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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合同义务一般由国际货物贸易交易双方通过订立合同、协商等方式约定,其中主

2024-10-01 07:00 分类:合同审查 阅读:
 

银行贷款手续批复完成 ,银行说没有额度但迟迟不放款怎么办 (一)

优质回答目前以下有几种解决办法:

第一种:先找亲戚朋友周转一下以我的经验银行一般会在月中旬开始陆续放款最长也就到月份了所以可以先周转一下等到放款之后再让还给亲戚朋友;

第二种:先与银行的信贷经理沟通说明情况,让他去同行里沟通帮把贷款额度申请下来。额度再紧也会有预留的,会把预留的额度留给特别着急的贷款。客户如果沟通不畅那只能先礼后兵,向银行投诉是要直接去行里面找领导面谈这一招也是管用的银行会觉得你是真的着这笔贷款但要把握住尺度;

第三种:如果方式都无法解决那建议再换一家银行去申请贷款但现有这家银行的贷款不要取消如果在新申请的这笔贷款期间原银行能正常放款了就能拿到钱总之多一家银行意味着多一个选择。

扩展资料:

1.基本定义

银行贷款是指个人或企业向银行根据该银行所在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求的个人或企业,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

2.贷款技巧

如今,越来越多的80后贷款买房买车,一时之间,银行提供的贷款业务成了时代的“新宠”。但是想要在银行成功贷款还是有点难度的,在一些特定时段想要获得贷款更不容易。下面就给大家分享一下成功贷款的几个小技巧,希望可以帮助更多的人成功贷款。

借款理由:贷款人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贷款理由应该坦诚并且清晰,详细的写出贷款的用途以及个人还贷方面的优势。例如: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

借款金额:贷款人在银行申请贷款的金额不宜太高,因为金额越大,失败的可能性也就越高,然而这并不是贷款人所希望的,他们肯定不希望自己的贷款资金在半个月内还看不到放款的动静。倘若贷款人所申请的贷款较大的话,建议你适当降低贷款数额,这样通过银行审核的希望也就大大增加了。

借款说明:详细的填写申请资料,借款的用途、个人信用记录、收入来源、还款能力以及家庭收入情况等等。以保证你的借款不管何时何地何情况,都能够准时的偿还贷款。

贷款偿还:借款人成功申请贷款之后,就必须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还款,切勿出现侥幸心理,耽误还款时间,从而造成不良的个人信用记录。另外,对于拖欠的贷款,相关部门也会尽全力追回。

港贷特征

港资银行在中国内地的分行受理申请银行贷款时,可以根据贷款申请的诉求,发放人民币贷款或港币贷款;

1.人民币贷款的年利率是央行规定的基准利率的上下浮动不超过百分之三,按现阶段的情况,一般上浮,可以达到年贷款利率百分之七到九,人民币贷款年限,各家商业银行根据风险控制要求自行决定 。

2.港币贷款的年利率是银行根据香港的规定决定,年贷款利率是百分之三到四之间,贷款利率比人民币贷款利率低一半;港币贷款比人民币贷款的差别,以同样贷款100万价值的人民币来计算,一年可以节省银行贷款利息3-4万,对于广大的创业者来说是不错的选择。

贷款分类

银行贷款

(Bank Loans)

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银行贷款具有各种不同的类型。如:

1、按偿还期不同,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2、按偿还方式不同,可分为活期贷款、定期贷款和透支;

3、按贷款用途或对象不同,可分为工商业贷款、农业贷款、消费者贷款、有价证券经纪人贷款等;

4、按贷款担保条件不同,可分为票据贴现贷款、票据抵押贷款、商品抵押贷款、信用贷款等;

5、按贷款金额大小不同,可分为批发贷款和零售贷款;

6、按利率约定方式不同,可分为固定利率贷款和浮动利率贷款,等等。

短期贷款

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短期贷款一般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要。

短期贷款的币种包括人民币和其他国家、地区的主要可兑换货币。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期限一般在六个月左右,最长不超过一年;短期贷款只能办理一次展期,展期不能超过原定期限。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利率政策和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根据贷款性质、币种、用途、方式、期限、风险等的不同来确定,其中外汇贷款利率分为浮动利率和固定利率。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中注明,客户可在申请贷款时查询。逾期贷款按规定加收罚息。

短期贷款的优点是利率比较低,资金供给和偿还比较稳定。缺点是不能满足企业长久资金的需要,同时,由于短期贷款采用固定利率,企业的利益,可能会受利率波动的影响。

担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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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适宜的贷款方案 争取优惠的贷款利率加快贷款办理的进度

提供专业评估担保服务

许多投资担保公司,在贷后管理和贷款风险化解方面的规范和高效运营,获得了银行充分信任,一些合作银行把贷后催收、贷款资产处置外包给担保公司,双方都取得了比较好的合作效果。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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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所需条件

1. 年龄在18-60岁的自然人(港澳台,内地及外籍亦可)

2.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1.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外地人需暂住证和户口本

2.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2份

3.收入证明(银行指定格式)

4.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资信证明:包括学历证,其他房产,银行流水,大额存单等

6.如果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还必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财务报表。

注:从2010年5月10日左右开始外地户口在京购房贷款还必须提供近一年的缴税证明或者一年的社保单等能证明在京工作满一年的材料。

房屋卖主应提供材料

1.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结婚证或者单身证明)

2. 房产证

特殊情况

外籍人士购房所需资料:

台湾人-------大陆往来通行证(台胞证)、户籍藤本(可证明婚姻状况)、在京购房审批表、抵押公证书(委托办理后期领房本及抵押登记)

香港人-------香港身份证、结婚证、抵押公证书(委托办理后期领房本及抵押登记) 韩国人--------护照中文翻译公证、名字中文翻译公证、户口本中文翻译公证(可证明婚姻状况)、抵押公证书(委托办理后期领房本及抵押登记)

其他国籍------护照中文翻译公证、名字中文翻译公证、结婚证中文翻译公证、抵押公证书(委托办理后期领房本及抵押登记)

卖方为企业需提供资料:

法人身份证、 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董事会出售决议、公司章程、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收款账户证明(资料都需要加盖公章)、房产证

信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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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贷额度

信贷额度是借款人与银行在协议中规定的允许借款人借款的最高限额。

2、周转信贷协定

周转信贷协定是银行从法律上承诺向企业提供不超过某一最高限额的贷款协定。

3、补偿性余额

补偿性余额是银行要求借款人在银行中保持按贷款限额或实际借用额一定百分比(一般为10%至20%)计算的最低存款余额。

贷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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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4日起执行的最新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表:六个月(含)4.35% 一年(含)4.75% 一至五年(含)4.9% 备注:基准利率由央行规定,银行贷款利率可以此为基准上下浮动。

不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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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不同的贷款类型,申请贷款条件和材料都不一样,以下将为大家介绍几种常见贷款所需的条件。

贷款种类一:个人信用贷款

个人信用贷款是较为时尚的贷款方式,那么申请此类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呢?通常情况下,银行要求借款人具有二代身份证、稳定的工作证明、收入证明、贷款用途证明;个人信用状况良好;对借款人的收入也有一定条件的限制,一般会要求借款人月均收入不低于4000元。在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后,银行审核通过就可以申请到月收入的5-8倍的贷款,即:无抵押无担保贷款平安银行新一贷贷款。

贷款种类二:房屋抵押贷款

之所以越来越多人选择房产抵押贷款就在于,贷款利率一般为基准利率,还贷压力较小。那么申请该类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呢?一般来说,除了对贷款人收入信用方面有较强的要求外,房屋的年限还要在20年以内,房屋面积大于50平米;房屋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抵押贷款额度一般不得超过房屋评估值的70%。这样在提交相关资料、银行审核通过后,就可以申请到最高不超过1500万、期限最长20年的贷款。

贷款种类三:大学生创业贷款

大学生对此类贷款的关注度之高超乎我们的相信,很多地区都对大学生创业贷款有扶持政策,常见的有贷款补贴或者无息贷款。那么申请此类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呢?一般来说,大学生创业贷款要求:在读大学生、以及毕业两年以内的大学生;大专学历;18周岁。相对而言,对于该类贷款的申请条件还是比较宽松的,而后只需将学生证、成绩单、对账单等资料提交给银行,审核通过后即可获得贷款。

