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合同怎么操作。撤销合同需要做什么法律行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可通过通知方式直接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无需经过诉讼或仲裁程序(但需注意除斥期间限制):
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658条
- 情形: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之前,可通知受赠人撤销赠与。
- 例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如救灾捐赠)。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法律行为(善意相对人撤销权)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5条
- 情形: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相符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法定代理人追认前,**善意相对人可通过通知方式撤销该行为。
三、无权代理行为的撤销权(善意相对人撤销权)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71条
- 情形: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实施代理行为,在被代理人追认前,**善意相对人**可通过通知方式撤销该法律行为。
四、试用买卖合同中的拒绝购买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638条
- 情形:
在试用期内,买受人可随时通知出卖人拒绝购买标的物(性质上属于对合同关系的终止,但实践中类似撤销效果)。
五、要约的撤销(合同订立阶段)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476条
- 情形:
要约人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前,可通过通知撤销要约(需确保撤销通知先于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需注意的要点:
1. 与解除权的区别:
撤销权否定法律行为效力(溯及既往无效),而解除权终止已生效的合同关系(可能仅向未来失效)。
- 例如:委托合同(民法典第933条)、承揽合同(民法典第787条)中的任意解除权需通过通知行使,但属于解除而非撤销。
2. 例外情形:
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可撤销行为(民法典第147-151条)必须通过诉讼或仲裁撤销,不可仅以通知方式撤销。
3. 除斥期间:
上述撤销权通常受时间限制(如赠与撤销权需在财产转移前行使;重大误解的撤销权需90日内行使等)。
总结:民法典中可通过通知直接撤销的行为集中于赠与合同、效力待定行为中的善意相对人撤销权及合同订立阶段的要约撤销,其他重大瑕疵行为需通过司法程序撤销。实践中需严格区分撤销与解除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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