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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最后加一条不吃亏!合同最后要加那句话

2025-01-10 23:00 分类:合同审查 阅读:
 

合同最后加一条不吃亏!合同最后要加那句话

只因协议多了一句话,竟少分了32万的拆迁补偿款。今天,让我们透过一起由陕西省高院裁定的共有财产纠纷案来了解事件真相。

时间回到1989年,林家两兄弟顺利分得父母的两间祖屋。然而老大林老大与前妻离婚后,又与李某结婚,并签了一份婚前协议,约定林老大的祖宅归夫妻共同所有。女方自以为有了财产保障,殊不知这份协议却成了后来财产争夺中的一颗炸弹!

2014年林老大去世,一场关于房屋拆迁补偿款的争夺战拉开帷幕。当地政府征收了林老大生前的祖宅,并给了他儿子林国栋86万元的货币补偿。妻子李某得知消息后,立即申请了财产保全,冻结了这笔补偿款。紧接着,她与林老二、林国栋两叔侄的争产官司打到了一审、二审,甚至申请了再审。

作为弟弟的林老二声称,哥哥在世时已将该祖屋卖给了自己。然而,他既无法出示房屋买卖合同,也拿不出房款支付凭据,过户手续更是未曾办理。这种情况下,法院自然不能支持他的主张。最终,判决该祖屋归林老大个人所有,拆迁补偿款由4位法定继承人继承,每人各自分得1/4的份额。

可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并拿出那份婚前协议告诉法官,虽说被征收的那栋房屋是丈夫的婚前财产,但是协议中早已约定婚后归他们双方共同所有。按此逻辑,拆迁款的一半本就应该归她,而另一半归林老大,然后再由继承人进行分割。如此算来,她应该分得5/8的份额。可她万万没有料到,法官不仅不认可他的说法,反而判定该婚前协议无效。就连陕西省高院也驳回了李某的再审申请。

说到这里,你一定会问,为什么法院不认可这份婚前协议呢?其实,民法典第1065条明确了夫妻之间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但是,李某却在协议中添加了这么一句话:“若她提出离婚,此协议无效;若林老大提出离婚,按协议履行。”就是这句话,违反了我国婚姻自由的法律制度,导致整张协议都无效了。

这里潘律师也要提醒大家,任何协议条款,既不能违反我国的法律强制性规定,也不能限制他人的人身权利自由。切勿像上述案件中的李女士,因画蛇添足导致了自身的财产权利直接损失60%。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多一份严谨,多一份保障,别因一时的疏忽,让协议成为废纸。

我是潘律师,关注我,学法懂法保护自己,保护您爱的人!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合同最后加一条不吃亏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酷斯法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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