新开办牛奶厂的资本;

2、 资源可以采取租赁的方式。应该地是畜牧业基地,当地奶牛资源比较丰富,在奶牛厂开办初期,因资金紧张,也可以采取部分奶牛租赁的方式。

3、 奶牛厂发展起来后,可以实现奶制品的多元化经营。根据市场需求,进行产品创新。

4、 当奶牛厂有盈利后,资金积累,不妨可以多元化发展,进行其他行业的投资。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经济类案例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酷斯法推荐的方法去处理。

恶意贷款如何立案-恶意贷款是刑事案件吗

无锡市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无锡经侦支队支队长被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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