贷款种类四:个体户贷款

个体户已经成为了社会经济发展的主力部队了,但是面多个体户融资困难,许多人选择该类贷款,申请此类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呢?一般来说,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当地户口;有本地固定的经营场所,且收入稳定;能提供合法的抵(质)押物;在贷款行开立存款账户。在满足条件后,将银行要求的资料提交审核即可。

贷款种类五:房屋按揭贷款

很多人购房申请房屋按揭贷款,那么该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呢?一般来说:具有有效身份证及婚姻状况证明;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稳定的收入;所购住房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或意向书;具有支付所购房屋首期购房款能力;在银行开设个人结算账户以及具有有效的担保。在满足条件后,将申请资料提交银行即可,由银行审核决定是否放款。

国外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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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贷款限额和备用贷款承诺。普通贷款限额是一种以非正式协议约束的贷款形式。企业基于资金需求具有季节性和规律性的特点,与银行订立非正式协议,约定一个由银行在指定期限内向企业提供贷款的最高限额,在此期限和贷款额度内,企业可随时获得银行贷款。企业申请贷款额度时必须向银行说明贷款前的财务状况,银行则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和自身营运要求决定是否授信和执行协议。备用贷款承诺是以比较正式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约定的贷款形式。企业与银行签订正式的贷款协议,银行承诺在指定期限和限额内向企业提供贷款并要求企业向银行支付承诺费。

(2)营运资本贷款和项目贷款。营运资本贷款是基于企业产品生产周期长、原材料储备多、资金回流慢等特点,以产品销售进度确定贷款期限和额度的贷款形式。项目贷款是以风险大、成本高的大型建设项目为对象的贷款,其特点是金额大、风险高、利率高,以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作为决定贷款与否的依据,贷款债务的追索针对项目,而不是针对公司和企业。对于特大型的项目,通常由多家银行组合,以银行辛迪加或银团形式提供贷款,以分散风险。

(3)票据贴现。票据贴现与一般贷款比较,其特点表现在:

①授信对象。票据贴现是以票据为对象而不是以借款人为对象;

②贷款额度。贴现贷款的额度只与票据面额、贴现率和票据剩余期限有关,而不受借款用途、借款人财务状况等因素影响;

③资金回流方式和期限。票据贴现可通过对票据办理转贴现和再贴现提前收回资金;

④风险和收益。票据贴现具有比较可靠的清偿保证机制和风险分散机制,但收益低于一般贷款。

(4)信贷账户和透支账户。信贷账户是银行主要用于安排分期还款贷款的一种方便形式。透支账户则是为在银行开有往来账户的客户提供贷款的方便形式。

贷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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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技巧:

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 要讲究信誉。 要写好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突出项目特点。 选择合适的贷款时机。 取得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支持。

创业贷款

创业贷款是指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或已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因创业或再创业提出资金需求申请,经银行认可有效担保后而发放的一种专项贷款。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根据个人的资源状况和偿还能力,最高可获得单笔50万元的贷款支持。

抵押贷款

对于需要创业的人来说,可以灵活地将个人消费贷款用于创业。抵押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的70%,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如果创业需要购置沿街商业房,可以拟购房子作抵押,向银行申请商用房贷款,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拟购商业用房评估价值的6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质押贷款

除了存单可以质押外,以国库券、保险公司保单等凭证也可以轻松得到个人贷款。存单质押贷款可以贷存单金额的80%;国债质押贷款可贷国债面额的90%;保险公司推出的保单质押贷款的金额不超过保险单当时现金价值的80%。

保证贷款

如果你没有存单、国债,也没有保单,但你的配偶或父母有一份较好的工作,有稳定的收入,这也是绝好的信贷资源。当前银行对高收入阶层情有独钟,律师、医生、公务员、事业单位员工以及金融行业人员均被列为信用贷款的优待对象,这些行业的从业人员只需找一至两个同事担保就可以在工行、建行等金融机构获得10万元左右的保证贷款,在准备好各种材料的情况下,当天即能获得批准,从而较快地获取创业资金。

小额贷款

根据“凡年龄在60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向商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规定,创业者可以聘用是属于下岗失业的人员,协商后,可凭再就业优惠证,申请办理失业贷款。每个人的标准可以最高贷款两万元,且利息是当地银行贷款之间的最低利率。如果企业聘用10名下岗人员,则可享受最高为20万元的低利率贷款。

国际贸易融资

国际贸易融资是指政府及银行对进出口企业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结算相关的短期融资或信用便利。这些业务包括授信开证、进口押汇、提货担保、出口押汇、打包贷款、外汇票据贴现、国际保理融资、福费廷、出口买方信贷等。

(1)国际贸易短期融资

*出口商可以从进口商品和银行获得短期资金。包括:①进口商对出口商的预付款。②银行对出口商提供贷款,如无抵押品贷款、银行凭信托收据贷款、出口商品抵押贷款、打包贷款、在途货物抵押贷款、异国存储贷款等。

*进口商可以从出口商和银行获得短期资金。包括:①出口商向进口商提供的贷款,如开立账户信贷、票据信贷。②银行对进口商提供贷款。包括银行对进口商直接筹资,承兑汇票贴现,银行承兑信用,信用证筹资。

(2)国际贸易中长期筹资(出口信贷)出口信贷是政府或银行为了激励本国企业商品出口,而向本国出口商、外国进口商或进口方银行提供信贷资金的经济活动。这是中小企业缓解资金压力重要贸易融资方式。包括卖方信贷、买方信贷两个方面。

卖方信贷,指银行对本国出口商提供信贷,再由出口商向进口商提供延期付款信贷的一种出口信贷方式。买方信贷,指出口商所在地银行汇票或信贷公司向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或进口商提供贷款,以扩大本国商品出口的一种出口信贷形式。

(3)补偿贸易融资

补偿贸易融资是指国外机构向国内企业提供机器设备、技术服务与培训等作为贷款,待项目投产后,国内企业以该项目的产品或以商定的其他方法予以偿还的经济活动。这种方式是解决中小企业设备、技术落后,资金短缺的有效途径之一。该融资方式属于由外商先垫付企业设备、技术进口,再以由此而获取的收入或生产的产品分期偿付进口价款。

一般程序是:

项目融资可行性研究。主要包括考察项目在国内和本企业的配套建设环境及条件,如配套资金、技术、人才、土地、远材料、基础设施及国家相关政策等;认证项目的经济效应、社会效应等;由于产品 面对国际市场,还需认证该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和海外市场前景。 确定、报批项目。在通过项目可行性认证之后,将有关资料上报规定主管部门审批。 与外商谈判。

谈判的主要内容包括设备或技术性能、价格、数量、安装、维修、人员培训;转移技术产权归属的界顶定;偿付产品的数量、规格、质量标准;偿付期限。 签订合同。双方达成协议后,将有关谈判结果写入合同书。 履行合同。合同生效后,双方按合同规定运作,企业按合同规定进行贸易融资偿付。 (7)综合授信

综合授信,即银行对一些经营状况好、信用可靠的优质(客户或能够提供低风险担保的客户),授予一定时期内一定金额的信贷额度,企业在有效期与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

综合授信额度由企业一次性申报有关材料,银行一次性审批。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营运情况分期用款,岁借随还,同时也节约了融资成本。综合授信的优质客户条件:

信用等级在AA+(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客户所在行业的良好值。 或有负债余额不超过净资产。 近两年没有出现经营亏损,上半年总资产报酬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近两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8)担保贷款

担保贷款是制借款人向银行提供符合法定条件的第三方保证人作为还款保证,当借款人不能履约还款时,银行有权按约定要求保证人履行或承担清偿贷款连带责任的借款方式。其中包括以自然人担保的贷款、由专业担保公司担保贷款、托管担保贷款等方式。根据方式,还可形成更多种的具体融资方法。例如:

(1)票据贴现融资。是指票据持有人将商业票据(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转让给银行,取得扣除贴现利息后的资金。以这种方式融资,成本很低,只需带上相应的票据到银行办理有关手续即可。

(2)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指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后向银行申请融资。

