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法:房屋租赁合同法院管辖
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是基于管辖权产生的,法院对于没有管辖权的民事案件无权审理,即“无管辖权则无审判权”。正确的管辖法院不仅有利于法院正确认定事实,充分发挥管辖功能,也能保障当事人的重大程序利益。
网友咨询:
不动产纠纷哪里的法院有管辖权?
余雅琳律师解答: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降低或丧失其性能和使用价值的地面附着物。如土地、矿山、建筑物等。将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规定为专属管辖,是各国民事诉讼法的通行做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余雅琳律师补充: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当法律规定某类案件专属于某一或者某些法院管辖,便意味着唯有法律规定的法院才有权受理和裁判这类案件,其他法院均无权管辖这类案件,当事人不得向其他法院提起诉讼,其他法院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来受理这类案件。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余雅琳律师
江苏百闻律师事务所律师。2012年开始执业,从业10余年间,代理过大量民商事诉讼与非诉业务,近年间,专注于重大、疑难、复杂商事争议解决。
2021年被江苏省委政法委聘为江苏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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