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公证 合同公证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近日
有网友在后台留言小关
公证书有没有有效期?
申请办理公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小关邀请到了
桐梓县公证处负责人苏翀
为大家解答疑惑
桐梓县公证处负责人苏翀
公证书有没有有效期?
公证书的有效期并非严格的法律概念,而是指公证书能够被实际使用的时间期限。因为公证书被出具后,即具备了法律规定的证据效力,除非存在法定情形并经法定程序,公证书是不能被推翻的。具体有以下情况:
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一般民事类公证如出生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就属于这一类。申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
第二类,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规定一致。如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个月。
第三类,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也没有规定有效期:但是该法律行为或文书存在不确定状态的,公证书的有效期视具体情况而定。如经公证的合同,合同双方后来协议解除了合同,那么该合同的公证书就归于无效。又如经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因为赠与双方没有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来赠与人死亡,无法过户,赠与合同落空,赠与公证书也无法使用。
申请办理公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高频简易公证以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中国公证协会司公通〔2023〕6号文件中的《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2023年版)》为依据,其他类公证,根据当事人自身情况以及他们所需要解决的问题,公证处为他量身打造一个简捷的办证方案后再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证明材料可由单位、村委、社区、派出所等部门出具;提供证明材料确有困难的,也可由我们派员调查核实,但由此可能延长办证的时间和增加额外的费用。
当事人在办理公证过程中提供材料有哪些相关规定?
主要指的是当事人不能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以及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
2.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活动的;
3.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的。
办理公证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目前我们是按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司法厅黔发改收费〔2022〕895号文件《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以及贵州省公证协会黔公协〔2023〕6号文件《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按照这两个文件来收费的。
当然,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公证服务费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公证法律援助:
1.办理抚恤金、救济金、劳工赔偿金公证事项的;
2.办理社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公证事项的;
3.办理赡养、抚养、扶养公证事项的;
4.无力支付公证服务费用的其他事项的。
申请办理社会公益性捐赠、遗体捐赠等公证事项的,公证处可以免费提供公证法律援助服务。
对七旬老人、残疾人、危重病人、军人及其他法律援助对象,本处实行优先服务或提供上门办证服务(其中对于危重病人申办公证的,随时予以办理),并根据当事人申请和国家规定,酌情减免公证费。
关于办理公证业务还有不清楚的,可以拨打咨询电话:0851-26740666。
就是本期《你反映我咨询》的全部内容
若大家还有其他想咨询或了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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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期见
(记者:胡敏敏)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合同公证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酷斯法的其他内容。