(3)出口创汇贷款。是指对于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银行可根据出口合同,或进口方提供的信用签证,提供打包贷款;对有现汇帐户的企业,可以提供外汇抵押贷款;对有外汇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以凭结汇凭证取得人民币贷款;对出口前景看好的企业,还可以商借一定数额的技术改造贷款。

此外,对于小额临时借款,还可以利用信用卡透支的方式得到资金。银行信用卡的透支功能日渐增强。一个信用卡一般少则3000元、5000元,对于小本买卖的创业者来说,几个股东或几个家人,每个人多几个卡,在一定期限时间内(如60天),也能解决一下购货无资金的情况。

省息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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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四大省息策略:应合理计划用款期限长短

策略一:货比三家 慎选银行

当前,银行竞争非常激烈,各自为了争取到更多的市场份额,都会按照国家规定贷款利率范围进行贷款利率的调整。因此,资金需求者在贷款时,要做到“货比三家”,择低利率银行去贷款。

例如,同样是贷款10万元,借款期限都是一年,一个执行基准利率,一个执行上浮20%的利率,如果选择了后者,一年就会多掏1000多元利息。

策略二:合理计划 选准期限

对于资金需求者,需要用款的时间有长、有短。因此,为避免多掏利息,在银行贷款时,就应合理计划用款期限长短。同样是贷款,选择贷款档次期限越长的利率就会越高。也就是说选择贷款期限档次越长,即使是同一天还贷款也会利息不同。

例如,现行短期贷款利率分为半年和一年两个档次,并规定贷款期限半年以内的执行半年期档次利率,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就要执行一年期档次利率。如果资金需求者贷款期限为7个月,虽然只超过半年期时间点1个月,但按照现行贷款计息的规定,只能执行一年期贷款利率,这样无形中就增加了资金需求者的贷款利息负担。

策略三:弄清价差 优选方式

银行部门在贷款的经营方式上,主要有信用、担保、抵押和质押等几种形式。与此对应,银行在执行贷款利率时,对贷款利率的上浮也会有所不同。同样是申请期限一样长,数额又相同的贷款,如果选择错了贷款形式,可能就会承担更多的贷款利息支出,让自己白白多掏钱。

因此,资金需求者在向银行贷款时,关注和弄清不同贷款方式下的利率价差非常重要。比如,现在银行执行利率最低的贷款有票据贴现和质押贷款,如果自己条件允许,那通过这两种形式进行贷款,肯定再合适不过了。

策略四:贷款协议 慎重签订

很多资金需求者在银行贷款签订协议时显得非常的随意。其实这种潇洒行为说明了他们缺乏良好的融资理财意识,往往就会在贷款时多掏利息,造成人为的“高息”。因为有些银行的贷款形式会让资金需求者在无形中多掏利息。例如,留置存款余额贷款和预扣利息贷款。

所谓留置存款余额贷款即资金需求者向银行取得贷款时,银行要求其从贷款本金中留置一部分存入该银行账户,以制约资金需求者在贷款本息到期时能如期偿还。但就资金需求者来讲,贷款本金被打了折扣就等于多支付了利息。

所谓预扣利息贷款即有些银行为确保贷款利息能够按时归还,在贷款发放时从贷款人所贷款的本金中预扣掉全部贷款利息。由于这种方式会让资金需求者可用的贷款资金减少,客观上加大了资金需求者的融资成本。

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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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3 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

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具有贷款性质的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以及垫款等,在本科目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垫款”等科目。

企业(保险)的保户质押贷款,可将本科目改为“1303 保户质押贷款”科目。企业(典当)的质押贷款、抵押贷款,可将本科目改为“1303 质押贷款”、“1305 抵押贷款”科目。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可将本科目改为“1303 委托贷款”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贷款类别、客户,分别“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发放的贷款,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借记本科目(本金),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有差额的,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收回贷款时,应按客户归还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收回的应收利息金额,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归还的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 科目。存在利息调整余额的,还应同时结转。

(二)资产负债表日,确定贷款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同时,应将本科目(本金、利息调整)余额转入本科目(已减值),借记本科目(已减值),贷记本科目(本金、利息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同时,将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进行表外登记。

收回减值贷款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相关贷款损失准备余额,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相关贷款余额,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呆账予以转销,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表外应收未收利息,减少表外“应收未收利息”科目金额。

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以后又收回的,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借记本科目(已减值),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按规定发放尚未收回贷款的摊余成本。

贷款的定义:运用信贷资金的一种方式。以偿还为条件,并按借用的数量和时间支付一定的利息。贷款是资金有问题时,以你财产作为抵押向银行借钱的一种融资方式。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联合国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二)

优质回答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有很多,其中各内国法中都有涉及国际货物买卖的内容;而国际公约常用的有“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还有国际惯例。上次课我们介绍了国际惯例中的《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现在我们介绍一下国际公约中使用率较大的《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第一章合同的成立

一、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

1、根据公约规定,适用公约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分处不同的国家,当事人的国籍不予考虑。

(2) 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分处公约的成员国之内。如果只有一方在公约国内,或双方都不在公约国领土内则公约不适用。

(3) 如果当事人营业地不处在公约成员国内,但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则可以适用。也就是说,甲、乙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甲所在国不是缔约国,两者的合同不能适用公约,双方在合同中规定适用甲国冲突规范而指向作为公约成员国的丙国法律;则公约适用于该合同。公约这样规定在于扩大其适用范围。我国对这条款进行了保留,我国司法实践认为合同适用的法律指该国实体法,不包括冲突规范,用以保证法律适用的确定性。

2、营业所在地

指一方具有永久性的从事商业交易的场所,不包括临时性的或为一特定交易进行谈判或洽商的地点,如办事处等。如当事人在世界各地有一个或一个的营业地,则以与该买卖合同以及合同履行关系最密切的营业地为营业地:如果当事人没有营业地的,则以惯常居住地为准。

在我国并非所有的法人各经济组织都有对外签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能力,只有经国家有关机构批准,授予外贸经营权的特定企业法人或经济组织才能从事外贸活动,才能与外商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根据《对外贸易法》第13条规定,没有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组织或个人,可以在国内委托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其经营范围内代为办理对外贸易业务。

二、 要约与承诺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订立过程,一般包括要约邀请(商务实践中称询盘Inquiry)、要约(发盘offer)、反要约(还盘counter offer)、承诺(接受acceptance)四个环节,其中要约与承诺是达成交易、合同成立不可缺少的两个基本环节和必经的法律步骤。

(一) 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准备购买或出售商品的人向潜在的供货人或买主探询该商品的成交条件或交易的可能性的业务行为,它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发出询盘的目的,除了探询价格或有关交易条件外,有时还表达了与对方进行交易的愿望,希望对方接到邀请后及时作出要约,以便考虑接受与否。要约邀请不是每次交易必经的程序,如交易双方彼此都了解情况,不需要向对方探询成交条件或交易的可能性,则不必使用要约邀请,可直接向对方提出要约。

(二) 要约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4条第1款的规定:凡向一个或一个的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其内容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有在其发盘一旦得到接受就受其约束的意思,即构成发盘。可见,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1、一项有效的要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向一个或一个特定的人发出。而为了邀请对方向自己订货而发出的商品目录单、报价单以及一般的商业广告,因为有是向一个或一个特定的人发出,因此,不是要约是要约邀请;

(2) 内容必须十分明确、肯定,一经对方接受,合同即告成立。要求写明货物并明示或默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如果要约中在要约人的保留条件,也不能算有效的要约,只能算要约邀请,因为即使对方表示了承诺,合同不成立;

(3) 要约要送达受要约人。

2、要约的有效期

通常情况下,要约都具体规定一个有效期,作为对方表示接受的时间限制,超过要约规定的时限,要约人就不受约束,当没有具体列明有效时,受要约人应在合理时间内接受才能有效。“合理时间”,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采用口头发盘时,除发盘人发盘时另有声明外,受盘人只能当场表示接受,方为有效。采用函电成交时,要约人一般都明确规定要约的有效期,(1)规定最迟接受的期限,如限6月6日复到此地等;(2)规定一段接受的期限,如要约在效期为6天。

