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合同纠纷、质押合同的一般条款
- 1、质押合同纠纷管辖的法院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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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纠纷管辖的法院如何规定 (一)
最佳答案一、质押合同纠纷管辖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双方可以约定管辖法院,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关于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
“管辖”作为当事人请求司法救济和法院启动审判程序的一项重要制度, 与当事人诉权保障密切相关, 影响着当事人诉讼行为的进行、诉讼成本的负担 以及实体正义的实现。通常情况下确定法院管辖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 ,即原告要到被告的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而对于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我国法律也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1、合同纠纷的法定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就是民事诉讼上关于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也可以成为法定管辖。
案例 1 :漠河市 A 贸易公司向沈阳市B 钢材公司购买钢材 2 吨,合同签订地为沈阳市,合同约定履行地为长春市。之后,B 公司将钢材运至长春市,但是 A 贸易公司违约只支付了部分钢材价款 ,B 钢材公司欲提起诉讼。那么,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此纠纷应由被告所在地漠河市或者合同履行地长春市的法院管辖。但是对于 B 钢材公司来说,无论是向漠河市法院起诉,或是向长春市法院起诉,都面临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成本和风险问题。
2、合同纠纷的协议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这就是民事诉讼上的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法院的选择范围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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