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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残后孩子抚养费计算标准!伤残可以赔付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否也按伤残等级比例。从定残日还是事故日计算,不满一月咋认定?

2024-12-24 02:55 分类:抚养 阅读:
 

伤残可以赔付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否也按伤残等级比例。从定残日还是事故日计算,不满一月咋认定? (一)

伤残可以赔付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否也按伤残等级比例。从定残日还是事故日计算,不满一月咋认定?

最佳答案交通事故被扶养人生活费,应从定残之日起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二十八条对人身损害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作出了规定,但是,该规定未明确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开始之日,司法实践中一般从定残之日起计算。

一、符合立法的价值精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一个整体的处理人事损害的解释,法条之间应环环相扣。第二十五条对残疾赔偿金明确规定从定残之日起计算,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它是人身损害的直接后果,是一种财产损失。同样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也是一种财产损失。对相同财产性质的赔偿,同一部法律解释明确了一个计算起始标准,根据法律的相同精神,被扶养人的计算起始应该与残疾赔偿金的计算起始时间相同。这样有利于法律的统一适用,符合立法的精神。

二、防止重复计算当事人的损失

事故发生之日起至评残之日期间,伤者可以向法院主张误工费。误工费是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从事日常经营活动,因此造成的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入给予赔偿。误工费即补偿受害者收入的减少,假使事故未发生,受害者也只能以收入的多少来尽扶养义务。因此,支持受害者的误工费损失,即支持了受害者事故发生之日至评残之日的损失,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也就应从评残之日起计算。

三、定残之日起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是依据伤残鉴定报告,而从事故之日起计算没有依据,也不具操作性。

伤残鉴定是科学量化受害人因各种形式的损害造成身体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和心理障碍,进而导致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的丧失程度。伤残鉴定是受害人民事救济、要求赔偿的依据,但是此鉴定报告不具有溯及力。退一步讲,如果被扶养人生活费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那么如果伤残鉴定结果未出来,或当事人在伤残鉴定前来主张,那么法院将没有赔偿标准作为依据来计算,这会导致不具操作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3】20号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的,按五年计算。

我今年68岁交通事故颅脑外伤评残十级伤残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医疗费和其它费用 (二)

最佳答案医疗费:以具体费用为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住院天数

营养费:500-1000元(病历有注明“加强营养”才有赔偿)

后续治疗费:二次手术的费用

护理费:50-100(每个法院支持都不一样)元/天×住院天数

误工费:(本人工资)元/30天× 天(计算到你出鉴定结果的前一天)

交通费:500-2000元

残疾赔偿金

城镇标准:32598.7×20×10%=65197.4元 农村标准:11669.3×20×10%=23338.6元

鉴定费:依具体费用为准

被抚养人生活费:父亲超过60周岁,母亲超过55周岁,小孩不满18周岁有抚养费赔偿。

父母抚养费:

城镇标准:24105.6×[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10%

农村标准:8343.5×[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10%

小孩抚养费:

城镇标准:[24105.6×(18-实际年龄)÷2]×10%

农村标准: [8343.5 ×(18-实际年龄)÷2]×10%

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8000左右,主要是根据伤残级别和事故责任确定。

人天天都会学到一点东西,往往所学到的是发现昨日学到的是错的。从上文的内容,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评残后孩子抚养费计算。如需更深入了解,可以看看酷斯法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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