3、要约生效的时间

以口头方式作出的要约,其法律效力自对方了解要约内容时生效;以书面形式作出的要约,关于其生效时间,有两种主张,一是发信主义,即认为要约人将要约发出的同时,要约就生效;另一种是到达主义,即认为要约必须到达受要约人是生效。我国各联合国销售公约都采用到达主义。

4、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 要约的撤回

要约发出后,只要在其尚未生效以前都是可以修改或撤回的,但是撤回要赶在受要约人收到要约前或同时送达受要约人,则要约即可撤回或修改。

(2) 要约的撤销

要约能否撤销大陆法与英美法系不同,英美法认为可以随时撤销,而大陆法国则认为不可。公约规定,在发盘已送达受盘人,即发盘已经生效,但受盘人尚未表示接受之前这一段时间内,只要发盘人及时将撤销通知送达受盘人,仍可将其发盘撤销。如一旦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则发盘人无权撤销。公约还规定了不得撤销的情况:(1)在发盘中规定了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示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一般附时限的要约视为不可撤销的;(2)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采取了行动的。

5、要约效力的终止

(1) 要约规定的有效期(未规定有效期的在合理时间内)内未被接受;

(2)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的;

(3) 被受要约人拒绝或反要约的;

(4) 要约发出后,发生了不可抗力,如所在国对该商品或所需外汇发布禁令;

(5) 要约人或受要约人在要约接受前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 反要约

是指受要约人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要约提出的条件而修改要约的内容。

(四) 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

1、 承诺要满足的条件:

(1) 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 承诺必须是同意要约所提出的交易条件,只要不是实质上的变更,且要约人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发出异的通知,可构成有效的承诺;

(3) 在要约有效的时间内作出;

(4) 承诺必须通知要约人才生效。一般与要约传递方式相同或较快捷。

2、 承诺生效的时间

与要约相同,承诺生效也有两种主张,一是投邮主义,一是到达主义。公约采用的是到达主义。按习惯也可通过为一定行为表示接受。

3、 逾期承诺

迟到的承诺只能视作一个新的要约,公约作了灵活的处理,只要要约人接受了迟来的承诺,愿意承受逾期承诺的约束,合同可于承诺送达要约人时订立。但如因邮寄途中的非承诺人的原因引起的迟到,则承诺有效,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承诺人,承诺迟到而失效。

4、 承诺的撤回

承诺与要约不同,要约不但可撤回还可撤销,但承诺只能撤回不能撤销。只要撤回通知先于承诺送达要约人,承诺就可撤回。

三、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一般合同成立时就是生效日,但有时,合同虽成立却不一定有法律效力。

(一) 合同成立的时间

合同成立的时间有两个判断标准:一是有效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合同成立;二是受要约人作出承诺行为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签字或盖章不在同一时间的,最后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二) 合同生效的要件

1、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签约能力,应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 合同必须有对价或约因。对价指当事人为了取得合同利益所付出的化价,约因指当事人签订合同所追求的直接目的。

3、 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法和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公共利益;

4、 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5、 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我国合同法规定下列情形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的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四、 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 卖方义务

1、 提交货物和单据的义务

卖方在合同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移交货物和单据;如果合同中对交货时间、地点未作规定,则按公约的规定办理。

(1) 交货地点

公约规定,卖方没有义务在任何其他地点交货,而只在自己的营业地交货。如订合同时,都知道在其他地点的则在其他地点。涉及运输时,则交第一承运人就算履行了义务。此外,通过贸易术语的选用也可确定交货地点。

(2) 交货时间

有约定从约定,没约定的在合理时间交货。

(3) 书证的交付

国际货物买卖中,存在两种交货方式,一是实际交货,货物与代表所有权的单据一起交买方,完成所有权与占有的同时转移;二是象征交货,只交代表所有权的证书,完成所有权的转移。

2、 卖方的担保义务

(1) 质量担保

又称瑕疵担保,指卖方对其所售货物的质量、特性或适用性承担的责任。公约规定,卖方提交的货物除了应符合合同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货物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货物适用在订立合同时明示或默示通知卖方的特定目的;在凭样品或说明书的买卖中,货物要与样品和说明书相符;卖方应按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没有通用的方式,则用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包装。

如因货物质量问题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当事人还要依法承担产品责任。

(2) 所有权担保

又称追夺担保,指卖方所提交的货物必须是第三者不能提出任何权利要求的货物。根据公约的规定,含义有三:卖方应向买方担保他确实有权出售该货;卖方应担保货物不存在订立合同时不为买方所知的他人的权利,如抵押权、留置权;卖方应向买方担保第三者对其提交的货物不得以侵权或其他类似理由提出合法要求,如侵犯知识产权等。

(二) 买方的义务

1、 支付价金的义务

2、收取货物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 货物的品质规格条款

1、主要内容是:品名、规格或牌名。

2、 合同中规定品质规格的方法有两种:

(1) 以实物表示商品质量:见货买卖、凭样品买卖;

(2) 以说明表示商品质量:凭规格买卖、凭等级买卖、凭标准买卖、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凭商标或品牌买卖、凭产地名称买卖。

二、 数量条款

1、 主要内容:交货数量、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三、 包装条款

主要内容:包装方式、规格、包装材料、费用和运输标志。

四、 价格条款

主要内容:每一计量单位的价格金额、计价货币、指定交货地点、贸易术语与商品的作价方法

货物的作价方法有:

(1) 固定价格

(2) 滑动价格

(3) 后定价格

(4) 部分固定价格,部分滑动价格

五、 装运条款

主要内容:装运时间、运输方式、装运港与目的港、装运方式(分批、转般)及装运通知等。

六、 保险条款

主要内容:确定投保人及支付保险费,投保险别和保险金额

七、 支付条款

主要内容:支付手段、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地点

八、 检验条款

主要内容:检验机构、检验权与复验权,检验与复检的时间与地点,检验标准与方法以及检验证书

九、 不可抗力条款

不可抗力的四个条件:

(1) 事故发生在合同订立后;

(2) 事故在订立合同时,双方不能预见;

(3) 事故不是由任何一方的过错引起;

(4) 事故发生是不可避免且是人力不能抗拒、不能控制的。

十、 仲裁条款

十一、法律适用条款

第三章 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

一、 卖方违约的补救方法

卖方违约是指卖方不交付货物或单据交付延迟;交货不符合合同规定以及第三者对交付货物存在权利或权利主张。当发生违约行为时,公约给买方提供了以下救济方法:

1、 卖方实际履行

2、 减少价金

3、 解除合同

4、 损害赔偿

二、 买方违约的补救方法

1、 实际履行

2、 损害赔偿

3、 解除合同

三、 先期违约的法律效力

1、 先期违约

指在合同订立之后,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意图。

2、 分割履行契约与先期违约

四、 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1、 合同订立时间为所有权转移时间

2、 货物特定化后,在交货时所有权发生转移

3、 货物特定化后,以双方当事人的意图决定所有权转移

4、 订立独立的物权合同,转移货物所有权

5、 所有权于交货时发生转移

五、物风险的转移

1、 风险划分原则

2、 风险转移时间

第三章 国际结算

国际贸易经常发生货款结算,以结清买卖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这种结算称为国际贸易结算。国际贸易结算是以物品交易、货钱两清为基础的有形贸易结算。

结算票据的种类:国际贸易中使用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以使用汇票为主。

结算方式:信用证结算方式、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银行保证函、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一、结算票据

(一)、汇票

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书面无条件支付命令,要求对方(接受命令的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某人或指定人或持票来人支付一定金额。汇票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按出票人的不同——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banker's draft)是出票人和付款人均为银行的汇票。

商业汇票(commercial draft)是出票人为企业法人、公司、商号或者个人,付款人为其它商号、个人或者银行的汇票。

2、按有无附属单据——光票汇票、跟单汇票

光票(clena bill)汇票本身不附带货运单据,银行汇票多为光票。

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又称信用汇票、押汇汇票,是需要附带提单、仓单、保险单、装箱单、商业发票等单据,才能进行付款的汇,商业汇票多为跟单汇票,在国际贸易中经常使用。

3、按付款时间——即期汇票、远期汇票

即期汇票(sight bill,demand bill)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后对方立即付款,又称见票即付汇票。

远期汇票(time bill,usance bill)是在出票一定期限后或特定日期付款。在远期汇票中,记载一定的日期为到期日,于到期日付款的,为定期汇票,记载于出票日后一定期间付款的,为计期汇票;记载于见票后一定期间付款的,为注期汇票;将票面金额划为几份,并分别指定到期日的,为分期付款汇票。

4、按承兑人——商号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商号承兑汇票(commercial acceptance bill)是以银行以外的任何商号或个人为承兑人的远期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banker's acceptance bill)承兑人是银行的远期汇票。

4、按流通地域——国内汇票、国际汇票。

(二)、本票

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保证即期或在可以预料的将来时间,由自己无条件支付给持票人一定金额的票据。

本票又可分为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商业本票是由工商企业或个人签发的本票,也称为一般本票。商业本票可分为即期和远期的商业本票一般不具备再贴现条件,特别是中小企业或个人开出的远期本票,因信用保证不高,因此很难流通。银行本票都是即期的。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的本票大多是银行本票。

(三)、支票

是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具体说就是出票人(银行存款人)对银行(受票人)签发的,要求银行见票时立即付款的票据。出票人签发支票时,应在付款行存有不抵于票面金额的存款。如存款不足,持票人提会遭拒付,这种支票称为空头支票。开出空头支票的出票人要负法律责任。

支票可分为:

(1)、记名支票 是出票人在收款人栏中注明"付给某人","付给某人或其指定人"。这种支票转让流通时,须由持票人背书,取款时须由收款人在背面签字。

(2)、不记名支票 又称空白支票,抬头一栏注明"付给来人"。这种支票无须背书即可转让,取款时也无须在背面签字。

(3)、划线支票 在支票的票面上划两条平行的横向线条,此种支票的持票人不能提取现金,只能委托银行收款入帐。

(4)、保付支票 为了避免出票人开空头支票,收款人或持票人可以要求付款行在支票上加盖"保付"印记,以保证到时一定能得到银行付款。

(5)、转帐支票 发票人或持票人在普通支票上载明"转帐支付",以对付款银行在支付上加以限制。

(四)、票据风险与防范

票据作为国际结算中一种重要的支付凭证,在国际上使用十分广泛。由于票据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再加上大多数国内居民极少接触到国外票据,缺泛鉴别能力,因而在票据的使用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风险。

1、票据风险

在票据的风险防范方面,要注意以下几点:

(1)、贸易成交以前,一定要了解客户的资信,做到心中有数,防患于未然。特别是对那些资信不明的新客户以及那些外汇紧张、地区落后、国家局势动荡物客户。

(2)、对客商提交的票据一定要事先委托银行对外查实,以确保能安全收汇。

(3)、贸易成交前,买卖双方一定要签署稳妥、平等互利的销售合同。

(4)、在银行未收妥票款之前,不能过早发货以免货款两空。

(5)、即使收到世界上资信最好的银行为付款行的支票也并不等于将来一定会收到货款。近年来,国外不法商人利用伪造票据及汇款凭证在国内行骗的案件屡屡发生,且发案数呈上升趋势,对此不能掉以轻心。

2、汇票的风险与防范

在汇票的使用过程中,除了要注意所说的之外,还要注意遵循签发、承兑、使用汇票所必须遵守的原则:

(1)、使用汇票的单位必须是在银行开立帐户的法人;

(2)、签发汇票必须以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禁止签发无商品交易的汇票;

(3)、汇票经承兑后,承兑人即付款人负有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责任;

(4)、汇票除向银行贴现外,不准流通转让。(注:这规定已被后来的银行结算办法所突破)。

3、如何识别真假本票

(1)、真本票系采用专用纸张印刷,纸质好,有一定防伪措施,而假本票只能采用市面上的普通纸张印刷,纸质差,一般比真本票所用纸张薄且软。

(2)、印刷真本票的油墨配方是保密的,诈骗分子很难得到,因此,只能以相似颜色的油墨印制,这样假本票票面颜色较真本票有一定差异。

(3)、真本票号码、字体规范整齐,而有的假本票号码、字体排列不齐,间隔不匀。

(4)、由于是非法印刷,假本票上签字也必然会假冒签字,与银行掌握的预留签字不符。

二、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信用证结算方式、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银行保证函、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一)、信用证结算方式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方式是银行信用介入国际货物买卖价款结算的产物。它的出现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还能使双方在使用信用证结算货款的过程中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便利,从而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因此,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之中,以致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的结算方式。

信用证是银行作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具的有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或者是银行在规定金额、日期和单据的条件下,愿代开证申请人承购受益人汇票的保证书。属于银行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二)、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

汇付和托收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货款结算方式。

1、汇付

汇付,又称汇款,是付款人通过银行,使用各种结算工具将货款汇交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顺汇法。

汇付业务涉及的当事人有四个:付款人(汇款人remmitter)、收款人(payee或beneficiary)、汇出行(remittingbank)和汇入行(payingbank)。其中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与汇出行(委托汇出汇款的银行)之间订有合约关系,汇出行与汇入行(汇出行的代理行)之间订有代理合约关系。

在办理汇付业务时,需要由汇款人向汇出行填交汇款申请书,汇出行有义务根据汇款申请书的指示向汇入行发出付款书;汇入行收到会计示委托书后,有义务向收款人(通常为出口人)解付货款。但汇出行和汇行对不属于自身过失而造成的损失(如付款委托书在邮递途中遗失或延误等致使收款人无法或迟期收到货款)不承担责任,而且汇出对汇入行工作上的过失也不承担责任。

2、托收(collection)

托收

是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款人的汇票(随附或不随付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进口人收取货款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托收方式的当事人有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委托人(principal),即开出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人代收货款的人,也称为出票人(drawer),通常为出口人;托收行(remitting bank)即接受出口人的委托代为收款的出口地银行;代收行(collecting bank),即接受托收行的委托代付款人收取货款的进口地银行;付款人(payer或drawee),汇票上的付款人即托收的付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 上述当事人中,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都是委托代理关系,付款人与代收行之间则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付款人是根据买卖合同付款的。所以,委托人能否收到货款,完全视进口人的信誉好坏,代收行与托收行均不承担责任。

在办理托收业务时,委托人要向托收行递交一份托收委托书,在该委托书中人出各种指示,托收行以至代收行均按照委托的指示向付款人代收货款。

(三)、银行保证函

银行保证函(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简写为L/G),又称银行保证书、银行保函、或简称保函,它是指银行应委托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凭证,保证申请人按规定履行合同,否则由银行负责偿付债款。

(四)、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在国际贸易业务中,一笔交易的货款结算,可以只使用一种结算方式(通常如此),也可根据需要,例如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对象,不同的交易做法,将两种的结算方式结合使用,或有利于促成交易,或有利于安全及时收汇,或有利于妥善处理付汇。常见的不同结算使用的形式有:信用证与汇付结合、信用证与托收结合、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

1、信用证与汇付结合

这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汇付方式结算。这种结算方式的结合形式常用于允许其交货数量有一定机动幅度的某些初级产品的交易。对此,经双方同意,信用证规定凭装运单据先付发票金额或在货物发运前预付金额若干成,余额待货到目的地(港)后或经再检验的实际数量用汇付方式支付。使用这种结合形式,必须首先订明采用的是何种信用证和何种汇付方式以及按信用证支付金额的比例。

2、信用证与托收结合

这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托收方式结算。这种结合形式的具体做法通常是: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出口人)开立两张汇票,属于信用证项下的部分货款凭光票支付,而其余额则将货运单据附在托收的汇票项下,按即期或远期付款交单方式托收。这种做法,对出口人收汇较为安全,对进口人可减少垫金,易为双方接受。但信用证必须订明信用证的种类和支付金额以及托收方式的种类,也必须订明"在全部付清发票金额后方可交单"的条款。

3、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

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使用的形式常用于成套设备、大型机械和大型交通运输工具(飞机、船舶等)等货款的结算。这类产品,交易金额大,生产周期大,往往要求买方以汇付方式预付部分货款或定金,其余大部分货款则由买方按信用证规定或开加保函分期付款或迟期付款。

此外,还有汇付与托收结合、托收与备用信用证或银行保函结和等形式。我们在开展对外经济贸易业务时,究竟选择那一种结合形式,可酌情而定。

〔相关合同范本〕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

卖 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 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经卖买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订立条款如下,共同遵守:

1.商品:

2.规格:

3.数量:

4.单价:

5.总价:U.S.D(大写:)

6.包装:

7.装运期:_收到信用证后_ 天。

8.装运口岸和目的地:从经_ 至。

9.保险:

10.付款条件:

(1)买方须于_ 年__月__日前将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证开到卖方。信用证议付有效期延至上列装运期后_天在__到期。

(2)买方须于签约后即付定金__ %。

11.装船标记及交货条件:货运标记由卖方指定。

12.注意:开立信用证时请注明合同编号号码。

卖方:__

代表:__

买方:__

订立出口销售合同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三)

优质回答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通过洽商交易达成协议后,按国际贸易的一般习惯做法,大都需要签团一定格式的书面合同,以作为约束双方的法律依据。

在交易双方所订立的买卖合同中,都规定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由于交易对象、成交条件及所选用的惯例不同,每份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的基本义务来看,却是相同的,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的基本义务是,按合同规定交付货物,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各项单据燕转移货物的所有权;买方的基本义务是,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和收取货物。

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都应受其约束,都要本着“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切实履行2事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如合同一方没有或没有完全履行他在合同中所承担的义务,致使对方的权利受到损害时,受损害的一方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取得补偿。这种依法取得补偿的方法在法律上称为救济方法。

为了有利于合同的履行,现将履行进出口合同的基本程序、各环节的基本内容和履行当中的注意事项等,分别介绍和说明如下:

第一节 出口合同的履行

在我国出口贸易中,多数按CIF条件成交,并按信用证支付方式收款,履行这种出口合同,涉及面广,工作环节多,手续繁杂,且影响履行的因素很多,为了提高履行约率,各外贸公司必须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力求把各项工作做到粗确细致,尽量避免出现脱节情况,做到环环扣紧,井然有序。

履行出口合同的程序,一般包括备货、催证、审证、改证、租船、订舱、报关、报验、保险、装船、制单、结汇等工作环节。在这些工作环节中,以货(备货)、证(催证、审证和改证)、船(租船、订舱)、款(制单结汇)四个环节的工作最为重要。只有做好这些环节的工作,才能防止出现“有货无证”、“有证无货”、“有货无船”、“有船无货”、“单证不符”或违反装运期等情况,根据我国对外贸易长期实践的经验表明,在履行出口合同时,一肌应做好下列各环节的工作:

备货与报验

为了保证按时、按质、按量交付约定的货物,在订立合同之后,卖方必须及时落实货源,备妥应交的货物,并做好出口货物的报验工作

备货

备货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按合同和信用证的要求巍峨生产加工或仓储部门组织货源和催交货物,核实货物的加工,整理,包装和刷唛情况,对应交的货物进行验收和清点,在备货工作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发运货物的时间。为了保证按时交货,应根据合同和信用证对装运期的规定,并结合船期安排,做好供货工作,使船货衔接好,以防止出现船等货的情况。

货物的品质,规格。交付货物的品质,规格,必须符合约定的要求,如果不符,应进行筛选和加工,整理直至达到要求为准。

货物的数量。必须按约定数量备货,而且应留有余地,以备必要时作为调换之用,如约定可以溢短装百分之若干时,则应考虑满足溢装部分的需要。

货物的包装。按约定的条件包装,核实包装是否适应长途运输和保护商品的要求,如发现包装不良或有破损,应及时修整或调换。

在包装的明显部位,应按约不定期的唛头式样刷制唛头,对包装上的其它各种标志是否符合要求,也应注意。

报验

凡按约定条件和国家规定必须法定检验的出口货物,在备妥货物后,应向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申请检验,只有经检验出具商检局签发的检验合格证书,海关才放行,凡检验不合格的货物,一律不得出口。

申请报验时,应填制出口报验申请单,向商检局办理申请报验手续,该申请单的内容,一般包括品名,规格,数量或重量,包装,产地等项,在提交申请单时,应随附合同和信用证副本等有关文件,供商检局检验和发证时作参考。

当货物经检验合格,商检局发给检验合格证书,外贸公司应在检验证规定的有铲期内将货物装运出口,如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不能装运出口,应向商检局申请展期,并由商检局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才准予出口,

催证、审证和改证

在履行凭信用证付款的出口合同时, 应注意做好下列工作:

催证

在按信用证付款条件成交时,买方按约定时间开证是卖方履行合同的前提条件,尤其是大宗交易或按买方要求而特制的商品交易,买方及时开证更为必要;否则,卖方无法安排生产和组织货源,在实际业务中,由于种种原因买方不能按时开证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我们应结合备货情况做好催证工作,及时提请对方按约定时间办理开证手续,以利合同的履行。

审证

在实际业务中,由于种种原因,,买方开来的信用证常有与合同条款不符的情况,为了维护我方的利益,确保收汇安全和合同的顺利履行,我们应对国外来证,按合同进行认真的核对和审查,在审证时 ,应注意下列事项:

政治性,政策性审查。在我国对外政策的指导下,对不同国家和不同地区的来证从政治上,政策上进行审查,如来证国家同我国有无经济贸易往来关系,来证内容是否符合政府间的支付协定,证中有无歧视性内容等。

开证行与保兑行的资信情况,为了确保安全收汇,对开证行和保竞任所在国的政治,经济状况,开证行和保兑行的资信及其经营作风等,都应注意审查,如发现有总是侧应酌情采取适当的措施。

信用证的性质和开证行对付款的责任,要注意审查信用证是否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信用证是否生效,在证内,对开证行的付款责任是否加一笔勾销了“限制性”条款或其它“保留”条件。

信用证金额及其采用的货币,信用证金额应与合同金额一致,如合同订有溢短装条款,则信用证金额还应包括溢短装部分的金额,来证采用的货币与合同规定的货币一致。

有关货物的记载。来证中对有关品名,数量或重量,规格,包装和单价等项内容的记载,是否与合同的规定相符,有无附加特殊条款,如发现信用证与合同规定不符,应酌情作出是否接受或修改的决策。

有关装运期,信用证有效期和到期地点的规定,按惯例,一切信用证都必须规定一个交单付款,承兑或议付的到期日,未规定到期日的信用证不能使用,通常信用证中规定的到期日是指受益人最迟向出口地银行交单议付的日期,如信用证规定在国外交单到期日,由于寄单费时,且有延误的风险,一般应提请修改,否则,就必须提前交单,以防逾期,装运期必须与合同规定一致,如来证太晚,无法按期装运,应及时申请国外买方延展装运期限,信用证有效期与装运期应有一定的合理间隔,以便在装运货物后有足够的时间办理制单结汇工作,信用证有效期与装运期规定在同一天的,称为“双到期”应当指出,“双到期”是不合理的,受益人是否就此提出修改,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装运单据,对来证要求提供的单据种类份数及填制方法等,要仔细审查,如发现有不适当的规定和要求,应酌情作出适当处理。

其它特殊条款。审查来证中有无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其它特殊条款,如发现有对我不种的附加特殊条款,一般不宜接受,如对我无不利之处,而且也能办到也可酌情灵活掌握。

改证

在审证过程中如发现信用证内容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区别问题的性质,分别同有关部门研究,做出妥善的处理,一般地说,如发现我方不能接受的条款,应及时提请开证人修改,在同一信用证上如有多处需要修改的,应当一次提出。对信用证中可改可不改的,或经过适当努力可以办到而并不造成损失的,则可酌还必须处理,对通知行转来的修改通知收内容,如经审核不能接受时,应及时表示拒绝,如一份修改通知书中包括多项内容,只能全部接受或全部拒绝,不能只接受其中一部分,而拒绝另一部分。

租船订舱、报关、投估和装运

租船订舱

按CIF或CFR条件成交时,卖方应及时办理租船订舱工作,如系大宗货物,需要办理租船手续;如系一肌杂货则需洽订舱位,各外贸公司洽订舱位需要填写拖运单,托运单是托运人根据合同和信用证条款内容填写的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办理货物托运的单证,船方根据托运单内容,并结合航线,船期和舱位情况,如认为可以承运,即在托运单上签章,留存一份,退回托运人一份,至此,订舱手续即告完成,运输合同即告成立。

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在接受托运人的托运申请之后,即发给托运人装货单,凭以办理装船手续,装货单的作用有三:一是通知托运人已配妥××船舶、航次,装货日期,让其备货装船,二是便于托运人向海关办理出口申报手续,三是作为命令船长接受该批货物装船的通知。

货物装船以后,船长或大副则应该签发收货单,即大副收据作为货物已装妥的临时收扰,托运人凭此收据即可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交付运费并换取正式提单,如收货单上有大副经注,换取提单时应将大副批注在提单上。

后关

出口货物在装船出运之前,需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出口货物办理报关时必须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必要时还需要提供出口合同副本,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商品检验证书,以及其它有关证件,海关查验有关单据后,即在装货单上盖章放行,凭以装船出口。

投保

凡按CIF条件成交的出口合同,在货物装船前,卖方应及时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投估手续,出口货物投保都是逐笔办量,投保人应填制投保单,将货物名称,保险金额,运输路线,运输工具,开航日期,投保险别等一一列明,为了简化投保手续,也可利用出口货物明细单或货物出运分析单来代替投保单,保险公司接受投保后,即签发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制单结汇

按信用证付款方式成交时,在出口货物装船发运之后,外贸公司应按照信用证规定,及时备妥缮制的各种单证,并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有效期内交银行办理议付和结汇手续。在制单工作中,必须高度认真和十分细致勤勤恳恳实做到“单证(信用证)相符”和“单单一致以利及时,安全收汇,

在办理议付结汇时,通常提交的单据有下列几种:

汇票

汇标一般都是开具一 式两份,只要其中一份讨讫,则另一份即自动失效。

发票

商业发票简称发票,是卖方开立的载有货物的名称,数量。价格等内容的清单,是买卖双方凭以交接货物和结算货款的主要单证,也是办理进出口后关,纳税所不可缺少的单证之一。

在托收方式下,发票内容应按合同规定并结合实际装货情况填制,在信用证付款方式下,发票内容应与信用证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相符,如信用证仙规定由买方负担的选港费或港口拥挤费等费用,可加在发票总额内,并允许凭本证一并向开证行收款,卖方可照此办理,但应注意,发票总金额不得直过信用证规定的最高金额,因按银行惯例,开证行可以拒绝接受超过信用证所许可金额的商业发票。

海关发票

在国际贸易中,有些进口国家要求国外出口商按进口国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海关发票,以作为估价完税,或征收差别待遇关税,或征收反倾销税的依据。此外,也可供编制统计资料之乒。

填写海关发票时,必须格外注意下列事项,

各国使用的海关发票,都有其特定的格式,不得混用。

凡海关发票与商业发票上共有的项目和内容,必须一致不得互相矛盾。

对“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一栏,应按有关规定审慎处理,因为,其价格的高低是进口国海关作为是否片收反倾销税的重要依据。

如售价中包括运费或包括运费和保险费,应分别列明FOB价运费,保险费各多少,FOB价加运费应与CFR货值相等,FOB价加运费和保险费应与CIF货值相等。

海关发票的签字人和证明人不能为同一个人,他们均以个身份签字,而且必须手签才有效。

领事发票

有些进口国家要求国外出口商必须向该国海关提供该国领事签证的发票,其作用与海关发票基本相似,各国领事签发领事发票时,均需收取一定的领事签证费有些国家规定了领事发票的特定格式,屯有些国爱规定可在出口商的发票上由该国领事签证。

厂商发票

厂商发票是出口厂商所出具的以本国货币计算价格,用来证明出口国国内市场的出厂价格的发票,其作用是供进口国海关估价,核税以及征收反倾销税之用,如国外来证要求提供厂商发票,应参照海关发票有关国内价格的填写办法处理。

提单

提单是各种单据中最重要的单据,它是确定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权利与义务,责任与豁免的依据,各船公司所负责制的提单格式各不相同但其内容大同小异,其中包括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通知人的名称,船名,装卸港名称,有关货物和运费的记载以及签发提单的日期,地点及份数等

保险单

按CIF条件成交时,出口商应代为投保并提供保险单,保险单的内容应与有关单证的内容衔接。例如:保险险别与保险金额,应与信用证的规定相符;保险单上的船名,装运港目的港,大约开航日期以及有关货物的记载,应与提单内容相符;保险单的签发日期不得晚于提单日期,保险单上的金额,一般应相当于发票金额加一成的金额,

产地证明书

有些不使用海关发票或领事发票的国家,要求出口商提供产地证明书,以便确定以进口货物应征收的税率,产地证明书一般由出口地的公证行或工商团体签发,在我国,通常由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或中国贸促会签发。

普惠制单据

新西兰,日本,加拿大和欧共体等20多个国家给我国以普惠制待遇,凡向这些国家出口的货物,须提供普惠制单据,作为对方国家海关减免关税的依据,对各种普惠制单据内容的填写,应符合各个项目的要求,不能填错,否则,就有可能丧失享受普惠制待遇的机会。

检验证书

检验证书包括品质检验证书,重量检验证书。数量检验证书,兽医检验证书,卫生检验证书,价值检验证书和残损检验证书等,窨提供何种检验证书,应事先在检验条款中作出明确规定。

装箱单和重量单

装臬单又称花色码单,它列明每批货物的逐件花色搭配;重量单则列明每件货物的净重和毛重,这两种单据可用来补充商业发票内容的不足,便于进口国海关检验和核对货物,

在这里,需要特别强调指出的是,提高单证质量,对保证安全迅速收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在信用证付款条件睛,实行的是单据和货款对流的原则,单证不相符,单单不一致,银行和进口商就可能拒收单据和拒付货款,因此,缮制结汇单据时,要求做到以下几点:

正确。单据内容必须正确,既要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又要能真实反映货物的实际情况,且各单据的内容不能相互矛盾。

完整。单据份数应符合信用证的规定,不能短少,单据本身的内容,应当完备,不能出现项目短缺情况,

及时,制单应及时,以免错过交单日期或信用证有效期。

简明,单据内容应按信用证要求和国际惯例填写,力求简明,切勿加列不必要的内容。

整洁,单据的布局要美观大方,缮写或打印的字迹要清楚醒目,不宜轻易列改,尤其对金额,件数和重量等,更不宜改动。

为了做好一述四个环节的工作,并使各环节的工作互相衔接,做到环环扣紧,防止出现脱节现象,我们必须根据多年来行之有效的经验,做好“四排”“三平衡”的工作。

所谓“四排”就是指以买卖合同为对象,根据履行合同的进程卡片反映的情况,其中包括信用证是否开到,货源是否落实,进行分类热电厂队,排出四种类型:一是有证有货;二是有证无货,三是无证有货;四是无证无货,通过四排,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所谓“三平衡”就是旨以信用证为对象,根据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和信用证有效期的远近,结合货源,船源情况,分别轻重缓急力争做到货,证,船三方面的衔接和平衡,防止出现有货无船有船无货拖延装运或制单结荡赶不上在信、用证有效内进行等脱节现象,

做好上述“四排”“三平衡”的工作,使货证船互相衔接,做到环环扣紧,有利于提高履约率和经济效益。

在履行凭信用证付款的CIF出口合同时,上述四个基本环节是不可缺少的,但是,在履行按其它付款方式或其它贸易术语成交的出口合同时,其工作环节则有所不同,例如:在采用汇坟或托收的情况下,就没有我方催证,审证和改证的工作环节,在履行CFR出口合同时,就没有我方负责投保的工作,在履行FOB出口合同时,我方既无负担租船订舱的任务,也无投保货物运输险的责任,由此可见,履行出口合同的环节和工作内容,主要取决于合同的类别及其所采用的支付方式。

此外,在履行出口合同过程中,如因国外买方未按时开证或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致使我方遭受损失,我们应根据不同对象,不同情况及损失程度,有理有据地及时向对方提出索赔,以维护我方的正当权益,

当外商对我方交货的品质,数量,包装不符合约定的条件,或我方未按时装运,致使对方蒙受损失而向我方提出索赔时,我方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查明事实,分清责任,酌情作出适当的处理,如确属我方责任,我们应实事求是地予以赔偿,如属外商不合理的要求,我们必须以理拒赔

在履行出口合同过程中索赔和理赔的工作,不一定发生,例如,在合同正常顺利履行的情况下,它就不会发现

第二节 进口合同的履行

我国进口货物,大多数是按FOB条件并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成交,按此条件签订的进口合同,基履行的一般程序包括:开立信用证,租船订舱,接运货物,办理货运保险,审单付款,报关提货验收与拨交货和办理索赔等,现分别加以介绍和说明

开立信用证

买方开立信用证是履行合同的前提条件,因此,签订进口合同后,应按全员规定办理开证手续,如合同规定在收到卖方货物备妥通知或在卖方确定装运期后开证,我们应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及时开证;如合同规定在卖方领到出口许可证或支付履行约保证金后开证,我偏差应在收到对方已领到许可 证的通知,或银行传知履约保证金已书讫后开证,买方向银行办理开证手续时,必须按合同内容填写开证申请书,银行则按开证申请书内容开立信用证,因此,信用证内容是以合同为依据开立的,它与合同内容应当一致。

卖方收到信用证后,如要求展延装运期和信用证有效期或变更装运港等,若我方同意对方的请求,即可向银行办理改证手续。

租船订舱

按FOB条件签订进口合同时,应由买方安排船舶,如买方自己没有船舶,则应负责租船订舱或委托租裔代理办理租船订舱手续,当办妥租船订舱手续后,应及时将船名及船期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备货装船,避免出现船等货的情况。

接运货物

买方备妥船后,应做好催装工作,随时掌握卖方备货情况和船舶动态,催促卖方做好装船准备工作,对于数量大或重要的进口货物,必要时,可请我驻外机构就地协助了解和督促对方履约,或派员前往出口地点检验监督,以利接运工作的顺利进行。

办理货运保险

凡由我方办理信口开合的进口货物,当接到卖方的装运通知后,应及时将船名,提单号,开航日期,装运港,目的港以及货物的名称 和数量等内容通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即作为办妥投保手续,保险公司即按预允保险合同的规定对货物负自动承保的责任。

审单付款

货物装船乒,卖方即凭提单等有关单据向当地银行议付货款,当议付行寄来单据后,经银行审核无误即通知买方付款赎单。如经银行配合审单发现单证不符或单单不符,应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处理办法很多,例如:拒付货款;相符部分付款,不符部分拒付;货到检验合格后再付款;凭卖方或议付行出具担保付款,在付款的同时提出保留索赔权。

报关提货

买方付款赎单后,一俟货物运抵目的港,即应及时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经海关查验有关单据,证件和货物,并在提单上签章放行后,即可凭以提货

验收和拨交货物

凡属进口的货物,都应认真验收,如发现品质,数量,包装有问题应及时取得有效的检验证明,以便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或采取其它救济措施。

对于法定检验的进口货物,必须向卸货地或到达地的商检机构报验未经检验的货物,不准销售和使用,为了在规定时效内对外提出索赔,凡属下列情况的货物,均应在卸货港口就地报验,(1)合同订明须在卸货港检验的货物;(2)货到检验合格后付款的(3)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很短的货物;(4)卸货时已发现残损,短少或有异状的货物。如无上述情况,而用货单位不在港口的,可将货物转运至用货单位所在地,由其自选验收,验收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请当地商检机构出具检验证明,以便在索赔有效期内对外提出索赔,

货物进口后,应及时向用货单位办理拨交手续,如用货单位在卸货港所在地,则就近拨交货物;如用货单位不在卸货地区,则委托货运代理将货物转运内地,并拨交给用货单位,在货物拨交后,外贸公司再与用货单位进行结算。

在履行凭信用证坟款的FOB进口合同时,上述各项基本环节是不可缺少的,但是在履行凭基它付款方式和其它贸易术语成交的进口合同时,则其工作环节有别。例如:在采用汇付或托收的情况下,就不存在买方开证的工作环节;在履行CFR进口合同时,买方则不负责租船订舱,此项工作由卖方办理,在履行CIF进口合同时,买方 不仅不承担货物从培育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输任务,而且不负责办理货运投保手续,此项工作由卖方按约定条件代为办理,这就表明,履行进口合同的环节和工作内容,主要取决于合同的类别及其所采取的支付条件。

此外,在履行进口合同过程中,往往因卖方未按期交纲或货到后发现品质,数量和包装等方面有问题,致使买方遭受损失,而需向有关方面提出索赔,进口索赔事件虽不是每笔交易一定发生,但为了维护我方的利益,我们对此项工作应当常备不懈,随时注意一旦出现卖方违约或发生货运事故,应切实做好进口索赔工作,为此,我们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确定索赔对象

根据事故性质和致损原因的不同,向责任方提出索赔。例如:凡属原装短少和品质,规格与合同不符,应向卖方提出索赔,货物数量少于提单所载数量,或在签发清洁提单情况下货物出现残损短缺,则应向卫运人索赔,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而使货物遭受承保险别范围内的损失,则应向保险公司索赔。

提供索赔证据

为了保证索赔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提供切实有效的证据如事故记录,短卸或残损证明和联检报告等,必要时,还可提供物证或实物照片等。

掌握索赔期限

向责任方提出索赔,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过期提出索赔无效,在事同内一般都规定了索赔期限:向卖方索赔,应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如合同未规定索赔期限,按《联合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买方向卖方声称货物不符合合同时限,是买方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年;向船公司索赔的时限,按《海牙规则》规定,是货物到达目的港交货后一年;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时限,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为货物在卸货全部卸离海轮后两年。

索赔金额

索赔金额应适当确定,除包括受损商品价值外,还应加上有关费用(如检验费等)。索赔金额究竟多少,其中究竟包括哪些费用,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商订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通过彼引洽商就各项交易条件取得一致协议后,交易即告达成,一般地说,买卖合同就算订立,买卖双方即存在合同关系 。

第一节 交易磋商

交易磋商是对外贸易的一个重要环节

交易磋商是指买卖双方就交易条件进行洽商,以求达成一致协议的具体过程,它是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很重要的环节,也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必经阶段和法定程序,交易磋商的内容包括各种交易条件,它关系到买卖双方的经济利益。这是因为,交易磋商的结果,决定着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从而确定了合同双方录事伯权利和义务,故交易双方对此环节的工作都非常重视。

交易磋商的内容,不令包括商务和技术方面的问题,也包括法律和政策问题,它是一项政策性、策略性、技术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这就要坟参加此项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丰富的商品知识以及有关商务 、法律和金融、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尤其是要切实掌握有关合同法方面的基本知识,因为在交易磋商过程中,实际上是对上述各种知识的综合运用,而且运用本身又是一种艺术,可见,参加交易磋商的人员除应具备多方面的基础知识外,还应个有善不动声色把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采取灵活机智的策略和洽谈技巧。这样,才能立于不败之地,从而使交易磋商达到预期的最佳效果。

在国际贸易中,交易磋商是一项很艰难复杂的工作,因为交易双方分属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彼此有着不同的社会制度,政治制度,法律体系,经济体制和贸易习惯,有着不同的文化背景,价值观念,信仰和民族习惯而且还有语言和文字沟通方面的困难。可见,我国对外贸易中的交易磋商过错比国内贸易中的洽谈交易复杂和困难得多。

在对外磋商交易过程中,由于交易双方的立场及其领导追求的具体目标各不相同,所以在磋商过程中, 往往充满尖锐复杂的利害冲突和反复讨价还价的斗争,实际上,交易磋商是对外开展商务活动的一个重要战役,参加交易磋商人员的任务是,根据购销意图将对交易对手的具体化情况,施展各种行之有效的策力学,正确处理彼此间的冲突和矛盾,谋求一致达成一项双方考取主直接关系着双方当事人的利害得失,而且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不得轻易改变,所以是否拍板成交和达成协议,彼此都应持慎重态度,如果由于我方人员失误而导致磋商失败,就会失掉成交的机会,如果由于我方人员急于求成。疏忽大意或其它原因,作了不应有的让步,或接受了不合理的成交条件和有悖于法律规定的条款,交易磋商中出现的这些错误和埋下的隐患,往往事后难以补救,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酷斯法希望具体的合同义务一般由国际货物贸易交易双方通过订立合同、协商等方式约定,其中主,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合同签订流程 半包合同签订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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